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語有云,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很多時候事情雖小,後果卻很嚴重。謝治財和趙世梅家住江蘇省徐州市。那天,趙世梅像往常一樣,去學校接孩子。因為接孩子的家長很多。據趙世梅說,當時她手上拿著一個比較大的錢包,她就接到孩子之後,就把孩子的書包拿到了自己手裡。就在此時趙世梅發現錢包不見了。
包裡不僅有她的身份證和銀行卡,還有至少兩萬塊現金,找了半天沒找到,趙世梅選擇報警。學校門口正好有個監控探頭。根據監控內容顯示,趙世梅當時把錢包夾在腋下,伸手去接孩子書包的時候,錢包掉在了地上,之後錢包就在人群中消失了。
警察建議趙世梅去找學校幫幫忙,說不定學生們能夠提供一些線索。在老師們的全力幫助之下。據一位學生說,錢包是被一個叫做小彤的女孩撿到了。找到小彤後,小彤說,錢包是他妹妹小雯撿到的。在老師的陪同下,小雯也證實了姐姐的說法。
通過姐妹兩個,趙世梅找到了她們父親周永的電話,並且立刻就聯繫了他。結果一個電話下來,對方的態度讓趙雪梅就有點摸不著頭腦了。周永稱他對事情不太清楚,現在人在外地,等他回來再給趙世梅一個答覆。
等了一晚,周永卻始終沒有打電話來,第二天,趙世梅夫妻忍不住就跟蹤小彤,想要找到這個周永當面進行詢問,可即使帶著警察到了周永的家,周永始終不願意正面回答問題。雙方交涉了很多次,終於有一天,周永給出了明確的答覆,這回他的態度非常強硬了,他徹底否認了女兒的說法。
趙世梅夫妻兩個徹底是急了,決定上門去討個說法。剛到周永家附近,他們就發現了,周永跟女兒正在討論錢包的事,當時他們還拍下來了。周永的小女兒小雯,還是堅持她一貫的說法。她撿了錢包之後就給了父親。但即使如此,周永一再強調,他沒有拿趙世梅的錢包。
按照周永的說法,小雯才五歲,小彤才七八歲,她們的話根本就不能信。在周永看來,趙世梅並沒有任何直接的證據,來證明他拿了錢包,僅憑几個小孩的話不足為信。而警察呢,因為沒有確切的證據,也不好妄下結論。
在趙世梅看來,她是眼睜睜的看著,錢包在人家手裡,自己卻無能為力,一想到這趙世梅特別不甘心。後來在警察的建議之下,趙世梅決定起訴周勇。
可是說到打官司,又有問題了,趙世梅這邊,僅僅只有幾個小女孩的證言,還有著一個更大的難題。錢包裡頭有多少錢,這又該怎麼證明呢?趙世梅把周永起訴到了當地的法院,要求周永返還錢包裡的一萬八千塊。而且趙世梅說,其實錢包裡的錢比這個還多,但是最初報警的時候,她沒敢賭說出來,怕我老公罵她。
趙世梅解釋,他們家剛剛蓋完新房,事發前幾天,她去了一趟杭州,看望了母親和弟弟妹妹。而這些錢,就是大傢伙給她的賀房錢。本來回家之後,這筆錢是要存銀行的,可是因為第二天,她準備跟包工頭結算工程款,所以這筆錢就一直放在錢包裡。
後來因為天氣原因,包工頭沒有來,在等待包工頭的這段時間裡,趙世梅曾抽空去了趟銀行,在排隊的時候,因為閒來無事,她特意把這錢拿出來,數過一遍,幸運的是,銀行的監控正好拍到了這一幕。
說到這,趙世梅夫妻算是把能搜集到的證據都拿出來了。可這些都還僅僅是間接證據。經過對證據的綜合審查,法官認為趙世梅提交的一系列證據,能夠證明遺失的錢包內,確實裝有一萬八千塊。錢的問題算是說清楚了,現在就剩下最關鍵的一個問題了。在法庭上,被告周永始終不承認錢包就在他手裡,而指證周永拿了錢包的關鍵證詞,來自於五到八歲的兩個孩子。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訴訟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未成年人的陳述可以作為證明事宜,但要要求待證事實與其年齡和智力狀況相適應。也就是說未成年人要對這個事情的發生,有一定的感知理解。
就本案而言,被告女兒對撿錢包這個事實是能夠認知的,在被告在場的情況下,小雯仍然陳述,撿到了錢包,並交給了被告。正因為如此,在經過兩次開庭審理之後,江蘇省徐州市銅山區人民法院,對這個案子做出了一審判決。判令被告周永返還原告趙志梅一萬八千塊。
事情說到這兒,總算是告一段落了。回過頭來看,事情不算很大。但是對於趙世梅夫妻來說,還真是夠鬧心的。拾金不昧是我們國家一種傳統的社會美德,而且事實上,它也是法律上的一種要求,不是自己的東西,於情於理於法,都不應該據為己有,否則的話,輕則構成不當得利,官司敗訴返還財物。重則可能構成侵佔罪,要被追究刑事責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