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設天府新區至邛崍高速公路項目有關事宜的復函
記者獲悉,省政府原則同意天府新區至邛崍高速公路項目採取「建設—運營—移交」(BOT)方式建設,並授權成都市人民政府,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四川省高速公路「建設—運營—移交」項目管理辦法》《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等規定,依法組織投資人招標工作,嚴格執行招標工作程序,通過公開招標方式選擇項目投資人,並將招標結果及時報送交通運輸廳。
省政府要求,成都市人民政府作為項目實施的責任主體,應依法承擔政府監管責任,負責組織開展項目核准前的前期工作和投資人選擇有關工作。交通運輸廳應依法承擔行業管理責任,依法監督項目投資人招標等活動。省發展改革委等省直有關部門應按照職責加強對項目的監管和協調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