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安機關,有兩個警種危險係數最高,一是刑警,二是緝毒警察。作為從小看緝毒警匪片長大的「70後」,對緝毒警察絕對是既敬仰又佩服。可讓人奇怪的是,緝毒警察在公安機關內的地位卻比刑警低。
為何這麼說呢?兩個方面可以證明。以地級市公安局為例,一方面是禁毒支隊機構規格比刑偵支隊低,機構改革後,禁毒支隊才正科級,其支隊長也僅為正科實職,而刑偵支隊長必定是副處實職;另一方面是刑偵支隊民警人數多,是市公安局的核心警種,而禁毒支隊民警人數少,只能說是非核心警種。
近日,就有個事例讓我大感不解。我所在的地級市禁毒支隊長轉任縣公安局政委,結果卻說是組織重用。按照縣公安局的新「三定規定」,核定縣公安局政委為正科級領導職務,這樣說來由禁毒支隊長轉任縣公安局政委只是平級調任啊,何來組織重用一說呢?
後有內行人士告訴我,別看縣公安局政委也只是正科級領導職數,但由於公安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市委市政府根據從優待警政策和工作需要,均會高配縣公安局政委,讓其以正科級領導職數配備副處級幹部。所以,從行政級別來說,市禁毒支隊長轉任縣公安局政委實則是提拔重用,還需要走選拔任用程序才行。
還有個更匪夷所思的事,市禁毒支隊長一般兼任市禁毒辦副主任,結果市禁毒辦專職副主任卻比他級別高。起初,我也覺得納悶,市禁毒辦專職副主任應該沒有禁毒支隊長職責廣、實權大,為何還能「官高一級」呢?
後來才知道,市禁毒辦主任一般由市公安局局長或者常務副局長兼任,其專職副主任為法定副處實職,如由禁毒支隊長轉任市禁毒辦專職副主任,屬於由正科實職提任副處實職,實權變小,級別卻提升了。
這個情況估計很多人跟我一樣看不懂,體制內的事就是如此,崗位的級別高低與權力大小無關,而在於工作需要。市禁毒辦專職副主任需要協調多個同級黨政部門,級別不夠還真不好開展工作,以副處實職身份協調其他市直部門,不僅名正言順,還會引起重視,更便於工作的開展。
當然,以前各級禁毒辦多設在同級黨委政法委,屬於使用行政編制的公務員,後來自上而下劃轉公安機關後,禁毒辦的工作人員也成了使用政法專項編制的人民警察,工資待遇與公安民警完全相同。所以,禁毒辦也稱得上是緝毒警察的好去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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