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市政府下文!加快發展城市軌道交通!將新增公共停車泊位1萬個……

2020-12-25 閃電新聞

近日

臨沂市人民政府發布了

《關於加強和改進城市停車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

意見裡提到

3年內,

新增公共停車泊位1萬個以上

鼓勵建設集約化停車設施

利用閒置資源

設置臨時停車場

小區內改造增加車位

加快發展軌道交通

臨沂市人民政府

關於加強和改進城市停車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

(全文)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單位:

為進一步提高我市停車管理水平,緩解停車矛盾,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就加強和改進城市停車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和為人民管理城市的工作理念,按照政府主導、市場引導、社會共治、安全便民的總體要求,通過加強城市停車設施建設管理,緩解停車設施供需矛盾,改善停車環境,力爭在3-5年內,形成設位規範、停車有序、安全便民、協調發展的城市停車管理格局。

二、基本原則

(一)政府主導、協同治理。完善停車管理政策,明晰停車管理職責,構建政府統籌協調、部門聯動配合、社區主動參與、社會協作共治的城市停車管理體制機制。

(二)因地制宜、差別供給。按照「建築配建停車為主,路外公共停車為輔,道路路內停車為補充」原則,分類確定停車基礎設施建設規模,科學配置停車資源,適度滿足基本停車需求,嚴格控制出行停車供給,抑制不合理停車需求,緩解中心城區交通擁堵。

(三)調控需求、綠色出行。按照「路內高於路外、地面高於立體、地上高於地下、交通繁忙區段高於外圍區段、交通擁堵時段高於空閒時段」的原則,完善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差別化停車收費標準,加大出行停車需求調控力度。構建綠色出行體系,推進城市綠道建設,推動公共自行車和共享單車融合發展,增加市民出行選擇方式,提高公共運輸出行比重,減少私家車使用率。

(四)智能管理、信息共享。提升停車管理服務信息化水平,推進智慧停車管理系統建設,融通共享各類停車資源數據信息,實現停車資源「一網運行」。建設智能停車誘導系統,實時提供停車信息查詢服務,提高停車資源利用效率,減少市民因尋找停車泊位誘發的交通需求。

(五)重點突破、依法治理。以老城區、核心區、居住區等區域為重點,實施交通組織精細化改造,規範設置停車設施,挖掘停車資源潛力。以停車入位為目標,建立健全停車執法聯動機制,充分運用科技手段,加大執法管控力度,藉助社會力量協助執法工作,實現停車執法全覆蓋,逐步消除停車亂象。

三、重點工作

(一)適度增加基本停車供給。

1. 加強規劃統籌。將中心城區停車設施專項規劃納入城市國土空間規劃,做好用地管控。統籌城市功能分區的區位特徵、用地屬性、公共運輸發展等狀況,合理測算停車需求,明確階段性適應目標,優化停車設施布局,制定近期實施方案,建立停車設施項目庫,並及時對外公布。

2. 明確建設重點。以居住區、醫院、各類批發市場、大型綜合交通樞紐、旅遊景區等特殊地區為重點,在內部通過挖潛及改造建設停車設施,並在有條件的周邊區域增建公共停車設施。3年內,中心城區開工建設5個以上停車設施示範項目,新增公共停車泊位1萬個以上。推進在各類換乘樞紐同步建設停車場、自行車(電瓶車)停放場所以及充電樁、充電站等服務設施。

3. 鼓勵增建停車設施。鼓勵企事業單位、居民小區及個人利用自有土地、地上地下空間建設停車樓、地下停車場、機械式立體停車庫等集約化的停車設施,並按照一定比例配建電動汽車充電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步建設,允許其對外開放並收益。鼓勵利用待建土地、空閒廠區、邊角空地、未移交道路等閒置公共資源,設置臨時停車場。在確保安全和不妨礙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前提下,鼓勵學校利用地下空間、操場等空地設置臨時停靠通道,合理設置臨時停車泊位、即停即走泊位,減少對周邊道路交通幹擾。充分利用存量人防易地建設費建設公用人防工程,在保證保障戰時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支持平時作為地下停車設施使用。

4. 合理利用公共空間。統一規範城市道路兩側開放場地的停車位設置。其中,對城市形象展示區、人流密集區域內的開放場地,原則上不允許設置停車位;對其他場地,屬地城管部門、公安交警部門、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可以施劃停車泊位和非機動車停車點位,道路兩側建築物業主應當配合施劃停車泊位。在不影響行人和車輛通行、不降低綠地率的情況下,依法經業主共同決定,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利用業主共有道路、場地設置或者改造停車泊位,停車泊位不得佔用消防車通道。居住區不具備場地條件的,屬地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組織協調利用邊角空地等閒置公共資源設置停車泊位,其周邊道路具備時段性停車條件的,屬地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可以組織公安交警、城管等部門設置時段性停車泊位。統籌推進中心城區道路橋梁橋下空間利用,支持符合條件的橋下空間建設停車設施。

(二)有效引導出行停車需求。

5. 落實公交優先政策。按照公眾利益優先和效率最優原則制定城市交通政策,形成以公共運輸為主、個體交通為輔的城市交通格局。統籌規劃布局公交首末站和中途停靠站,實現中心城區公交站點500米半徑全覆蓋。重點解決高鐵站、飛機場等交通節點的公交配置,與市內交通實現無縫對接。調整優化公交線網和發車間隔,提高公共運輸服務覆蓋範圍、縮短公眾出行時間成本。

6. 打造城市慢行交通系統。把步行、自行車、公交車等慢速出行方式作為城市交通的主體,整合各類交通出行服務平臺,打造一站式低碳出行生態圈,有效解決快慢交通衝突、慢行主體行路難等問題。加強城市軌道交通、BRT、定製公交等公共運輸方式與自行車交通的銜接,加強公共運輸站點的自行車停放管理和人行道環境建設,規範停車秩序。推動公共自行車和共享單車融合發展,引導市民採用「步行+公交」「自行車+公交」的出行方式。

7. 科學規劃停車換乘系統。加快發展城市軌道交通,合理設計公共換乘(P+R)設施,與其他交通方式一體建設、高效組合,實現無縫接駁,引導汽車駕乘者換乘公共運輸進入城市中心區。

8. 加快推行差別化收費。結合實際情況,推行不同區域、不同位置、不同車型、不同時段停車服務差別收費,抑制不合理停車需求。對社會資本全額投資新建的停車設施,由經營者依據價格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根據市場供求和競爭狀況自主制定收費標準,供需缺口大、矛盾突出區域實行較高收費,供需缺口小、矛盾不突出區域實行低收費。對城市外圍的公共運輸換乘樞紐停車設施服務,應當實行低收費。嚴格控制中心城區擁堵區域路內停車泊位設置範圍和規模,加強路內停車泊位限時管理,控制停車泊位使用時段、時長,有條件、低限度滿足臨時停車需求。同一區域內,適當擴大路內、路外停車設施之間的收費標準差距,引導更多使用路外停車設施。

(三)推動停車資源共享利用。

9. 推動單位內部停車設施向社會開放。分類制定管理對策,推進具備安全管理條件的內部停車設施全天對外開放,實行有償使用、錯時共享,政府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要率先落實錯時停車責任。停車設施開放單位要加強停放秩序和安全管理,停車人應當按照規定停放車輛。

10. 建立共享停車引導機制。市智慧停車系統平臺建立共享停車泊位管理模塊,建立和實施共享停車供需溝通機制,挖掘、釋放潛在空閒時段停車泊位利用率。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要全面掌握轄區內居住停車需求,針對矛盾突出的區域,梳理周邊辦公、商場等各類公共建築的停車資源供給狀況,對接共享停車供需雙方,組織供需雙方協商共享停車事宜。共享停車供需雙方通過籤訂共享停車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

11. 合理分配利用商住一體居住區停車設施。建設單位或者物業服務企業可以按照規劃的車位配建標準,將商業配建停車設施和住宅配建停車設施進行區分管理,並實行錯時停車。鼓勵商業、辦公等停車設施夜間優惠向居民開放,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具體收費標準由雙方協商確定。鼓勵住宅小區停車設施日間向周邊商業、辦公樓宇工作人員開放,建設單位或者物業服務企業代為收取和保管車位場地使用費的,按照臨沂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四)加大停車秩序執法力度。

12. 實行停車秩序聯合執法。公安交警部門牽頭,會同城市管理、市場監督、交通運輸、自然資源和規劃等有關部門,定期開展停車秩序聯合執法行動。

13. 從嚴查處違規佔道停車。公開公示禁停區域、路段、時段,綜合運用民警巡邏、執法車攝錄、監控設備抓拍等多種手段,及時查處違法停車行為。在重要交通節點、擁堵嚴重路段加密布設高清電子警察、「違停球」等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設施。加大車輛清障力度,及時拖移違停車輛,提高違法停車成本。市智慧停車系統平臺建立信息推送模塊,充分利用數字城管、天網工程、雪亮工程以及無人機巡查等新型手段採集機動車違停信息,及時推送分享至公安交警部門進行查處。

14. 多措並舉查處違法停車。建立健全交通違法行為舉報機制,鼓勵市民通過「隨手拍」等方式舉報交通違法行為,並對舉報人進行適當獎勵。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違法行為照片或者視頻等資料,符合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等規定的,經查證屬實,可以作為處罰的證據。

15. 加強對停車設施使用監管。嚴厲打擊無照經營、私設停車場、亂收費等違法行為。開展公共區域停車秩序整治,對擅自改變規劃用途施劃停車泊位的,由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責令按項目規劃設計圖紙恢復用途;對擅自利用地樁、地鎖、欄杆、繩索、橡膠路錐等障礙物設置、佔用、挪用停車區域的,由城市管理部門依法處理;對擅自撤除路內停車泊位、將停車設施停用或者改作他用的,由公安交警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開展停車設施收費專項執法檢查,對未公示收費價格、不按公示價格隨意收費等價格違法行為,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查處。

(五)加快推廣智慧停車管理模式。

16. 加快智慧停車系統平臺建設。市城管局牽頭制定全市城市智慧停車聯網接入技術規範和標準,負責指導相關單位完善提升市智慧停車系統平臺,精準提供區域分析、各時段車輛分布、停車導流預測、潮汐規律分析等停車大數據服務,實現全市停車信息全面聯網、停車設施統一監管。市公安局牽頭打造綜合交通指揮應用系統和管控系統,推動行政管理部門間數據交換共享。市直有關部門負責督促其管轄單位的停車設施落實信息聯網接入工作。各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組織、推進轄區內停車設施信息聯網接入工作,實現全市停車大數據實時互聯共享。

17. 提升停車設施設備系統智慧化水平。新建停車設施在符合停車規劃設計規範前提下,設備系統原則上要求具備車牌識別、移動網際網路支付技術(二維碼、ETC、無感支付等)、車位感知、場內誘導、車位預約等功能,並與市智慧停車系統平臺相銜接。現有停車場服務企業要按照城市智慧停車信息聯網管理規定,加快升級改造停車設施設備系統。

18. 構建智慧停車誘導服務體系。依託市智慧停車系統平臺,促進智慧停車誘導、自動識別車牌等技術開發與應用,在中心區和城市快速路、主幹道路規劃建設一批城市級智慧停車誘導服務顯示屏。加快推廣面向市民的智慧停車誘導服務移動端「樂泊臨沂」APP以及微信公眾號、小程序等,為公眾出行提供實時引導、泊位搜尋、使用狀態、收費信息、場地導航、無感支付等停車全流程服務,有效提升市民群眾停車體驗以及現有停車資源利用效率,減少因停車誘發的交通擁堵。

19. 優化用地。停車設施用地供應應當納入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新建建築物配建停車場以及利用公園綠地、學校操場、醫院等地下空間建設停車場的,其建設規模應當一併納入建設用地供應計劃。閒置土地依法處置後由政府收回、規劃用途符合要求的,可優先安排用於停車設施用地,一併納入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中心城區未出讓的30畝以下的地塊,優先用於停車場、綠地、公園等公共服務設施建設。

20. 有效供地。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停車設施用地,可以採取劃撥方式供地;不符合的,應當依法實行有償使用。對新建獨立佔地的、經營性的公共停車設施用地,同一宗用地公告後只有一個意向用地者的,可以協議出讓方式供地。鼓勵土地複合開發利用,新增土地供應需配建一定比例公共停車位的,可以將相關停車設施建設、管理等要求納入建設條件意見書,實施土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國土空間規劃的前提下,機關事業單位、各類企業利用自有建設用地增建公共停車設施的,可不改變現有用地性質及規劃用地性質。對營利性機構利用存量建設用地從事停車設施建設,涉及劃撥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租賃)或者轉讓的,在原土地用途符合規劃相關標準規範的前提下,可以不改變土地用途,允許補繳土地出讓金(租金),辦理協議出讓或租賃手續。在城市道路、廣場、公園綠地等公共設施下建設停車場,以出讓等有償方式供地的,執行臨沂市地下空間建設用地使用權管理的有關規定。對於城市更新、功能搬遷等騰出的土地,暫時難以開發利用的,可以按照一定比例預留用於停車設施建設。經集體經濟組織同意,可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公共停車設施。

21. 財政獎補。研究出臺停車場建設獎補政策,適當給予扶持。鼓勵獨立佔地停車設施綜合開發利用,以有償使用方式供地的單獨新建停車設施,在不改變用地性質、不減少停車泊位的前提下,允許配建不超過20%的附屬商業建築面積,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對附屬商業建築面積比例進行審核。新建公共停車設施,列入市級及市級以上重點建設項目的,按照市級重點建設項目的有關優惠政策執行。

22. 簡化審批。對利用自有土地增建停車設施的,在符合日照、消防、綠化、環保、安全等要求的前提下,按照程序依法調整原規劃核定的指標。對既有其他功能建築改建為停車場的,研究簡化審批程序。對利用自有土地建設機械式立體停車設施的,由市政府相關部門通過聯席會議進行審定,除設備基礎外不涉及土建工程的機械式立體停車設施可按照特種設備類報建,不再辦理相關審批手續。機械立體停車設施按照《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註冊登記與使用管理規則》辦理相關手續後方可投入使用。

(七)加強停車設施經營管理。

23. 組織開展停車設施普查。依託市智慧停車系統平臺建設城市停車泊位信息資料庫,市城管局牽頭每年開展1次城市停車設施普查專項行動,全面收集全市經營性停車設施基礎信息和停車服務收費情況,並及時將普查結果納入停車泊位信息資料庫。建立停車設施信息系統動態更新機制,對新增或調整的停車泊位進行動態更新,提升停車設施管理標準化、信息化、精細化水平。

24. 促進停車設施專業化經營。堅持市場化原則,完善路內停車泊位和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停車場授權經營制度,提高運營水平,降低運營成本,實現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最大化。支持有關企業發展停車產業,跨縣區運營管理城市公共停車設施。鼓勵將住宅配建、公建配建停車設施委託專業停車管理企業進行管理。

25. 加快停車誠信體系建設。建立針對停車經營企業和駕駛人的停車信用體系。制訂停車場管理規定或停車設施運營服務規範,確定經營管理服務內容和要求,規範經營單位、工作人員服務行為,保障停車設施使用者和停車設施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對嚴重違法失信的停車服務企業和駕駛人,依據國家、省有關規定,依法公示並採取懲戒措施。

26. 加強停車行業自律建設。推動成立臨沂市停車協會,加強行業自治自律。臨沂市停車行業協會應當參與研究制定行業服務標準和規範,開展停車場服務企業的服務質量培訓和評價,協助做好停車設施經營管理工作;加強從業人員服務技能培訓,提高行業從業人員的綜合素質;總結、交流國內外城市停車設施發展經驗,推廣行業新技術、新理念。

四、組織保障

27. 加強組織領導。調整中心城區停車設施規劃建設聯席會議制度,進一步明確相關部門單位的責任分工,建立定期溝通會商推進機制,加強對全市停車管理工作的指導、協調、監督,研究解決停車管理重點難點問題。各縣區(開發區)也要建立相應的聯席會議制度,建立健全相關工作機制和制度措施,協調推進轄區內停車設施規劃建設管理工作,並承辦市聯席會議交辦的任務。

28. 加強工作協同。組建臨沂市停車設施規劃建設管理專家委員會,指導各縣區(開發區)開展停車設施規劃建設管理工作,提高停車設施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專業化、規範化水平。各級人大、政協要結合工作實際,組織開展停車設施規劃建設管理專項視察或專題調研。各級政府要將停車設施建設項目列入年度城市基礎設施和重點項目建設計劃,並加強對項目推進情況的督查和考核評價。

29. 加強宣傳引導。充分發揮新聞媒體和行業協會作用,加強對停車政策和文明停車行為的宣傳引導、對停車設施規劃建設管理政策體系的解讀推送、分類培訓和對停車設施建設運營試點項目經驗成效的宣傳推介,擴大市民知曉率和參與度。曝光機動車亂停亂放行為,引導市民樹立停車進場、停車入位、停車付費意識。

(來源:臨沂城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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