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 適應東莞教育事業發展需要,保證我市中小學校2012年秋季開學教師需求,根據《東莞市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於教育部直屬師範大學師範生免費教育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國辦發〔2007〕34號文)、《關於印發〈教育部直屬師範大學免費 師範畢業生就業實施辦法〉的通知》(教師〔2010〕2號文)和《東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工作方案》精神,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將 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指導思想和目的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遵循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採用公開考試、擇優聘用的辦法招聘相關人員,確保聘用人員素質。
二、招聘人數、崗位及薪酬待遇
本次共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492名。具體招聘崗位見《東莞市2012年中小學校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表》(見附件)。被聘用者為事業單位人員編制,享受國家政策規定的薪酬待遇。
三、招聘對象和條件
(一)招聘對象
1.畢業生,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2年應屆畢業生和符合國家政策仍保留畢業生分配資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
2.社會人員,指除畢業生外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其中,應聘教師崗位的社會人員,必須具備在教育部門認可的教育機構內任教師崗位一年以上的工作經歷,現任教師崗位或離開教師崗位不得超過半年。
3.東莞生源免費師範畢業生,指東莞生源2011屆和2012屆教育部直屬師範大學免費師範畢業生。
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報名時畢業未滿1年的視為應屆畢業生,已滿1年的視為社會人員。
(二)招聘條件
1.基本條件。應聘人員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思想政治素質好,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團隊合作意識強;
(2)身體健康,能勝任應聘崗位的工作;
(3)畢業專業須與招聘崗位專業要求相符;
(4) 報考教師崗位的,除研究生和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課教師外,必須取得相應層次、相應科目的教師資格, 或者已經取得相應的教師資格類別認定需要層次的教育學、心理學和普通話測試(二級乙等及以上)的證明;研究生和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課教師如獲聘,須在一年內取得相應教師資格,否則取消聘任資格;
(5)符合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各項條件;
2.具體條件。應聘人員除具備上述基本條件外,同時還必須符合下列相應的資格條件:
(1)應聘教師崗位的,年齡在40周歲以下(1971年6月1日以後出生);具有教育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資格或獲得省部級以上榮譽稱號的,年齡可適當放寬到45周歲以下(1966年6月1日以後出生)。應聘非教師崗位的,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76年6月1日以後出生)。
(2)應聘小學教師崗位的,必須具備國民教育系列大學本科或以上學歷,其中第一學歷必須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專或以上。除緊缺崗位(僅指心理學、音樂、美術、科學、綜合實踐)外,小學教師其他崗位招聘對象主要面向東莞戶籍人員。
應 聘中學教師崗位的,必須具備國民教育系列大學本科或以上學歷,其中第一學歷必須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專或以上,並取得學士或以上學位。初級中學除緊缺崗位(僅指心理學、音樂、美術、科學、綜合實踐)外,其他崗位招聘對象主要面向東莞戶籍人員。高級中學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崗位的招聘對象可適當放寬戶籍限 制。
應聘非教師崗位的,必須具有東莞戶籍,其中應聘職員崗位的人員第一學歷必須為全日制大專及以上,應聘工勤崗位的人員學歷必須為國民教育系列大專及以上。
以上學歷條件均為基本條件,各招聘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提高招聘人員學歷條件。
(3)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並能提供有效證明文件的應聘人員不受戶籍限制,學歷學位適當放寬:
①獲特級教師榮譽稱號;
②近五年獲地級市以上名校長、名教師、優秀校長、優秀教育工作者、優秀班主任、優秀教師、教壇新秀榮譽稱號;
③近五年被評為地級市以上學科帶頭人;
④獲東莞市委市政府授予榮譽稱號。
所有非東莞戶籍的應聘人員,除符合上述條件外,還應符合《東莞市引進人才暫行規定》第四條適合引進的人才對象及條件。
四、招聘程序
公開招聘按報名、資格審查、學科水平測試和試講、統一考核、體檢、考察、公示等程序進行。具體程序安排如下:
(一)發布招聘公告
在東莞市人力資源政務信息網(http://rlzyj.dg.gov.cn)和東莞教育網(www.dgjy.net)上發布招聘公告。
(二)報名和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2年6月5日至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報名地點:東莞市中心人才市場(宏遠酒店一樓)。
3.報名方式:報考者須按照招聘公告公布的招考條件、要求、時間,攜帶相關材料到指定地點進行現場報考;材料齊全的,可以允許代報,但不接受網上和電話報考。報名時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一式兩份,雙面列印),需預先登錄東莞教育網(www.dgjy.net)下載並手寫體填寫;
(2)內地居民身份證、戶口本的原件和複印件(集體戶口的提供個人戶口卡或戶籍機關證明);
(3)學歷、學位證書的原件和複印件(2012年應屆畢業生可提供就業推薦表原件和複印件,代替學歷學位證書);
(4)學歷、學位鑑定證明原件和複印件(如只有申請驗證的回執,必須在考察階段前提供;2012年應屆畢業生不需提供);
(5)教師資格證,或教育學、心理學、普通話二級乙等及以上(≥80分)三科考試成績單的原件和複印件;
(6)已婚的,須提供近三個月內鎮一級及以上計劃生育部門開具的計劃生育證明原件;
(7) 已辦理暫緩就業手續的畢業生,須提供有效的《普通高校本、專科畢業生暫緩就業協議書》的原件和複印件;人事關係掛靠在市人才管理辦公室(含鎮街人才辦)的畢業生,須提供有效的人事掛靠合同(或檔案保管合同)的原件和複印件;非在編在職(非公職)人員,須提供人才代理協議的原件和複印件;
(8)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名,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並有我駐外使領館開具的有關證明材料;
(9)個人簡歷(公職人員須在簡歷中寫明現職單位,包括人事關係仍在原單位的)及相關證明材料;
(10)報考人員進入到統一考核階段的,國有單位在編正式員工(含人事關係仍掛靠在原單位的人員)須提供工作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其他社會人員須出具所在工作單位工作經曆書面證明。
上述所有證件均要求原件及A4紙複印件(2份),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小一寸照片5張。
4.畢業生和社會人員按招考對象類別對應報考。每個報考人員限報考一個崗位,同時報考兩間及以上學校的一律取消報考資格。
(三)資格覆審
按照報名條件,對報名者進行資格覆審。通過資格審核者,招聘單位在報名結束後的五日內電話通知初審合格人員按時到學校參加覆審,領取學科水平測試和試講階段準考證,及通知考試時間。
(四)考試
考試定於2012年6月14日—7月1日進行,具體安排見準考證。考生憑準考證和身份證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考試,未按時報到或中途擅離考場視為放棄考試。考生在任何考試環節均不能向考官透露個人資料,否則取消考試資格。考試分兩個階段進行:
1.學科水平測試和試講(實操)階段。
(1)學科水平測試。以閉卷筆試形式分科進行,考試時間統一定於2012年6月14日上午9點開始。筆試合格人員(百分制60分為合格)進入試講(實操)環節。其中,招聘東莞生源免費師範畢業生的崗位不設學科水平測試考試,直接進入試講(實操)環節。
(2)試講(實操)。教師崗位以試講形式進行,非教師崗位以實操形式進行,實操性較強的教師崗位也可以在本環節加考實操。時間一般為25-45分鐘。試講(實操)結束後,考生需在考場指定地點等候並領取試講成績後方可離開。
在第一階段考試中,筆試成績佔30%,試講(實操)佔70%,合併計算出學科水平測試和試講(實操)階段成績(百分制60分為合格)。此階段考試結束後,各招聘單位要在考場公布成績,接受考生電話諮詢。
在 合格人選中,按擬招聘崗位人數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統一考核階段人員,達不到報送比例的相應減少招聘崗位,否則不能進入統一考核階段。另 外,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於教育部直屬師範大學師範生免費教育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國辦發〔2007〕34號文)和《關於印發〈教 育部直屬師範大學免費師範畢業生就業實施辦法〉的通知》(教師〔2010〕2號文)的文件精神,以及中職學校招聘的數字媒體、平面媒體印製技術、數控技術應用、模具製造技術、汽車運用與維修、汽車整車與配件營銷、汽車電子技術應用、服裝設計、汽車技術、動漫類、電氣自動化、工業設計、機械工程及自動化、機 械電子工程、測控技術與儀器、車輛工程等專業崗位人員十分緊缺等實際,招聘東莞生源免費師範生的崗位和中職學校上述專業教師崗位,如果招聘崗位與報名人數比例達不到1:3的,經教育局批准,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確定進入統一考核人員的比例。
2. 統一考核階段。採用說課及現場問答的形式進行(非教師崗位只考現場問答)。時間為15分鐘,其中10分鐘為說課環節,5分鐘為考官提問環節。考核時間定於 2012年6月30日—7月1日在東莞中學初中部進行。由招聘單位負責通知考生於2012年6月29日下午4—5點憑身份證到東莞中學初中部領取考核課 題,考生不按規定時間到達考場領取課題和參加考核的,視為自動放棄資格。考核結束後,考生需在考場指定地點等候並領取考核成績後方可離開。統一考核不及格(按百分制不達60分)的不計入綜合總成績,不予錄用。
綜合總成績,按學科水平測試和試講(實操)階段成績佔50%,統一考核階段成績佔50%的辦法合併計算而成。按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1:1比例確定等額的體檢人選(如出現2人以上綜合總成績相同,則按試講、統一考核分數高低順序確定體檢人選)。
(五)體檢
參加體檢人員在規定時間到指定的三級甲等醫療機構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標準(2011年修訂)》執行。
(六)考察
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精神,招聘單位對體檢合格者進行考察,撰寫考察材料並確定考察結果。
(七)確定擬聘人員、公示
體檢和考核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同時在東莞市人力資源政務信息網和東莞教育網公示7個工作日。
(八)辦理聘用手續
公示無異議的為聘用人員,經市人力資源局核准後,由用人單位按有關規定與聘用人員辦理相關聘用手續,籤訂聘用合同。受聘人員設六個月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他事項
(一)應屆畢業生畢業時須取得符合報考要求的畢業證、學位證,否則取消聘用資格。
(二)應聘人員在公開招聘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取消考試資格或者聘用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偽造、塗改有關證件、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騙取應聘資格的;
2.應聘人員在考試、體檢或考核等過程中作弊的;
3.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
4.處於刑事處罰期間或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
5.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
(三)本次公開招聘,主管部門和招聘單位不舉辦、不委託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班,不指定任何參考用書和資料。社會上任何以考試命題組和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參考資料、上網卡等,均與本次招聘無關。
本公告的具體內容由東莞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附件:
東莞市2012年中小學校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表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聯繫人:袁先生、王先生、寧小姐,電話:23126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