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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中央掃黑除惡第17督導組進駐我區,開展為期一個月的掃黑除惡督導工作。全區各地採取霹靂手段和雷霆舉措,迅速打響掃黑除惡新一輪攻堅戰,掀起專項鬥爭新高潮。
「黑老大」放貸賺1億多
梧州重大涉黑案二審公開宣判
一個黑社會性質組織,在十年間,多次實施尋釁滋事、非法拘禁、敲詐勒索、強迫交易、聚眾鬥毆等違法行為,並非法高利放貸超4億元人民幣,獲利高達1億餘元……4月29日上午,梧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張樹輝等22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上訴一案進行二審公開宣判,梧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派員參加宣判活動。
圖片來源:梧州中院
二審法院依法駁回了上訴人關於不構成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上訴理由,對張樹輝維持25年有期徒刑的判決,並對其他21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24年到4年不等的刑罰,並處罰金或並處沒收個人全部或部分財產等。此外,二審判決還新增一項:沒收相關上訴人用於實施套路貸犯罪的本金。
經審理查明,上訴人張樹輝曾因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名被判處刑罰,2006年刑滿釋放。2006年至2010年,張樹輝出資先後成立「鴻展公司」和「鴻誠公司」,將組織成員安排在上述兩家公司,依託公司非法發放高利貸,以「套路貸」的方式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黑社會性質組織初步形成。
2011年,被告人王海宗通過合作方式成立「香城公司」加入到該組織。此後,該組織逐漸擴張,在梧州市及周邊形成了以張樹輝為組織者、領導者,以親屬、朋友為紐帶,以「鴻展公司」「鴻誠公司」「香城公司」三家公司為依託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先後向社會公開非法高利放貸總額高達人民幣4.1億餘元,獲取利息收入1億餘元。
該組織先後實施了詐騙17宗49起、尋釁滋事4起、非法拘禁4起、敲詐勒索7起、強迫交易2起、聚眾鬥毆1起;該犯罪組織成員還實施了違法行為6起。通過實施上述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樹立組織強勢,造成被害人心理畏懼,不敢反抗,不敢報案,甚至家破人亡。該組織嚴重破壞梧州市及其周邊地區經濟、社會生活和司法秩序,影響極其惡劣。
2018年3月,張樹輝等22人涉黑案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督辦,梧州市人民檢察院指定梧州市龍圩區人民檢察院管轄並提起公訴。同年11月,梧州市龍圩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一審宣判後,張樹輝等人不服,認為原判量刑過重,遂提出上訴。
梧州市檢察院接到梧州市中院通知閱卷後,認真審查了案件材料,依法訊問了上訴人和原審被告人,聽取了辯護律師的意見,綜合事實、證據和法律適用出具檢察意見書送達法院。
梧州市中院經審理後,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作者:陳穎婕 莫火月 林婷婷 謝錦昌)
犯罪嫌疑人龔有浦已到案
投案自首才是唯一出路
自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浦北縣公安局通過公布舉報電話地址、有獎舉報、發放宣傳手冊、公開通緝涉黑惡逃犯等一系列攻勢,動員廣大人民群眾積極投身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形成了強大的嚴打聲勢。
4月23日,浦北縣公安局向社會發布懸賞通告,公開緝捕涉黑惡犯罪嫌疑人龔有浦。在浦北公安機關的政策施壓和強大的緝捕攻勢下,犯罪嫌疑人龔有浦心知逃脫不了法律的制裁,於4月26日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目前,犯罪嫌疑人龔有浦已被公安機關依法進行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欽北區法院公開宣判一起涉惡案件
為保持對黑惡勢力犯罪的高壓態勢,展現打擊黑惡勢力犯罪工作成果,推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深入開展,按照上級法院的統一部署,4月29日上午,欽北區人民法院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宣判活動,對一起涉惡案件進行宣判。
宣判活動由該院黨組書記、院長曹國興主持,欽北區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王務出席活動並發表講話,欽北區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的代表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參加了活動。
活動現場,欽北區法院對李某基等3人犯敲詐勒索罪一案進行了宣判。經審理查明,李某基、李某谷、李某芬均系欽北區新棠鎮某村的農民。2017年12月至2018年9月間,李某基多次糾集李某谷、李某芬等人,以大浦高速公路項目施工挖壞村裡「龍脈」、破壞風水及變壓器為村裡所有為理由,以威脅等手段為非作惡,阻撓正常施工,並向大浦高速公路項目部索要所謂「接龍費」及變壓器使用費共計4.4萬元,擾亂了經濟、社會和生活秩序,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應認定為惡勢力犯罪。
法院認為,李某基、李某谷、李某芬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多次敲詐勒索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為打擊惡勢力犯罪,保護公民人身和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秩序,法院根據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及其悔罪表現,分別對李某基、李某谷、李某芬等人判處三年至十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以罰金。
(作者:吳溦)
又一個惡勢力團夥被宣判了
最高被判刑九年八個月
靈山法院按照欽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決策部署於2019年4月29日在大審判庭對廖某宇等10人聚眾鬥毆、敲詐勒索、販賣毒品、盜竊案進行公開宣判,10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八個月至兩年七個月不等刑罰。被告人家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群眾共60餘人旁聽宣判。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廖某宇、黃某鈞糾集他人,形成相對固定的惡勢力犯罪團夥,採用暴力的方式實施聚眾鬥毆一次;並冒充「市政執法人員」,敲詐勒索運輸煤氣人員財物兩次,共計人民幣13500元。另被告人譚某海先後4次販賣毒品海洛因給他人,共得款人民幣260元;被告人勞某、檀某勝、陳某明和王某先(另案處理)入戶盜竊韋某現金人民幣46800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廖某宇、黃某鈞、譚某俊、侯某光、檀某峰、檀某勝、譚某海、檀某靜八被告人結夥持械參與聚眾鬥毆,致一人輕傷一級,八被告人構成聚眾鬥毆罪;被告人廖某宇、黃某鈞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合夥以威脅方法敲詐勒索他人財物,數額較大,構成敲詐勒索罪。被告人譚某海明知是毒品海洛因而多次販賣給他人吸食,情節嚴重,構成販賣毒品罪;被告人檀某勝、勞某、陳某明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入戶盜竊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構成盜竊罪。
被告人廖某宇、黃某鈞糾集被告人譚某俊等人一起,在兩年內以暴力、威脅手段在靈山縣煤氣配送行業內實施敲詐勒索、聚眾鬥毆等多次違法犯罪活動,糾集者相對固定,均為被告人廖某宇、黃某鈞,他們欺壓百姓、為非作惡,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被告人廖某宇、黃某鈞的行為屬於「惡勢力」犯罪,應從嚴懲處。
(來源:靈山法院)
黑惡不除,決不收兵
打傘破網,堅決徹底!
來源:南天一劍、桂風起
編輯:桂法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