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年內作案108起」,馬某給自己定了個「小目標」。可是零頭還沒完成,就被警察蜀黍拿下了。
10月3日中午,連雲港灌雲縣伊山鎮的陳女士發現自己的電動三輪車電瓶被盜了,損失約1000元。接報後,民警從現場提取物證線索,迅速鎖定有盜竊前科的馬某。不過馬某平常居無定所,要找到他並不容易。
在調查過程中,民警發現,馬某今年7月曾因毆打他人被處罰過,於是通過當地派出所聯繫其家人,通知馬某到派出所配合工作。10月9日上午,馬某大搖大擺來到派出所,剛一進門,就被辦案民警來了個「甕中捉鱉」。
在鐵一般的證據面前,馬某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據了解,馬某是本地人,此前曾因盜竊被公安機關多次打擊處理。今年9月底以來,「重操舊業」的他駕駛電動三輪車,多次夜間流竄到附近鄉鎮街道盜竊作案,先後作案6起,盜竊電瓶15隻,非法獲利2000餘元。
令人啼笑皆非的是,雖然多次被處理,可他並沒有真心悔過。馬某在審訊時透露,國慶前,他給自己定了個「小目標」,就是認真「工作」,爭取年內作案108起,沒想到,這才實施6起就被抓獲了。目前,馬某已被警方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2016年,重慶警方也抓獲一名有著類似「計劃」的慣偷,而該慣偷目標更為「遠大」,自家牆上貼的一張「2015年賺一百萬目標計劃」,還打算建一座希望小學……
盜竊還要定個年度目標,可以說是很有條理了。可這麼有計劃有理想用在正道上不好嗎?
聽說警察蜀黍的小目標是天下無賊,你的小目標是什麼?
來源:江蘇廣電融媒體新聞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