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浙江最大的民企,創始人樓忠福最近幾年帶領廣廈控股似乎走得不太順利。如今,年關將至,廣廈控股的麻煩似乎還不少。
515萬元資金轉帳是否合規?廣廈建設貴州分公司、葵花葯業(002737)集團、貴州宏奇從2015年12月29日一審判定後,三家官司接連不斷,經過了三年多時間,最終,高院拒絕了廣廈建設貴州分公司的再審申請。
近日,裁判文書網公布有關廣廈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貴州分公司(廣廈建設貴州分公司)、葵花葯業集團(以下簡稱為「葵花葯業」)控股子公司貴州宏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為「貴州宏奇」)不當得利糾紛再審審查與審判監督民事裁定書。經高院終審,駁回了廣廈建設貴州分公司的再審申請,中院的二審結果顯示,515萬元系廣廈建設貴州分公司員工田勇明用於償還其向貴州宏奇法定代表人王海波的借款500萬元,駁回了廣廈建設貴州分公司要求返還資金的訴訟請求。
事由:挪用工程款515萬償還個人債務
2012年10月10日,廣廈建設貴州分公司承建的貴州輕工學院工程施工管理人員田勇明通過廣廈集團貴州分公司帳戶將515萬元支付至貴州宏奇帳戶,轉帳用途註明為「往來款」。
後來,廣廈建設貴州分公司在財務審計中發現此款系田勇明與公司財務人員合夥違反公司財務管理規定而支付給貴州宏奇。隨後聯繫貴州宏奇,要求其說明收取該款的原因。
貴州宏奇回應稱,515萬元為田勇明歸還其董事長王海波的個人借款。
廣廈建設貴州分公司認為:貴州宏奇與田勇明之間的個人債務與廣廈建設貴州分公司無關。故要求貴州宏奇歸還借款,經多次交涉貴州宏奇均拒絕歸還。
廣廈建設貴州分公司與貴州宏奇之間沒有任何業務往來關係,也無正常的經濟往來關係,貴州宏奇取得廣廈建設貴州分公司的515萬元既不合法也不合理,構成不當得利,按照法律規定,應當將獲得的515萬元不當利益返還廣廈建設貴州分公司。貴州宏奇在收到廣廈建設貴州分公司的515萬元時,明知雙方間不存在任何法律關係,長期佔有廣廈建設貴州分公司的資金,並拒絕返還,系惡意佔有,應當賠償原告遭受的損失,包括銀行手續費103.5元及515元的利息1057867.28元。
法院一審審查認為,廣廈建設貴州分公司在送達過程中不能提供被告(田勇明)準確的詳細信息,導致被告(田勇明)無法送達。故駁回廣廈建設貴州分公司起訴。
廣廈建設貴州分公司不服一審判決申請再審,2017年12月21日,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被告(田勇明)的公告,要求田勇明在舉證期限30日內提交證據,逾期的話視為放棄舉證權利。
2018年案件二審開庭審理,廣廈建設貴州分公司申訴認為,田勇明任輕工職業技術學院第二項目部負責人期間,具有工程施工組織安排及領用預付分包工程款、大宗材料採購款的職權,存在利用職務之便有意隱瞞挪用工程款歸還個人債務的主觀故意,致使廣廈建設貴州分公司在發函前無法發現其違規行為。
另外,貴州宏奇與王海波分系獨立民事主體,相互之間不能混同。廣廈建設貴州分公司與貴州宏奇無任何經濟合同關係,貴州宏奇在沒有對價的情況下收取廣廈建設貴州分公司轉帳支票,主觀上有為田勇明隱瞞挪用工程款的不良動機。
貴州宏奇申辯稱,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請求駁回廣廈建設貴州分公司的再審申請。
高院判定:駁回再審申請
法院經審查認為,案涉515萬元系以轉帳支票形式由廣廈建設貴州分公司帳戶支付至貴州宏奇帳戶,轉帳用途註明為「往來款」。對於該筆款項取得原因,貴州宏奇稱系廣廈建設貴州分公司案涉項目部負責人田勇明用於償還其向宏奇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海波的借款500萬元,並提交了向田勇明轉帳付款的相應憑證。據此,貴州宏奇已初步證明取得案涉款項有合法根據。
廣廈建設貴州分公司雖不認可案涉515萬元系其向田勇明支付的工程款,但對田勇明系其公司員工並是「輕工職業技術學院第二項目部」負責人的事實不持異議,對田勇明在該公司領取案涉款項支票的事實亦不持異議。
至于田勇明是否存在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公款的主觀故意,與本案不屬同一法律關係。故廣廈建設貴州分公司就貴州宏奇取得案涉票據具有合法根據的事實未能提出有效證據予以反駁,其要求貴州宏奇返還不當得利的訴訟請求不能成立。
最終,最高法院駁回廣廈建設貴州分公司的再審申請。
從企查查翻閱時發現,廣廈建設的註冊資本金為10億元,實繳資本為5億元。廣廈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和樓明為公司實控人,其中,廣廈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認繳出資額為8.5億元,持股比例為85%,樓明認繳出資額為1.5億元,持股比例為15%。
母公司麻煩不斷:3.26億流通股被凍結三年
廣廈控股樓忠福
作為浙江最大的民企,創始人樓忠福最近幾年帶領廣廈控股似乎走得不太順利。如今,年關將至,廣廈控股的麻煩似乎還不少。
1月27日晚間,浙江廣廈(600052)公告稱,公司於近日收到中登公司《股權司法凍結及司法劃轉通知》,公司控股股東廣廈控股集團持有的公司3.26億股無限售流通股,被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凍結,佔公司總股本的37.43%,凍結起始日為2019年1月24日,凍結期限三年。
對於大股東股權悉數凍結的原因,浙江廣廈在今日公告中給出了簡單解釋,即經向廣廈控股了解,此次股權凍結系因廣廈控股承擔連帶擔保責任所形成。不過,對於具體因為涉及何事,今日公告中沒有給出明確說明。
無獨有偶,2018年11月,浙江廣廈第二大股東廣廈建設集團持有的公司4723萬股無限售流通股,被申請執行輪候凍結,佔公司總股本的5.42%,凍結起始日為2018年11月9日,凍結期限為3年。廣廈建設集團持有浙江廣廈4723萬股,凍結股份佔廣廈建設集團所持股份100%。廣廈建設集團與此次被執行企業廣廈控股集團系關聯企業,實際控制人均為樓忠福。
廣廈建設所持股權遭輪候凍結時,浙江廣廈曾公告稱,經了解,上述凍結系其下屬分公司發生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所致,廣廈建設正在與原告方進行溝通和協商,力爭達成和解協議,儘快解除上述司法凍結。
(責任編輯:王剛 HF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