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全州幾名男子
為求一夜暴富
竟不遠千裡潛入甘肅境內
充當「摸金校尉」
打起盜掘古墓的主意
在盜竊得手後又偷偷潛回全州
沒想到最終仍被全州民警抓獲
古墓被盜掘
2018年3月至2020年1月期間,甘肅省酒泉市瓜州縣境內的布隆吉東漢代墓群、潘家莊漢代古城池遺址、雙墩子漢代古寺院遺址、望杆子漢長城遺址等古墓群和古文化遺址陸續遭到盜墓賊的破壞性盜掘。
案件發生後,瓜州公安機關全力開展案件偵破工作,並成功鎖定桂林全州籍的黎某等人有重大作案嫌疑。
警方抓獲嫌疑人
2020年9月14日,全州縣公安局接到甘肅省瓜州警方的通報:得知黎某、倪某、羅某3名犯罪嫌疑人潛回了全州老家,請求協助開展調查和抓捕。
獲悉情況後,全州警方對該案開展縝密偵查。經過兩天的走訪摸排和分析研判,終於鎖定幾名嫌疑人的落腳點位於全州縣城一帶。為儘快將嫌疑人抓獲歸案,民警不分晝夜對嫌疑人可能出沒的地點進行伏擊守候。
9月16日晚上,警方在全州縣汽車站附近一個旅館內成功將黎某抓獲,隨後趁勝追擊,又在全州鎮柘橋村委陸續將倪某、羅某抓獲。
抓獲嫌疑人黎某
抓獲嫌疑人倪某和羅某
經突審,黎某等3人對在甘肅境內盜掘古墓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目前,全州公安機關已將犯罪嫌疑人移交給甘肅警方依法處理。
盜掘古墓罪
我國《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條之規定:盜掘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盜掘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
(二)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多次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
(四)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並盜竊珍貴文物或者造成珍貴文物嚴重破壞的。盜掘國家保護的具有科學價值的古人類化石和古脊椎動物化石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來源:廣西法治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