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劉是名鋼琴老師,和別人成立了一個教孩子彈鋼琴的小型學校,為了招生,小劉和合作夥伴建立一個微信群,他的合作夥伴成為群主。
多年經營,小劉的學校粗具規模,微信群裡也積攢了一定人脈,可就在這個時候,小劉和合作夥伴發生糾紛,合作的學校也由小劉接手,隨後,小劉的手機微信接到一條通知,他已經被之前的合作夥伴從微信群裡踢了出去。
小劉與其溝通未果,他認為這種行為侵犯了自己的財產權,目前已經提起訴訟。
合夥辦學校建招生微信群
小劉大學專業是鋼琴,畢業後用自己之前當家教掙的錢,在外面租房教小孩彈鋼琴。不久,小劉的一個朋友找到他,想要和他一起合夥辦個小型的鋼琴學校,小劉認為這是一次難得的機遇,於是答應下來。
兩人約定,雙方都投入一部分資金,而小劉主要是以自己的專業技術入股,各佔50%股份。
為了招生,兩人成立了一個微信群,一些學生家長也都加入到這個群裡來。隨著學校規模擴大,學校招生數量越來越多,微信群裡的人也就越來越多,不少家長都是通過微信群諮詢。
小劉告訴記者,當時兩人合計以學校名義建立微信群,但是,小劉對微信並不是特別熟悉,於是,他的合作夥伴也就成為微信群群主。
之後,雙方發生了諸多爭執,在利潤分配上存在很大分歧,在幾次爭吵之後,雙方決定結束合作的關係,學校交給小劉繼續經營。
被群主踢出去他提起訴訟
在雙方分道揚鑣之後,小劉一直細心地經營學校,也經常通過微信群發布一些信息,但有一天,他收到微信消息,自己被微信群的建立人踢了出來。
小劉說:「這個微信群已經經營了很長時間,很受家長們的信任,已經有一定的知名度了。」小劉對此非常不解,他認為,微信群作為學校招生的工具,理應屬於學校的財產,對方這種做法屬於侵犯自己的財產。不僅如此,小劉的合作夥伴還用這個微信群幫助別的學校招生,他認為這種做法是對家長和學生的一種誤導,是在利用自己學校的品牌。
不久前,記者與小劉的這個合作夥伴取得聯繫,他的想法與小劉截然相反,他認為,是自己的微信創立了招生的微信群,那這個微信群的歸屬,就理所當然地屬於自己。
目前,小劉已經多次與對方溝通試圖要回微信群的管理權和使用權,但均被對方拒絕,目前小劉已經向法院提起訴訟。
律師支招如何保護虛擬財產權
遼寧瀛沈律師事務所陳晶律師說,微信帳號是一種虛擬帳號,實踐中經常將其定性為虛擬財產的一種,我國雖尚未對此種財產該如何維權進行明確的立法,但在實踐中已經出現一些司法判例對虛擬財產的財產屬性予以認可。
但在類似的維權活動中重中之重是要做好取證工作。首先,以充分的證據證明這種虛擬財產的經濟屬性及所帶來的或可帶來的利益。其次,還要證明侵權人的侵權行為對你切實造成了損失。
因目前暫時無明確的評估標準可以參考,被侵權人可以選擇通過第三方鑑定機構來評估帳號的價值,或收集實踐中一些可量化的利益指標(如:影響力、廣告價值、關注度等)進行評估。例如本案的「微信群」已經作為一種主要招生及宣傳手段,其商業價值不言而喻。
但雖然法院訴訟是解決此類問題的一種可選方案,雙方坐下來協商解決,也不失為一種高性價比的好選擇。
另外,從風險預防角度考慮,無論是親人還是再好的朋友關係,雙方在計劃共同建立一個虛擬財產前,最好先籤署協議,對經營管理、利潤分配等涉及日後權益的細節問題進行事先約定,這樣很大程度上能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煩。
遼瀋晚報、聊沈客戶端記者 於海濤
原標題:合辦學建微信群 鬧掰被群主踢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