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求你放過我吧!我是你的親生女兒啊!"相信每一位父親聽到女兒這樣悲哀的求饒,都會於心不忍,可是葉某全然不顧大女兒小怡(化名)的苦苦哀求,如餓狼般撲了過去,不僅如此,他還把魔爪伸向了小女兒小朵(化名)……
都說虎毒不食子,葉某作為父親,在長達七年的時間中竟然多次對自己兩個不滿十四周歲的女兒實施姦淫行為,然而妻子李某在發現丈夫的獸性之後,居然包庇丈夫沒有報警,只是象徵性地打罵了一下丈夫,原因竟是害怕離婚後沒有經濟來源。
四川省瀘州市公安局網安大隊巡查發現,一名網友在微博上發布文章揭露父親惡行,稱其長期被親生父親性侵達7年。民警遂展開調查,最終惡魔父親被獲,被判有期徒刑十年。
【律師說法】
做出如此禽獸不如的事,葉某根本不配做人父,此案件中,葉某利用自己父親身份對自己的親生,對其實施強姦,當時他的大女兒小怡還不滿14周歲,李某身為兩個孩子的母親,在知道葉某對自己的女兒實施強姦行為之後選擇漠視,加上自己的經濟不獨立,沒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這种放任的態度不符合履行監護職責。
李某這種沒有及時報警的行為是否構成包庇罪?
根據《刑法》規定,明知是犯罪的人,向司法機關作虛假證明,並為其掩蓋罪行,或者幫助其隱匿、毀滅罪證,湮滅罪跡,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為。可以看出,包庇罪要求行為人在主觀上明知是犯罪的人,為了使犯罪的人逃避處罰而向司法機關作假證明。而在本案中,李某並未有向司法機關做假證明的行為,雖說公民是具有揭發檢舉的義務的,但這種義務並不是強制性的,你可以不舉報,但是你不能幫助嫌疑人逃避法律制裁,因此李某沒有舉報葉某的犯罪行為不能構成包庇罪。
其實這件事說到底,是由男人的邪惡和女人的懦弱共同鑄成的,最後受傷害的是兩個年幼的女兒,如果當初的母親李某發現後,立即報警,離開禽獸丈夫,至少小女兒不會被糟蹋。
我們真的很難想像這對姐妹這麼多年是如何走過來的,她們的內心深處藏了多少傷痛,本應是最純真快樂的年紀,卻遇到這世上最骯髒醜陋的事情,她們的彷徨無助是我們這些普通人無法理解的。
希望小怡、小朵能夠逐漸走出陰影,健康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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