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梟」黑老大張加愛涉黑案二審開庭,他一審獲死刑

2020-09-10 光明網

2020年9月9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在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公開開庭審理張加愛等11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一案。

庭審現場。

此前報導:廣西「大毒梟」張加愛一審被判死刑

一審審理查明

被告人張加愛自2010年起販賣、製造大量毒品,同年與被告人覃春團相識之後開始合作,並糾集被告人張忠等人進行違法犯罪活動,逐漸形成以張加愛、覃春團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招募社會閒散人員、組建相關經濟實體,採取尋釁滋事、強迫交易等違法犯罪手段擴大聲勢,通過威脅、恐嚇、強佔等手段強勢介入經濟領域,排除競爭對手、壟斷經營,非法獲取在柳州市柳江區石場經營、土方工程、瀝青路面鋪設等經濟利益,並依靠行賄相關公職人員使該組織成員獲得非法保護。該組織或個人先後實施了強迫交易、尋釁滋事、故意傷害、妨害公務、非法佔用農用地、行賄等十幾起違法犯罪事實,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經濟穩定。

庭審現場。

一審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認罪、悔罪態度等,依法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販賣、製造毒品罪,行賄罪,強迫交易罪,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偽造公司、人民團體印章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妨害公務罪,非法持有槍枝罪,判處被告人張加愛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被告人覃春團等10人被判處二十五年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或相應罰金,涉案房產、車輛、現金及存款均被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宣判後,11名被告人均提出了上訴。

上訴人(一審被告人)張加愛。

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認真審閱案卷材料,結合疫情防控要求制定審理工作方案,赴看守所提訊上訴人,並召集檢辯雙方召開庭前會議,就本案的程序性等問題聽取了各方意見。庭審中,法庭組織上訴人和檢辯雙方對爭議焦點展開法庭調查、法庭辯論,上訴人作了最後陳述,訴訟權利得以充分保障。鑑於涉案人數較多,案情重大,案件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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