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女友在酒吧裡和鄰桌男子「舉止曖昧」,還「給別的男人花錢」。遼寧大連瓦房店男子李某覺得自己被女友張某耍了,於是對張某拳打腳踢還掐住了她的脖子。隨後李某將昏迷不省人事的女友扔在家中不顧而去。而此時其女友張某因機械性窒息已經死亡。潛逃兩個月後,李某落網。2020年11月27日,李某因故意傷害罪在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庭受審。
李某老家在遼寧大連瓦房店農村。據李某說,他是在2019年10月末的一個凌晨認識女友張某的。「當時是半夜一點多,我在酒吧喝完酒,去站前附近找賓館住。看見一個女的拖著行李箱坐在站前馬路牙子上。」李某說,這個女的跟自己要煙,他沒有,看女子可憐於是去超市買了一盒軟盒紅塔山,還給她買了瓶水。「我問她怎麼不回家,她說沒有家沒人管。我看其可憐,於是把她領去了一個賓館,第一晚我們就住在了一起,還發生了關係。」
李某說,這個女子就是後來成為其女友並被其打死的張某。李某說,在認識兩天後,自己沒錢了,於是兩人分道揚鑣。張某給他留下了自己的手機號碼。「又隔了半個月,我兜裡沒錢了,也沒地方住,於是給張某打電話,她讓我到她家裡去住。我就打車去了她家,我們同居了。」
李某稱,自己和張某都沒有工作,平時沒有收入,都靠自己每天借錢花。「同學、朋友、戰友我都借,有時候跟不認識的人也『借』。」李某稱,好的時候自己一天能借到五六百,不好的時候借一二百。他和張某就靠「借錢」維持生活。
2020年1月25日,大年初二。李某和張某兩人在家做飯,李某喝了半瓶白酒和三四瓶啤酒,張某喝了三四瓶啤酒。之後兩人又買菜買酒喝到晚上七八點。「後來我說想去酒吧溜達溜達,於是我們打車去瓦房店夜色酒吧唱歌喝酒,進去之後找了個散臺,點了二十五瓶啤酒。」李某說,喝完酒後旁邊桌來了倆男的。「我去上廁所,準備結帳回家。回來之後發現張某去旁邊散臺喝酒了。張某還嘴對嘴親其中一個男的,還把兜裡幾十元零錢拿出來扔在散臺上。」李某說,自己憋了一肚子氣把女友叫回家。回家後一想起酒吧裡發生的一幕就生氣。
「我罵張某說她抓呼我,然後打了她一耳光。張某回罵我,還說你在我家住還敢打我。我一腳踹在她肚子上,她拽住我褲子撕扯我。我又朝她獨自和胸部猛踹,打她耳光,掐她脖子……」李某說,期間張某不斷罵自己,自己越聽越來氣。「我覺得她吃我的喝我的還拿錢給別人,於是越下手越重。」李某不斷暴打,直到女友神志不清。他有點害怕了,於是脫了張某的衣服把她拖到衛生間洗了一下,但張某一直沒醒。「我好像聽她吐了一口氣,但一直沒有動靜。接著我給她做人工呼吸搶救,還怕她著涼點著了電褥子蓋上被子,然後就走了。」
李某先回了老家,告訴他父親自己把女友打壞了。父親以為他是回家騙錢的,把他趕走了。李某又住了兩天洗浴中心。「我沒錢了,於是再次回到張某家。一進門就看到衛生間裡還扔著衣服,再往裡走發現張某像事發當天一樣躺在床上,嘴邊有血,我就趕緊又走了。」到案後李某供述稱。
其實此時張某已經死亡。事發多日後其鄰居報了警。警方鑑定確認,張某系機械性外力導致窒息死亡,此外其胸骨、肋骨多處骨折。而此時李某仍四處遊蕩,靠借錢維持生活。3月16日,民警在瓦房店站前漢庭酒店將李某抓獲。
2020年11月,大連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將李某公訴至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檢察機關指控其犯故意殺人罪,要求追究其刑事責任。此案未當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