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印發《關於大力推進天水市城區
社區(便民)市場建設的意見》的通知
天政辦發〔2019〕84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市屬及駐市有關單位:
《關於大力推進天水市城區社區(便民)市場建設的意見》已於2019年10月9日經天水市人民政府第4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天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10月21日
關於大力推進天水市城區社區(便民)
市場建設的意見
為從根本上解決我市城區社區(便民)市場欠帳多、發展滯後的突出問題,進一步發揮城區社區(便民)市場在保障農副產品供應、維護食品安全、穩定農副產品價格和滿足市民需求、方便群眾生活中的重要作用,促進我市城區社區(便民)市場規劃建設與城市協調發展,現就推進全市城區社區(便民)市場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統一思想認識,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
城區社區(便民)市場是市民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服務設施,也是體現城市形象和城市物質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設水平的重要窗口。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城市建設的推進和人民群眾生活水平的提高,市民對社區(便民)市場服務功能和便利程度的要求越來越高,現代化中心城市建設也對社區(便民)市場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我市兩區城區僅有16個社區(便民)市場,不僅數量和布局與規劃目標相距甚遠,難以滿足市民生活需求,而且普遍存在設施簡陋陳舊、環境髒亂差、質量安全無保障、影響道路交通和市容市貌等突出問題,市民群眾和社會各界反響強烈。因此,大力推進城區社區(便民)市場建設,加快構建覆蓋全市社區的規範化社區(便民)市場體系,既是城市發展、社會進步和廣大市民的迫切需求,也是黨和政府關注民生、心繫民利、構建和諧的重要舉措。各縣區政府和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到社區(便民)市場建設的重要意義,進一步統一思想,增強工作責任感和緊迫感,認真按照全市的總體部署和要求,靠實責任,強化措施,狠抓落實,大力推進社區(便民)市場建設。
二、明確目標任務,把握推進原則
(一)目標任務
力爭在3年內,集中財力,加大力度,通過科學規劃、合理布局、規範建設、強化管理,在全市城區逐步建成15個規範化社區(便民)市場,實現社區(便民)市場空間布局合理、設施環境標準、經營管理規範、交易秩序良好、質量安全達標、服務便民利民的網絡格局,切實解決市民買菜難和大棚市場、馬路市場、街頭交易攤點髒亂差等突出問題,滿足廣大市民便利消費、放心消費需求。
(二)推進原則
政府主導與市場化運作相結合原則。政府總體規劃,鼓勵和引導扶持社會力量、企業和個人投資建設;將公辦社區(便民)市場建設列入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計劃,市、區財政列入預算扶持,根據市場建設規模適當予以補貼。
縣區為主導、市上協調服務原則。按照屬地管理和上下聯動的要求,形成縣區政府相關部門負責建設和管理,市級部門協調服務,分工責任、密切配合、合力推進的工作機制。
因地制宜、多種途徑推進原則。按照布局規劃要求,在重點建設標準化社區市場的前提下,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通過新建、改造、租賃、置換或利用現有閒置場地、設施及地下人防工程、在棚戶區改造中配套建設等多種途徑、多種形式改造建設社區市場。
便民利民、疏堵結合原則。要堅持先建設後清退、先疏導後杜絕,以便民利民為宗旨。社區(便民)市場建設要以建設標準化市場為主,設立便民店(場)和超市生鮮部為輔,同時積極清退馬路市場、街頭交易攤點,逐步以標準化社區(便民)市場和便利店(場)全面取代街頭交易攤點和馬路市場。
三、嚴格執行規劃,強化措施管理
1.制定出臺社區(便民)市場布局規劃。明確規定在舊城改造小區建設和房地產開發中,嚴格按「達到1萬人的居住小區必須設置社區市場一處,建築面積按1000平方米/萬人配建,每處市場規模宜為1000—2000平方米」的標準,並與主體建設項目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現有居民區未達到社區(便民)市場規劃要求的,縣區政府要按照規劃要求改建、補建或配套設置社區(便民)市場。
2.嚴格落實規劃管理。要嚴格執行社區(便民)市場布局規劃的規定和要求,對房地產開發、小區建設和舊城改造中不按規劃要求預留社區(便民)市場位置及配套設施的,發改、自然資源、住建等部門不予辦理項目立項手續和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工程許可證。對不按要求建設或不與整體建設同步交付使用的市場,相關部門不予驗收備案。新建成用於市場的經營設施,產權歸開發單位,但必須專門用於社區(便民)市場經營,不得挪作他用,改變經營用途。
3.規範建設標準化社區(便民)市場。社區(便民)市場建設規劃設計要堅持高起點、高標準和科學、現代、便民、適用的原則,鼓勵支持新建、改建和擴建標準化社區(便民)市場。標準化社區(便民)市場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要求規範建設。標準化社區(便民)市場的規模要適度,應按居住區的面積、人口、輻射範圍等因素合理確定建設規模,避免資源浪費。每個標準化社區(便民)市場建設都要從規劃設計、建設施工、竣工驗收等方面規範要求、嚴格把關,確保新建和改擴建的標準化社區(便民)市場的檔次、規模和水平達標。
4.加強社區(便民)市場經營的監督管理。按照「誰舉辦、誰管理」的原則,由投資者負責社區(便民)市場的經營管理。經營管理單位要強化社區(便民)市場內部管理,引導經營戶誠實守信,合法經營,人性化服務;要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嚴格落實社區(便民)市場檢疫檢驗、進貨查驗、索證索票、購銷登記、不合格食品退市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衛生、消防、環保等其他管理制度,確保社區(便民)市場經營管理實現規範化、科學化、標準化。
5.整治優化社區(便民)市場周邊環境。各縣區政府和市級相關部門要加大對社區(便民)市場周邊環境的整治力度,堅持日常管理和集中整治相結合。要杜絕社區(便民)市場500米半徑之內重複設置社區(便民)市場或蔬菜經營攤點,堅決取締社區(便民)市場周邊500米範圍內已有的馬路市場和經營攤點,切實維護社區(便民)市場正常的經營秩序。
6.加大社區(便民)市場建設的政策扶持力度。明確城區社區(便民)市場的公益性屬性,將城區公辦社區(便民)市場建設項目納入到年度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計劃當中,在城市規劃、舊城區改造、新城建設、小區開發中,按500米半徑預留社區(便民)市場建設用地。對城區公辦公益性社區(便民)市場的建設,通過土地劃撥自建、減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開發企業代建)和利用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進行產權回購等多種方式,新建、改建一批公益性社區(便民)市場,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市場建成後產權歸政府所有,由市場主管部門統籌安排使用。在舊城區改造、新城區和小區開發建設規劃審批中,由市場主管部門會同自然資源部門共同審定,保證同步規劃建設社區(便民)市場建設用地。市上每年從財政資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資金,採用「以獎代補」的方式,專門用於社區(便民)市場的改造建設,各縣區政府必須按適當的比例予以配套並保證資金及時足額到位。
四、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職責
(一)市上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市住建、自然資源、商務、財政、市場監管、物價、公安、衛計、環保、城管執法、人防等相關部門和各縣區政府分管領導為成員的天水市社區(便民)市場建設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統一領導全市社區(便民)市場建設和管理工作,協調指導社區(便民)市場建設管理中的重大事項。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住建局,具體負責安排落實領導小組的決策部署,審查確認社區(便民)市場建設項目,協調解決社區(便民)市場規劃建設中的突出問題。領導小組實行聯席會議制度,每月召開一次會議,協調解決相關問題,督促檢查工作進展和任務落實情況,遇特殊情況,聯席會議可隨時召集。
(二)各縣區政府、各相關部門要按照社區(便民)市場規劃和市政府每年確定的新建、改擴建社區(便民)市場的目標任務,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管轄誰管理、既分工又協作的原則,認真落實工作責任,切實加強配合協作,合力推進社區(便民)市場建設。
1.各縣區政府是社區(便民)市場建設的責任主體,具體負責社區(便民)市場的選址定點,或改建場地、設施的確定;將社區內適宜建設社區(便民)市場的閒置場地、設施及國有工商企業改制後的可利用資產、設施等,一次性劃撥給市場主管部門專門用於社區(便民)市場建設;協調指導和解決社區(便民)市場建設過程中土地、資金、建設等方面出現的問題;整治維護社區(便民)市場周邊環境,扶持社區(便民)市場健康啟動運營;協調相關部門做好社區(便民)市場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2.市住建局是社區(便民)市場建設的行業主管部門,具體負責落實市領導小組的決策部署;擬定相關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制定社區(便民)市場布局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初審社區(便民)市場建設項目;負責社區(便民)市場建設手續辦理並抓好市場建設的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協調解決社區(便民)市場建設中的具體問題;負責社區(便民)市場建設項目的質量監督、竣工驗收及備案。
3.市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將社區(便民)市場規劃納入城市總體規劃,並會同市住建、發改、商務等部門編制出臺《天水市市城區社區(便民)市場布局規劃》;審批監管社區(便民)市場規劃用地和城區開發建設項目中的社區(便民)市場設置。
4.市綜合執法局負責依法取締社區(便民)市場周邊同類非法佔道經營的流動臨時攤點和同類馬路市場。
5.市自然資源、消防、環保、市場監管、衛計、物價、公安及人防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協同配合,做好社區(便民)市場建設、運營的相關手續辦理、註冊登記、監督、管理等工作。
6.市場經營服務機構要按照社區(便民)市場營管理的相關規定,負責建立健全和落實社區(便民)市場衛生、治安、消防等各項管理制度,做好社區(便民)市場的日常管理工作,推進社區(便民)市場的規範化管理,確保場內設施配套齊備、功能完善。積極配合轄區政府和各有關部門加強社區(便民)市場監管工作。
7.新聞單位要加大對社區(便民)市場建設的宣傳力度,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引導廣大消費者、投資者、經營者積極參與社區(便民)市場的建設和管理,共同推進全市社區(便民)市場的建設和發展。
附件:天水市社區(便民)市場設置與管理規範
附件
天水市社區(便民)市場設置與管理規範
一、範圍
本規範規定了社區(便民)市場設置與管理使用的術語和遵循的原則,規定了社區(便民)市場選址、場內環境、建築裝修、設施設備、場內布局、商品衛生質量、現場食品加工、品牌食品經營、市場管理、誠信經營、功能提升等應達到的要求。
本規範適用於全市社區(便民)市場的新建、擴建、改造與管理。
二、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規範。
1.社區(便民)市場
是由市場舉辦者提供固定商位(包括攤位、店鋪、營業房等)和相應設施,提供物業服務,實施經營管理,有多個經營者進場獨立從事蔬菜、肉禽蛋及其製品、水產品、豆製品、乳製品、調味品、熟食滷品、醃臘製品、水果、糧油製品等各類農副產品的經營場所,是城市公益性的公共配備服務設施。
2.不可食用肉
是指「三腺」(甲狀腺、腎上腺和有病變的淋巴結)、傷肉、黴變肉、病死肉等有毒有害肉。
3.無害化處理
是指將病死動物及不符合衛生要求的畜禽體或起病變組織器官等經過處理達到對人畜無害要求。
4.水產品"二去"服務
是指零售點為消費者對冰鮮和活鮮水產品進行去內臟,去鱗服務。
5.農產品廢棄物
是指蔬菜的枯敗葉、水產品的頭、內臟等不可食用部分和有毒、有害及變質水產品。
三、場地環境
1.選址要求
城區社區(便民)市場選址應符合天水市兩區城區市場專項規劃。
社區(便民)市場設置應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符合交通、環保、消防等有關規定,與城區改造、居住區和社區商業建設相配套。
以社區(便民)市場外牆為界,直線距離1公裡以內,無有毒有害等汙染源,無生產或貯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的場所。
2.建築
鼓勵新建社區(便民)市場選擇單體建築或非單體建築中相對獨立的場地。
新建社區(便民)市場土建結構應採用符合國家建築、安全、消防等要求的鋼筋混凝土或新型材料結構。
新建社區(便民)市場應選擇單體建築或非單體建築中相對獨立的場地,新建社區(便民)市場單體建築的層高不小於4.5米;場內主通道寬度不小於3米,購物通道不小於2.5米,汙物等其他通道寬度不小於2米。出口不少於2個,主要出入口門的寬度不小於4米。
社區(便民)市場應具有良好的通風條件,室內寬敞明亮,自然採光好。樓層式市場應設有運輸貨物的專用電梯。
3.面積
社區(便民)市場的面積根據規劃區域的居住人口、服務半徑、消費需求等因素確定。新建社區(便民)市場建築面積一般不應小於1000平方米,每處社區(便民)市場的規模宜為1000—2000平方米。
新建社區(便民)市場配套設有機動車、非機動車停放場地和內部倉庫。機動車停車位每百平方米0.8—1個,非機動車停車位每百平方米8個,停車場佔商業用房面積的20%以上,中心城市市場的車位根據需要適當增加。可單獨建設立體停車場,按照收費標準依規收取停車費,用於停車場的維修及管理。
4.裝修及場內布局
社區(便民)市場地面應鋪設防滑地磚,並符合吸水、防滑、易清掃。房頂可採用防黴塗料,或吊頂應採用燃燒性能為A級的裝修材料。市場內經營者字號標牌應統一規範。按照商品種類划行歸市設置交易區。同類商品區域要相對集中,分區要標誌清晰。
四、設施設備
(一)給排水設施
1.供水設施
場內經營用水應保證足夠的水量、水壓,衛生應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的要求,設施配置符合國家節約用水的規定。提倡在保證滿足用水衛生標準的條件下使用循環用水。
水產區供水到商位,肉類區供水到經營區,熟食經營區專間供水到加工間。
場內要配置高壓水衝洗裝置,便於衝洗地面牆體和設備設施。
2.排水設施
場內上下水道應確保暢通,採用沉井式暗渠(安管)排水系統,並設防鼠隔離網。主通道與購物通道交叉處應設窨井,窨井間距不宜大於10米,櫃檯內側設地漏。有地下車庫的市場按照建築要求另行設計。
購物通道下水道必須設計為暗道,防止異味上傳,不可以設明溝。
櫃檯外地面排水槽寬度0.08米—0.1米,深度0.03米—0.05米,用不鏽鋼材料或耐腐蝕、易清洗的材料製作並設地漏。櫃檯內排水槽保持排水通暢,地面保持乾燥,不堆積垃圾。
汙水排放系統應當按環保要求設置過濾處理設施,符合相關的標準和規定。
(二)供電設施
應配備符合用電負荷、安全的供電設施。電線鋪設以暗線為主,並配備漏電防護裝置。有條件的應單獨設置配電室。
各經營區域應配備帶接地線的符合低壓電器使用的電源插座,水產區域使用防水插座。
市場內環境照明供電設施配置應符合《建築設計照明標準》(GB50034-2013)的規定。櫃檯(操作臺)上方燈照度應達到100勒克斯,肉類分割剔骨操作檯燈光照度不小於200勒克斯。場內通道應配備照明燈,各出入口應設置應急燈。
(三)通風設施
建築面積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社區(便民)市場應安裝不低於5000瓦功率的低噪音排風機,200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100平方米相應增加300瓦排風機設備,排風機口布局的應按國家或地方環保要求設置。
場內窗戶的設施應保證空氣能夠順暢對流。
需要實施溫控的食品專間須配置相應的通風及溫控設施。
(四)衛生設施
社區(便民)市場應配置統一的廢棄物容器、垃圾桶(箱),並設置集中、規範的垃圾房。垃圾房應密閉,有上下水設施,不汙染周邊環境,每個經營戶應設置加蓋的垃圾桶(箱)。
社區(便民)市場應按《城市公共廁所衛生標準》(GB/T17217)的要求建設二類以上公共衛生間,不得設在熟食經營區域附近。
(五)消防安全設施
建築消防設施應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J16)和《建築內部裝修防火設計規範》(GB50222-95)的要求;社區(便民)市場應按照《商店購物環境與營銷設計要求》(GB/T17110-2008)規定標準配置滅火器材。
不得在市場交易場地設置生活用電和液化氣設施。
(六)營業設施
1.櫃檯
攤位櫃檯應按不同品類經營需要統一製作,櫃面及邊緣擋水凸邊使用面磚或不鏽鋼材料製作。櫃檯高度宜為0.7—0.8米。櫃檯立面應貼牆面磚,櫃檯靠通道外側邊沿應設擋水凸邊,高度不低於5釐米。櫃檯內應留有同一位置擺放電子秤,電子秤設置位置應便於消費者查看。
冷凍、冰鮮水產品、鮮肉櫃檯應採用不鏽鋼臺面,活魚攤位外設隔水牆,隔水牆應高於魚池(盆)上沿20釐米。
每個攤位應設置經營信息公示屏,內容包含商戶信息、經營承諾、價格公開、檢測公示、消費提醒、公益宣傳等。
2.冷藏設施
商品保質保鮮有溫度要求的,應採用溫控設備或採取相應的措施,做到貨到即時存入冷藏、冷凍設施,保證商品陳列、銷售與加工、運輸環節形成的冷鏈不脫節。
冷凍肉及冷凍水產品應配備低溫冷櫃,冰鮮水產品應配備冰臺。經營冷卻肉應配備冷藏櫃,溫度保持在攝氏0℃—7℃。提倡豆製品、半製成品銷售配備冷藏設施。
社區(便民)市場應設置冷藏室,有條件的社區(便民)市場宜設置冷藏保鮮設施或攝氏25℃以下的商品整理間。
五、商品管理
(一)進貨管理
市場建立來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證、責任可追究的肉類蔬菜流通追溯體系,提高流通主體的安全責任意識,增強食品質量安全保障水平。
場內商品進貨商應向供貨商索取產品的來源地證明、質量認證證書或商品檢驗檢測合格證。
蔬菜宜從當地「場地掛鈎」的批發市場或從農產品生產基地進貨。
鮮肉類必須從當地定點屠宰廠進貨或從場內掛鈎的批發市場進貨,並附有與貨物相符的檢疫檢驗合格證明。
未實行定點的鮮牛、羊肉等,必須經檢驗合格後方可上市銷售。
水產品進貨應有產地質量檢測機構核發的產品合格證或批發市場提供的產品合格證明。
豆製品和熟食製品必須向有營業資質和衛生許可的生產、經銷企業進貨,市場應索要與貨同行的送貨單等留存市場備案。
其他食品進貨應有與貨相符的食品衛生合格證明。
市場應每天核對進貨商品與商品檢疫檢驗合格單(證),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質檢人員應對各種單證進行真偽及有效期驗證,對初次入場的經營者資質證明及其商品質量證書原件應留複印件存檔,建立可追溯機制。
(二)入市檢測
社區(便民)市場應設置農產品檢測室,根據需要配置快速檢測設備,並對入市蔬菜、水果等的有機磷類氨基甲酸脂類農藥殘留含量進行監測。
(三)劣品清退
場內經營的商品出現有毒、有害、過期、變質等質量衛生問題時,應及時下架封存,並報市場監管部門處理,建立不合格商品退市機制。
(四)禁營項目
社區(便民)市場內禁止銷售國家規定的野生保護動植物;禁止生產、加工和經營衛生不符合食品衛生管理規定的禁營商品;嚴禁銷售病死畜禽肉、變質肉、注水肉、未經檢疫肉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衛生要求的肉類及其製成品;禁止銷售其它不能在社區(便民)市場加工銷售的食品。
(五)零售加工
散裝蔬菜上櫃前應做潔淨整理,包括去泥、去黃葉、去腐葉、去根,提倡淨菜或半淨菜上市。需保鮮的蔬菜應使用保鮮膜包裝,需綑紮的應使用無毒材料綑紮。
熟食滷品的整理加工,肉類統貨的分割剔骨,鮮活、冰鮮水產品的現場去頭、去內臟、去鱗等加工服務,應使用符合衛生安全要求的刀具、刮器、絞肉機、容器等並在符合衛生要求的操作臺(板)上進行。
社區(便民)市場內進行食品現場生產、加工的(包括半成品加工和直接入口食品的加工),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
(六)商品陳列
1.蔬菜類
蔬菜上櫃銷售前應加工整理,排列整齊,分類陳列。預包裝蔬菜排放應保持新鮮,整齊美觀,方便銷售。
2.鮮凍肉類
鮮肉經營鼓勵設品牌銷售區,其經營場地內必須設有溫控設施,其區域溫度不高於攝氏25℃。當天交易剩餘的鮮肉、分割肉須進行冷藏保質,保管時間根據季節確定。
肉類商品不得著地存放和接觸有毒有害及有異味的物質。
肉類銷售中產生的不可食用肉應置於明顯標識的容器內,由市場管理部門按有關要求集中處理。
3.水產品類
冰鮮水產品櫃檯應在多孔不鏽鋼板上鋪設散冰保鮮,並配置保鮮冷櫃。
水發水產品和需清水暫養的貝類應放在專門的容器中陳列銷售。
4.豆製品類
豆製品須分類陳列,擺放整齊。
豆製品銷售前後必須做好設施設備、及周圍環境的清潔衛生工作,未銷售完的豆製品應放入冷藏設施中貯藏。
5.熟食滷品
生、熟食品應分開放置,製作原料應符合食品衛生要求。
室內應配備消毒設備,專用放置或展示容器(具)、冷藏與空調等設施,並符合食品衛生要求。要有完善的防蠅、防鼠設施,並做到無鼠、無蠅侵害。
熟食銷售人員嚴禁直接用手接觸食品。
6.醬醃菜類
直接入口的醬醃菜應當加蓋銷售,並配備防蠅、防鼠等設施,做到無鼠、蠅侵害。
嚴禁用手直接接觸食品。
7.清真食品
清真食品專櫃的設置與運作必須符合國家和有關民族政策。
經營清真類食品應符合清真食品供應的專攤、專人、專庫、專車的要求。
8.活禽類
經營要相對獨立,與其它經營區域隔開,相隔間距不得小於5米。
(七)包裝
社區(便民)市場內禁止銷售、使用厚度小於0.025毫米的塑料購物袋,應使用無毒、可降解的環保型包裝材料,不應使用黑色或深色有毒厚質、非食用和非環保型塑膠袋。實行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制度,明碼標價。
醃製品應使用食用盛器,嚴禁使用化學和有毒有害的塑料桶。
肉、魚、豆製品、醃製品及熟食滷品應採用食品袋包裝。
經營的預包裝商品,其標籤應符合《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GB7718-2011)的規定。
六、衛生管理
(一)環境衛生
社區(便民)市場的環境衛生應符合《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範》(GB14881-2013)的要求。
社區(便民)市場應保持地面乾燥、清潔,場內無異味。社區(便民)市場內應無亂吊掛、亂張貼及垃圾堆積等現象。
對不可食用品應有專人負責集中回收,統一處理。廢棄物需全部裝入垃圾袋不得外露,隨時將垃圾袋收集放到垃圾箱或垃圾房集中處理,並定期清洗,確保場內購物環境整潔有序。水產品零售點在交易過程中所產生的水產品廢棄物應當由農貿市場集中收集並及時處理。
場內衛生實行區域包幹,明確包幹責任人;場外衛生應實行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制度,應設有專職衛生監督人員和日常保潔人員。
(二)設施衛生要求
鮮肉類、水產品、熟食類加工所有的操作臺、切割用具及盛器均應每天進行嚴格清洗、消毒,並按規定位置加蓋存放。
活禽區按照「獨立分區、隔離封閉、通風排水設施完善」標準設置,現場宰殺即宰即清,定期進行清洗、消毒。
活水魚蓄養池應用消毒水定期進行清洗、消毒,其他蓄養用具應定期清洗。
社區(便民)市場應設有收集副食品廢棄物的垃圾箱(桶)。
(三)從業人員衛生要求
社區(便民)市場應設有專職食品安全管理監督人員,並指定一名負責人為食品安全責任人,建立從業人員衛生管理制度,每個相關從業人員均應持有有效的健康證。
熟食銷售及加工人員的個人衛生與健康狀況應符合《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範》(GB14881-2013)的有關規定。
七、市場管理規範
(一)制度規範
1.社區(便民)市場應當制定內部管理制度,包括:社區(便民)市場管理人員工作制度、社區(便民)市場管理人員崗位目標責任制度、市場經營者守則、食用農產品安全質量責任制度、不合格商品退出銷毀制度、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制度、社區(便民)市場經營活動場內公示制度、商品預先賠付制度、市場檔案管理制度、人員培訓管理制度、環境衛生管理制度、消防安全制度等。
2.社區(便民)市場應建立服務臺帳、顧客投訴處理臺帳、食品從業人員健康檢查登記臺帳、計量器具臺帳、校秤記錄臺帳、不可食用肉回收臺帳等。
(二)證照管理
1.場內的經營者必須持有有效營業執照(農民出售自產農副產品除外),經營豆製品和副食品等還必須同時領取食品經營許可證,不許無照經營,或超範圍經營。
2.隨商品同行的當日合格證、檢疫證、送貨證、確定單等商品證(單),應由場內經營者自行保存備查。
(三)價格管理
1.銷售各類商品應當按國家有關規定實行明碼標價,標價內容真實明確、字跡清晰、貨籤對位、標示醒目。
2.禁止價格欺詐、哄抬價格和低價傾銷等不正當價格行為。
(四)計量管理
1.市場內必須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計量器具,加強管理,定期校驗,並向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申報備案。按期做好每年兩次的計量器具強制檢定工作。
2.票據、票證、商品標識、價目表等應當正確使用國家法定計量單位。
(五)人員培訓
1.社區(便民)市場管理人員應按照職責分別參加有關部門組織的培訓或輪訓,提升崗位履職服務能力。
2.社區(便民)市場應建立經營者食品衛生及業務規範培訓機制。
(六)公共服務
1.社區(便民)市場應設立市場服務管理辦公室、服務臺、廣播設施、顧客休息、設立健康教育及文明誠信經營宣傳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公益宣傳欄、公示欄、導圖欄、供應區域標誌、農產品檢測公示、質量追溯查詢、公平秤等服務設施,有條件的市場可設立價格行情顯示屏。
2.社區(便民)市場應在顯著位置設置投訴箱,公布投訴電話,投訴處理應制度化,儘量現場解決,使顧客造成實質性損失的,農貿市場應實行先行賠償制度。
3.社區(便民)市場應建立服務監督機制,定期對消費者進行滿意度抽樣調查,徵詢消費者對農貿市場的意見和建議,及時改進。
(七)信用管理
1.社區(便民)市場應建立場內經營者誠信經營檔案,公開、公平、公正地管理場內經營者。
2.場內經營者應誠信經營,培育良好的社會信譽,自覺抵制欺詐、違規經營、偷稅、漏稅、欠稅等情況的發生。
3.市場舉辦者應開展優秀經營戶或誠信經營戶的評選表彰活動。對信譽差的經營者進行曝光公示,情節嚴重的,可以清退出場。
八、功能提升
1.利用網際網路和物聯網平臺,設立網上市場,推行銀聯卡、一卡通、微信、支付寶等支付方式,完善物流配送功能,實現線上線下融合發展,利用大數據、雲計算等手段,發展智慧社區(便民)市場,提升社區(便民)市場服務保障民生的競爭力。
2.設立農民合作社、自產自銷、平價自營等專區,實現產銷有效對接,真正解決農民「賣菜難」和市民「買菜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