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事不忘,後事之師。
自黨的十八大以來,國家加大了對貪腐官員的懲處力度。但是縱覽諸多案件,都可以發現這一類貪腐官員,都離不開三個東西,權、錢、色。
在統計案件中,有這樣一個官員,就是典型。
晏擁軍,今年49歲,湖南湘陰人。1989年參加工作的他,歷任廣州市政府副秘書長、荔灣區區長、梅州市副市長、廣州對口幫扶梅州總指揮部總指揮。
2018年4月,晏擁軍被判刑6年6個月。而在其受賄的93.7萬元賄金中,有高達60萬元,是商人郭某為晏擁軍支付的嫖資。
郭某,曾是廣州十三行國際旅行社的總經理。2009年,晏擁軍對郭某說,想讓其做自己的「私人生活秘書」,而郭某也當即答應。
2015年4月晏擁軍被查,而在這六年時間裡,郭某長期為晏擁軍解決日常的花銷,如:喝酒、嫖娼、吃飯、賭博等等。
據郭某供述,自己為晏擁軍開房300多次,而在這300多次開房的供述中,就有200多次晏擁軍的嫖娼事實。
郭某表示,自己是通過自己的情人為其聯繫女子,這些女子大多都是在校學生或者模特。郭某回憶,這些女子大多一次收費3000元,素質好的一次5000元,有時晏擁軍還會要求女子兩人進行服務。
通過嫖資60萬元,就可以看出,晏擁軍對自己的要求有多不嚴格。身為國家公職人員,卻不能嚴以律己。在明知賣淫嫖娼這類行為是法律所不允許的情況下,依舊縱情享樂,置法度於不顧。
身為官員,嫖宿高達200多次。這樣的數據,觸目驚心。晏擁軍,將自己的權力與身份地位,當做自己謀取私利的工具,這樣的行為,嚴重觸犯國家法律。身為官員,要明白,自己不僅要做好本職工作,還要做好人民的表率。如果不能嚴以律己,那麼在誘惑來臨時,自己也將不攻自破。
夫以銅為鏡,可以正衣冠;以史為鏡,可以知興替;以人為鏡,可以明得失。晏擁軍的行為,是嚴重違背了黨的紀律,國家法律的。晏擁軍的落馬,是一個典型的案例,也為後來人敲響了警鐘,只有嚴以律己,才能夠更好的做人民的公僕。
作者:董燁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