適用對象
持入臺證入境且自入境日起在臺灣境內停留日數未達183天外籍旅客
稅率及計算公式
1.稅率:5%
2.退稅服務手續費率:14%
3.申退稅額=發票金額(含稅)÷1.05×0.05(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
4.退稅款淨額=申退稅額-申退稅額*0.14(小數點以下無條件捨去)
可申請退稅貨物範圍
向貼有外籍旅客購物退稅標誌(如下圖)之特約商店,購買可隨旅行攜帶出境之應稅貨物,但不包括下列貨物:
1.因安全理由不得攜帶上飛機或船舶之貨物。(如:易燃品類、高壓縮罐、腐蝕性物質、磁性物質、毒性物料、爆藥、具防盜警鈴之公事包及小型手提箱、強氧化劑、放射性物資或其他依國際空運協會規範之影響飛航安全物品等貨物)
2.不符各家航、空運公司機艙限制規定之貨物。
3.未隨行貨物。
4.在出境前已轉讓、拆封使用、消耗或私自調換之貨物。
註:飯店住宿、餐飲及免稅貨物等消費金額,不在可申請退稅貨物範圍。
外籍旅客申請退稅最低含稅購物金額外籍旅客向貼有外籍旅客購物退稅標誌之特約商店購物,同一日向同一特約商店購物累計含稅消費金額在新臺幣2千元以上,得於購物當日持入境證照向商店銷售人員申請開立退稅窗體。
資料參考 : http://www.taxrefund.net.tw/tt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