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南陽一女子上了熱搜,原因是在乘坐廣州飛往南陽的航班時,飛機落地停穩後,該女子打開飛機應急艙門,導致應急滑梯彈出、後續航班延誤,被行政拘留10天。引發了網友們的激烈討論。
21歲的旅客金某,乘坐一架由廣州飛往南陽的航班準備回家奔喪。
抵達南陽姜營機場時,乘務員向大家講解安全須知,金某誤以為是讓她幫忙打開艙門,方便乘客下機。結果導致應急滑梯彈出、後續航班延誤。
在綜合其認錯態度良好,家屬積極賠償,且非主觀故意等情況後,處以行政拘留10天,奔喪完畢後執行。
圖片來源:百度圖庫
有網友認為,金某是人生中第一次坐飛機,不懂得飛機上的安全常識和規矩流程也屬於正常現象。
而且金某完全是出於好心,由於她誤解了乘務員的意思,以為是請她幫忙打開艙門方便乘客下機,這才導致後來事情的發生。其實發生這種事情跟乘務員講解的不夠簡潔明了也有一定的關係,不應該都歸責於她。
事後她也沒有推卸責任,勇於承認錯誤,家屬也積極賠償,跟故意打開艙門、影響飛機秩序的性質完全不一樣,難道就不能網開一面嗎?而且金某人生中第一次坐飛機還是因為奔喪,家境估計也不富裕,對於金某的遭遇表示同情。
而有的網友則認為,無論你是不是故意的,但你的行為確實造成了惡劣的後果,第一次坐飛機不應該是逃避法律制裁的理由。
而且,飛機上會有各種標誌來告誡乘客們哪些是不可以隨意動的,應急艙門自然也不例外。如此明顯的標誌貼在那裡,難道沒有看見嗎?好歹也是大學生了,應該知道哪個是不可以隨便動的。
再者,打開艙門是大事,沒有哪個飛機是讓乘客去開艙門的,這點難道她不知道嗎?如果你誤解了乘務員的意思,把她的話聽成了讓你開艙門,你也該再次確認一下有沒有聽錯,而不是自以為是地直接去開艙門,所以應該處罰。
根據我國《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中規定,航空器內禁止做出危及飛行安全和擾亂秩序的行為。擅自打開應急艙門,即屬於航空器內所禁止的擾亂秩序和危害飛行安全的行為,民航公安機關可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按照相關法律規定,金某應該被採取10—15日的拘留。鑑於金某積極認錯,態度良好,且非主觀故意,所以拘留10天,奔喪完畢後再執行。
飛機上的應急艙門只有緊急情況下可以打開,平時任何人不允許擅自打開。一旦打開,飛機要經過嚴格的檢測維修程序,其中的費用相當不菲,還有可能對航班造成延誤之類的嚴重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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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打開應急艙門屬於擾亂秩序,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行為。希望大家引以為戒,規範出行,遵紀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