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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優老師為大家匯總了今年廈門六區積分學位數據,希望為各位家長提供一個參考。2021年和之後準備積分入學的家長,看好這一篇哦!
1、非廈門戶籍孩子,如果他們要在廈門申請上公辦和民辦小學一年級,那麼,就必須參加積分入學,積分高的人就有希望在廈門讀書。
2、本市戶籍的孩子,如果要跨區就讀,例如,島外戶籍,要到島內就讀,那麼,也要通過積分入學。但是,要注意的是,如果是思明區戶籍,不能通過積分入學申請到湖裡區就讀,同樣的,湖裡區戶籍也無法通過積分入學到思明區就讀。
圖文無關
1、隨遷子女應年滿六周歲;
2、隨遷子女父(母)持有在有效期內且居住地住址在思明區(湖裡區/集美區/海滄區/翔安區/同安區)的福建省居住證;
3、隨遷子女父(母)報名前在思明區(湖裡區/集美區/海滄區/翔安區/同安區)連續居住6個月以上。
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可在「i廈門惠民平臺」的「積分入學 」欄目或通過「i廈門」微信公眾號進行網上報名,逾期未進行網上報名的,均視為自動放棄參加積分入學的資格。
注意:
集美區、翔安區:若因無上網條件無法網上登記的,可到各便民服務點參加現場登記。(便民服務點僅協助完成網上信息登記,並非錄取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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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遷子女小學積分入學按務工社保積分、穩定居住積分和計劃生育積分三個項目計算積分,滿分為120分。具體積分項目和分值如下:
務工社保積分(58分)
①隨遷子女父母一方在工作單位參加我市社會保險累計每滿1年積4分,不足一年的,按實際社保月數×(4分/12個月)計算得分,補繳的月份不納入計算,本項滿分為48分;
②隨遷子女父母雙方均在廈門居住、務工的,可以一方作為主申請方計算積分,另一方作為副申請方。副申請方在廈門參加社會保險的年限累計每滿1年積2分,不足一年的,按實際社保月數×(2分/12個月)計算得分,補繳的月份不納入計算,本項滿分為10分。
穩定居住積分(57分)
①隨遷子女父母一方在廈門居住累計每滿1年積2分,不足一年的,按實際天數×(2分/365天)計算得分,本項滿分為24分;
②隨遷子女父(母)在思明區(湖裡區/集美區/海滄區/翔安區/同安區)購置符合成套居住條件的商品住房(房屋用途應為「住宅」),並擁有該房屋產權比例超過50%(不含50%)且實際入住的,積24分。擁有多套房產的,該項積分不重複計算;
③隨遷子女父母一方居住地與社會保險繳交地均在思明區(湖裡區/集美區/海滄區/翔安區/同安區),累計每滿1年積1分,不足一年的,按實際月數×(1分/12個月)計算得分,本項滿分為9分。
說明:
● 在湖裡區購置超過50%(不含50%)產權比例的符合成套居住條件的商品住房(房屋用途應為「住宅」)的隨遷子女父(母),可憑藉其本人(或配偶)在湖裡區購買房屋的產權證登記時間與其辦理居住證(或暫住證)的時間合併計算在廈居住時間。以產權尚在隨遷子女父(母)名下的房屋計算,已經出售或變更產權歸屬的不納入計算。
● 在海滄區購置擁有50%以上(不含50%)產權的成套居住條件商品住房(房屋用途應為「住宅」)的隨遷子女父(母),若因辦理居住證年限不足而達不到積分入學基本條件的,可憑父(母)在海滄購買房屋登記備案的時間(登記備案時間截止至2020年5月15日)與辦理居住證的時間合併計算在廈居住時間,但計算務工社保積分和穩定居住積分時不以此方法計算得分。
●廈門市非海滄區戶籍隨遷子女要參加海滄區積分入學的,其在海滄區的居住情況應由其居住地所在的社區(村)居委會提供電子居住證明。
計劃生育積分(5分)
隨遷子女的出生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積5分(隨遷子女的出生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無論其父母是否已接受處理的,該項均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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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總積分精確到小數點後兩位數(四捨五入後),分數出現相同並列時,依次按照申請人在所居住區的購房、社保年限、居住年限、計生狀況的項目積分進行同分排序。若按上述項目同分排序後積分名次仍相同的,則按隨機的原則排序。
(非官方,僅供參考)
思明區
湖裡區
集美區
海滄區
同安區
翔安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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