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線07月20日訊嘉興桐鄉的韓小姐跑到消協投訴,原來4800多元的購置稅,4S店卻藏起購置稅發票,多收了她821元,被發現後還推說是「服務費」。
「我4月份在一家4S店訂了一輛價值11萬多元的車,在5月14日拿車時付清了全部費用。因是一次性付清,所以當場沒有仔細算各款項的費用,當時也沒留意4S店竟然沒給我購置稅發票。」韓小姐說。回家後,她按照正規途徑計算出購置稅需要4800多元,而商家卻收取了她5600多元,總共相差821元。
韓小姐告訴記者,因為車是團購得來的,因此,她發現其中問題後,立刻詢問其他人購車的情況。「有一個人說自己在購買時細細算了各個款項,當場發現了商家的伎倆。因而商家只好交出購置稅發票。」
於是,韓小姐找到經銷商索要購置稅發票。商家取出發票交給她,果然,發票上寫的是4800多元,但商家卻不願意退還多餘的款項,還說,這821元的差額是「服務費」。並立刻給韓小姐開了一張「服務費」的發票。
同樣的,魏先生也有類似遭遇。在車子上好牌照後,他向商家要車輛購置稅發票,然而商家推說要留底而只給了複印件,上面寫著稅額為4940元。當他再次向商家索取發票原件,發現上面寫著稅款額為4400元。商家同樣解釋說500多元是「服務費」。
「近期,類似的投訴接連不斷。」工商部門表示,若商家提前沒有告知卻收取消費者服務費,屬於侵犯消費者的知情權行為。同時提醒市民在購車前要問清相關事項,避免被收「服務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