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 消息:今日,國家網信辦會同工信部、公安部起草了《網際網路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2021年2月7日。
其中,徵求意見稿第二十六條明確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從事網際網路信息服務應當遵守憲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編造、傳播險情、疫情、警情、自然災害、生產安全、食品藥品等產品安全以及其他方面擾亂社會秩序的虛假信息;不得編造、傳播擾亂金融市場秩序的信息,以及其他擾亂市場秩序、經濟秩序的虛假信息;
如網際網路信息服務提供者、網際網路網絡接入服務提供者違反上述規定,將由網信部門、電信主管部門、公安機關依據各自職責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由原發證機關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徵求意見稿第二十五條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營利為目的或為獲取其他非法利益,實施虛假點擊、投票、評價、交易等活動,不得大量倒賣、註冊並提供網際網路信息服務帳號,被用於違法犯罪的、不得為他人有償提供刪除、屏蔽、替換、下沉信息服務的。
此外,徵求意見稿還要求,網際網路信息服務提供者、網際網路網絡接入服務提供者及其工作人員對所收集、使用的身份信息、日誌信息應當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其收集的個人信息安全,防止所收集、使用的身份信息、日誌信息洩漏、毀損、丟失。有關部門應當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防範、制止和查處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網際網路信息服務提供者、網際網路網絡接入服務提供者所收集、記錄的身份信息、日誌信息的違法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