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刊載於《炎黃春秋》2014年第2期,刊出時文章名改為《渣滓洞刑訊室考》。感謝孫丹年老師惠賜電子版並授權轉載。轉載文章不代表本號觀點)
相關文章:關於渣滓洞看守所的「刑訊室」(上)
四、渣滓洞「刑訊室」與白公館「刑訊洞」
1950年1月20日西南公安部總務處行政科劉德明來渣滓洞正式接管,1991年他83歲時重返現場,經詢問回答說:「刑訊室內的東西是看見過的,刑訊架基本是原來那個樣子。」但除刑訊架之外,當時他還看見什麼?他沒說。
看守所設立之初,這間屋子是會議室。最初的政治犯都沒有受過刑,放風時各牢房同時放,洗衣服同時洗,大家可以在院子裡簡單交談。規定放風10分鐘,常常延長到15分鐘。院壩中有供看守使用的籃球架,政治犯們也可以打籃球,還和看守們比賽過籃球並且贏了。親屬可以探監,部分政治犯通過保釋,或通過法律程序獲得了釋放[①]。
數月後政治犯們爭取到開辦圖書室和小賣部,能夠借到四書五經、《三民主義原理》等書籍,可以用內部券從小賣部購買生活必需品。這種情況直到1948年10月10日結束,這天突然實行各牢房分別放風,圖書室也取消了[②]。
會議室變成刑訊室,兩個因素:第一,內戰激烈,局勢緊張,1948年春天中共重慶市委違反地下工作原則,將《挺進報》直接送到綏靖公署主任朱紹良的辦公桌上,這種公然挑釁的舉動刺激了朱紹良,暴怒之中嚴令二處處長徐遠舉「限期破案」。壓力如山,徐遠舉抓狂,為迅速破案,遂厲行嚴刑逼供;第二,渣滓洞不由地方法院管轄而歸特務掌控,特務活動的主要特點是「法外活動」,「法外行刑」,無需批准。
但這只是應急措施,主要在《挺進報》案發初期,受刑的人數也並不多,基本能確定在渣滓洞刑訊室受過刑的有[③]:
許建業,可能受過多種刑罰,次數不詳,時間在1948年4月上、中旬。他是《挺進報》案最早的被捕者之一,但主要受刑地點在城內的行轅二處。
陳然,可能是老虎凳一次,時間在4月下旬。之前還在行轅二處受刑數次。
江竹筠,竹筷夾手指一次,時間在6月下旬。之前,她在被捕地萬縣受過刑,轉押重慶在行轅二處一天之內受過兩次竹筷子夾手指刑。
楊虞裳,時間在7月下旬。據金成林說「入獄時遇楊受刑回來」,受何種刑罰不詳。
或許還有其他人在此受刑,但筆者沒有掌握準確的史料。隨著中共川東地下組織幾乎全軍覆沒,徐遠舉立功受獎,在渣滓洞使用刑訊室的機率下降。1948年秋冬以後,渣滓洞很少再刑訊逼供。但也不撤掉,擱在那裡對在押囚犯起嚇唬作用。
一般來說,需要審訊時都是將人犯提出到別的地方。如脫險志士金成林和凌春波,曾被提出到附近的梅園審問,兩個看守抬一架老虎凳隨行,並沒有使用,只起威嚇作用。
白公館看守所則並無「刑訊洞」。
這個直屬保密局軍法處的看守所(1939—1949,俗稱「白公館監獄」)沒有為逼供而設的刑訊設施。白公館關押的多是審訊結束、準備轉往貴州息烽監獄服刑的人犯,不轉走的主要是軍統違紀分子。抗戰勝利後,息烽監獄撤銷,其關押多年不能釋放的政治犯轉押白公館,這些人一般無審訊必要,更無刑訊必要。
1965年11月20日,重慶市人委辦轉發給市博物館一份材料,稱「今年中央文化部文物局李長路局長來我市了解『渣滓洞』工作之後,(7月8日上午)曾找原國民黨軍統西南區總務處處長沈醉進行了一次談話,現送上談話記錄一份,供參考。」
沈醉答覆有關「刑訊洞」等問題如下:
刑訊室 白公館附近有一個山洞,原為防空洞。事實上未用作「刑訊室」,因無此必要,因內部潮溼,不方便。送到「白公館」、「渣滓洞」的革命志士,都是在城內經過審訊的,到了「白公館」、「渣滓洞」後,雖也作「審訊」,但主要是「看守」、「處決」。地牢 原為儲藏室,是一個地窖,存放酒等食品。用為地牢時,原只一個人高,後又加深一些。地面是凹凸不平。地牢一般不用,用時,也只是讓革命志士呆一兩天,是威脅性質。鏹水池 沒有這種設備。因為沒有必要:(1)鏹水池設備很不容易搞,因腐蝕性強,用金屬的質料不行。(2)殺害革命志士,用坑埋即可,如殺害楊虎城將軍後,即埋掉。白公館有個水池是原美特住時,用來傾倒洗菜水用的。目前,一些宣傳品中說的用「鏹水」化掉革命志士的說法,與事實不符。
五、1948年川東被捕的革命志士在何處受刑
在1948年4月開始的川東地下黨大破壞事件中,許多革命者都是在城內行轅二處或被捕地點遭受酷刑審訊之後,再轉押渣滓洞看守所的。
受刑極重的許建業烈士,主要受刑地點是重慶老街32號行轅二處的臨時拘押點,酷刑之下,數處關節脫臼。在下川東被捕的地下黨員黃紹輝、雷震、李青林、江竹筠、黃玉清等,在萬縣富貴巷4號中統特務萬縣區室,由特務雷天元、漆玉麟、左志良等施刑,李青林腿骨被撬斷。楊虞裳、榮世正由特務左志良在開縣逮捕並受刑。荀明善、師韻文、賴德國由特務羅凱風在雲陽縣逮捕並受刑。藍蒂裕在梁平縣被捕受刑。
在天高皇帝遠的縣區,遠離大城市民主運動的震懾力量和民主輿論的監督約束,特務兇狠殘暴,用刑慘苦之至。在廣安縣政府大堂內,馬正衡烈士遭辣椒水灌鼻孔的同時,另一特務用槍口敲擊他的肋骨,慘叫聲達於屋外,令周圍百姓毛骨悚然[④]。
上世紀90年代,孫曙參加編輯「反特務間諜史」時,曾訪問過一些原軍統老頭目,這些人供述說:當年特務用刑,有的古已有之,如筷子夾手指。有的利用當地的民房屋梁低、有柱頭,用繩索吊「鴨兒鳧水」。或就地取材,如家用的長凳即可做成「老虎凳」。
六、設立「展覽館」前後,大規模徵集展品
現在渣滓洞、白公館舊址展出的「刑具」,主要是自1960年代以來,從各地徵集來的,以及工作人員仿製的。筆者所見最早的徵集白公館、渣滓洞有關文物資料的行動,是1962年8月31日《重慶市博物館呈送市文化局展覽計劃》:
市文化局:茲送上「美蔣重慶集中營罪行及革命烈士遺物資料」展覽計劃初稿一份,請核示。目前我們擬根據計劃初稿,進一步結合「中美合作所」集中營的調查工作進行收集,以求充實展覽內容。
此致 革命敬禮
重慶市博物館 1962,8,31
該計劃的第三部分《美蔣反動派在中美合作所集中營的罪行》中,除照片實物外,讓工作人員補拍了「訓練狼犬」和「鏹水池原址」,從電影《人民公敵蔣介石》中翻拍了「動刑」照片。還插入美術作品代替文物,如《江竹筠同志臨刑不懼》用「詩配插畫組成一組」,《劉國志烈士臨刑前迎著敵人高聲朗誦就義詩》用「油畫配詩」。
1962年9月中共八屆十中全會召開,毛澤東強調「千萬不要忘記階級鬥爭」。12月《紅巖》小說出版,轟動全國,影響及於國外,為「階級鬥爭」提供了最好的「文學教材」。為了讓「文物」與「文藝」互相印證,提供「文物實證教材」的呼聲也水漲船高,籌備在渣滓洞、白公館原址設立「重慶『中美合作所』集中營美蔣罪行展覽館」,徵集大量實物展品。
市文化局黨組呈報《徵集「重慶美蔣集中營」殉難烈士遺物的請示報告》:
發文:(62)黨組字第266號 主送機關:市委宣傳部事由:關於徵集「重慶美蔣集中營」殉難烈士遺物的請示報告最近市博物館舉辦「重慶美蔣集中營」罪行實物資料展覽,深受觀眾歡迎,目前登記參觀的單位已安排到明年三月底,觀眾預計可達廿九萬人次。中央人民廣播電臺和人民日報先後都播發了消息,北京、上海等地也紛紛來函要求出省巡迴展出,根據市委宣傳部指示,為了擴大宣傳影響,我們意見擬複製大型圖片三套,分三路赴上海、武漢、西安、瀋陽、雲南等地展出;另複製若干小型圖片,供本市各區縣,省內各專區以及外省其他城市之需。除了圖片之外,尚需充實必要的實物資料,但因博物館現存資料不多,尤其是烈士遺物更感缺乏。據觀眾反映,重慶解放時曾有不少單位(包括機關、學校、工廠)在「集中營」所在地拾得烈士遺物和特務罪證等物品,為此,擬在群眾中進行廣泛徵集,除在重慶日報發表消息、登載徵集啟事外,我們建議市委通知全市各級黨組織在幹部、學生和工人中廣泛徵集這方面的文物,徵集辦法分捐贈、收購、借用三種,具體徵集工作由市博物館辦理。 中共重慶市文化局黨組 1962年12月25日
許多觀眾看了小說《紅巖》,來到渣滓洞,就想實地印證最恐怖的刑罰「竹籤子釘進江姐指尖」。
1963年,重慶市博物館陳列部一位姓張的職工參加復原陳列工作,具體任務是複製「刑具」,渣滓洞刑訊室第一批「夾手指的竹筷子」,就是他做的。
數十年後,他告訴一位同事:當年復原刑訊室,很為難,沒有準確的第一手資料,也沒有人見過刑訊室及其刑具。上級只是籠統地說:根據部分老同志的回憶,以及小說《紅巖》的描寫內容,「竹籤子釘進江姐指尖」。但又並無一個人親眼看見該過程。
他很納悶,不知道應該怎麼做,全憑想像。他想這竹籤子只能是極細的一片竹篾,但極細的竹篾又不能用「釘」的方法。最後他拿了幾根竹筷子,削細了,心裡說:「就這樣吧!」
他回憶這事告訴同事時,不禁笑起來,同事也笑[⑤]。
1964年筆者上小學四年級,看《紅巖》小說嚇得毛髮皆豎。參觀渣滓洞時便仔細尋找「竹籤子」,但沒有看見(這「竹籤子」估計開展不久就撤掉了),而是記住了那幾支很粗、很毛糙、顏色灰黑的「竹筷子」,怎麼想像也難以將它們釘進手指尖去。存此疑問的還有許多同學。
1963年8月2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發出[社字]76號文,向全國轉發福建省文化局《關於徵集階級鬥爭文物資料的通知》,這樣要求:
……博物館除應當密切配合有關部門進行收集有關的文物史料和舉辦展覽外,還應該選擇一批典型的有關階級鬥爭的文物史料,加以保存,以備充實陳列和長遠教育後代之用。1、反映當前階級鬥爭的文物資料。應著重搜集地、富、反、壞分子和新的資產階級分子陰謀破壞社會主義建設和復闢活動的一切罪證。……2、解放前有關階級壓迫和階級剝削的文物史料。凡帝國主義、地主、惡霸、軍閥、官僚壓迫、剝削、殘害人民的罪證,如殘殺迫害人民的刑具、武器、法律、規章、制度、條例、告示、會議記錄;剝削的工具……
下面列出五則有關的公函[⑥]:
(一)《關於徵集重慶「一一•二七」殉難烈士遺物資料及美蔣集中營罪證實物資料》
籤發:發 朱× × 12,24 主辦科長:石× 擬稿:楊× ×代擬事由:關於徵集有關重慶市「一一,二七」殉難烈士遺物資料及美蔣集中營罪證實物資料發送機關:重慶市公安局 打字:12,24 黃髮(62)社字第47號 1962年12月24日封發 我局所屬重慶市博物館為了紀念本市「一一,二七」殉難烈士犧牲十三周年和揭露美蔣反動派罪行,特舉辦了「美蔣特務罪行展覽」。一月以來,接待了壹拾多萬觀眾,對廣大人民群眾進行革命傳統教育上起了重大作用。現在,為了更進一步充實內容,提高質量,應廣大觀眾的要求,並配合即將開展的社會主義教育運動,該館正在積極進行有關實物資料的徵集工作。據了解,你局(市公安局)尚存有「一一,二七」……(以下缺字)
(二)《請調撥贓物中有關物品的問題》
重慶市文化局發文稿紙 (65)社字第12號 1965年1月28日
籤發:李×× 1月28日
初核:趙× × 主辦科長:郭× × 1月28日 擬稿:馮× 1965,1,28
事由:請調撥贓物中有關物品的問題
發送機關:市財政局 抄送:重慶市贓物處理辦公室 打字:黃 1月28日
我局重慶「中美合作所」集中營美蔣罪行展覽館在市贓物處理處發現有一美制膠皮氣毯。為了全面揭露美帝國主義在我國所犯的罪行,需將此物收集作展品。請你局予以大力支持無價調撥給展覽館以作陳列展出,可否,請函復。
局戳(蓋章)1965,1,28
(三)重慶市文化局致市財政局公函
根據重慶「中美合作所」集中營美蔣罪行展覽館提出,發現市贓物辦公室陳列有美制「手插刀」,「不鏽鋼盒子」兩件,請無價調撥我展覽館以作展品之用,請大力支援為荷!
(四)《關於需用腳鐐手銬作泥塑烈士人像的道具的請示報告》
為了揭露美蔣匪特對「中美合作所」集中營被難烈士們的殘酷迫害,作到表現真實,我新建總館泥塑人像,四川美術學院提出需用真實腳鐐手銬各20付作道具。經我們聯繫市公安局轉介紹去我館附近兩個勞改單位徵集,僅收得腳鐐9付,手銬2付。現尚差腳鐐11付,手銬18付。未能解決。為了泥塑有良好的效果,觀眾有深切感受,我們擬請局聯繫市公安局從所屬其他單位調足支援,或指定工廠加工複製。可否請指示。 重慶「中美合作所」集中營美蔣罪行展覽館 1966,7,20。
(五)市文化局致市公安局公函
「中美合作所」集中營美蔣罪行展覽館,新建總館即將完工,在新建總館中即將展出泥塑群像,以反映革命烈士的英勇鬥爭事跡。在泥塑時,需用真實腳鐐手銬各20付。前經與你局聯繫轉介紹到松山化工廠、新建機械廠徵集,僅得到腳鐐9付,手銬2付,尚差腳鐐11付,手銬18付,特函請你局是否能聯繫所屬有關單位大力支援。如有困難,擬請定一個工廠代為加工複製,所需費用,均由我局擔負。但考慮到為了增強真實感,以能徵集到舊的為最好。
[①] 脫險志士唐弘仁於1992年「11•27」紀念日回憶
[②] 脫險志士金成林於2010年10月29日回憶
[③] 根據許建業、陳然、江竹筠烈士檔案材料
[④] 楊順仁著《撩開神秘的紗幕——黨在陪都的地下鬥爭》,重慶出版社1991年
[⑤] 2007年9月4日晨,重慶中國三峽博物館一位職工回憶
[⑥] 據重慶市檔案館之:
全宗號1085—1—1029;
全宗號1085,目錄1,卷號814;
全宗號1085—1—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