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解讀中國「新的社會階層人士」狹義指自由擇業知識分子
中新社北京8月4日電 當代中國,新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等新興業態以及新的社會群體大量出現,後者被統稱為「新的社會階層人士」。中共中央統戰部微信帳號「統戰新語」4日發出解讀文章,指這一概念已發生新變化,專指自由擇業知識分子。
這篇署名「潤智」的文章回顧「新的社會階層人士概念」的提出過程,述及2013年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曾指出,一切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和其他新的社會階層人士,要發揚勞動創造精神和創業精神,回饋社會,造福人民,做合格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解讀文章分析,在此一講話中,「其他新的社會階層人士」與「自由擇業知識分子」基本一致,作為獨立群體與「非公有制經濟人士」並列提出。
這篇官方文章介紹,最近頒布的《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中,正式將「新的社會階層人士」作為統戰工作12個方面的對象之一。習近平在今年5月舉行的中央統戰工作會議中,還專門就如何做好「律師、會計師、評估師、稅務師等專業人士」、「新媒體從業人員」等群體的團結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
文章指:「至此,『新的社會階層人士』概念發生了新的變化,專指自由擇業知識分子。或者說,『新的社會階層人士』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廣義的包括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和自由擇業知識分子,狹義的僅指自由擇業知識分子。」
文章表示,隨著中國經濟轉型和科技發展,新興業態不斷出現,新的社會階層人士所涵蓋的範圍將不斷擴充,數量持續增長;團結凝聚廣大新的社會階層人士「具有重要意義」。
據介紹,「新的社會階層人士」主要包括四大群體:私營企業和外資企業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指受聘於私企和外企,掌握企業核心技術和經營管理的專門知識者)、社會組織從業人員(包括律師、會計師、評估師、稅務師、專利代理人等提供知識性產品服務的社會專業人士,以及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從業者)、自由職業人員(指不供職於任何經濟組織、事業單位或政府部門,在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允許的範圍內,憑藉自己的知識、技能與專長,為社會提供某種服務並獲取報酬者)、新媒體從業人員(指以新媒體為平臺或對象,從事或代表特定機構從事投融資、技術研發、內容生產發布以及經營管理活動者)。(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