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話人
中國傳媒大學文法學部法律系副主任 鄭 寧
《法制日報》記者 趙 麗
《法制日報》實習生 劉雪妍
「藍鯨」遊戲危害未成年人
記者:目前「藍鯨」話題在網際網路多個平臺不斷升溫。4月7日,QQ上線了「誘導自殺自殘」專屬舉報標籤,第一時間處理相關舉報。
鄭寧:我覺得開發這款死亡遊戲的人以及把人拉進群裡、教唆別人玩這個遊戲的人,可能確實會涉及刑法上教唆類犯罪。參與這個遊戲的主要是年輕人甚至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又對一些新鮮的、未知的領域感興趣,好奇心比較強,很容易被這些人教唆,確實比較危險。
對於此類遊戲,相關部門應該加大打擊力度。同時,網際網路平臺應解散、刪除這些群,平臺應盡到自己的義務,要屏蔽關鍵詞、即時監控、及時記錄,向有關機關舉報。
記者:我們在調查中發現,參與者幾乎都是20歲以下的年輕人甚至是未成年人。
鄭寧:有些年輕人可能是被同齡人慫恿,互相攀比,在類似「你敢不敢做」這樣的話刺激下去參與。未成年人心智還不成熟,非常容易被洗腦,這種遊戲很可能就是用了一些步驟對參與者洗腦,與傳銷組織一樣,誘使參與者一步一步走向自殺死亡或者自殘的深淵。
及時發現提前幹預最重要
記者:的確。雖然在成年人或者心理健康人士看來,這款遊戲簡直匪夷所思,但對於價值觀尚未建立完整又心理脆弱的青少年來說,「藍鯨死亡遊戲」宣傳和包裝上的神秘感、內容的黑暗性很容易對他們起到煽動作用,加上遊戲任務的設置實際上是不斷在生理折磨的同時進行心理誘導和恐嚇,更容易使青少年走上不歸路。
鄭寧:所以,從保護孩子的角度來說,還需要家長、學校等多方面的作為。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家長和學校都有監護職責,要加強引導。家長一旦發現孩子有這方面動向的話,應該及時加以幹預,與孩子保持良好溝通;學校也一樣,要形成「家校聯動」的機制。
家長、學校還要與平臺保持協作關係,家長一旦遇到這方面的問題,可以向平臺投訴,這一點很重要,如果一旦孩子在平臺上已經開始聊這方面的事情了,那就已經晚了,說明他們已經開始採取行動了,所以應該提前發現,提前幹預,提前制止。
網信辦去年有一個關於網絡未成年人保護條例的徵求意見稿,其中就提到了對未成年人遊戲成癮這種網癮的幹預治療等。所以,我覺得還是應該提前介入,家長、學校、社會、網站等都要切實負起責任,大家齊心協力去解決這個問題。另外,對未成年人加強教育這一點也很重要,要讓他們有一個識別善惡的基本能力,知道什麼該做什麼不該做,自己的身體要愛惜,不能自殺自殘。
多種違法犯罪形態交織
記者:對此,QQ安全團隊也表示「藍鯨死亡遊戲」這類行為已經涉嫌組織、教唆他人自殺自殘,屬於違法犯罪行為,一經發現將向司法機關舉報。
鄭寧:相關部門應該介入調查,這背後肯定是有組織的,應該搞清楚組織這個遊戲的人到底有什麼動機,也不排除有一些不法組織利用這一點達到非法目的。
另外,此類事件還涉及個人隱私問題。據我了解,有些群要求加入者上傳裸照,這就很危險了,可能滋生其他的犯罪,其中的法律關係比較複雜,是多種違法犯罪交織的狀態。
記者:我們也就此諮詢過資深網際網路技術專家,他表示,目前合法的方式是網友舉報,如果程序本身沒有違規行為,安全軟體以及市場本身就沒有辦法拒絕。是否意味著對組織者追責,法律尚有較大難度?
鄭寧:說到難度,一個是證據的獲取有難度,也就是對組織者的識別這方面,從取證上來說有一定的困難。當然,有人可能會建議從保存聊天記錄等方式去取證,但有的時候當事人如果不是實名制,或者是用了別人的身份登錄,那麼還能不能識別到本人,這可能就是個問題。
還有一個難題即跨區域問題,也就是說,相關部門在調查過程中,可能會遇到伺服器在國外的問題。
打擊網絡犯罪有一定難度,需要配合。比如,聊天平臺要與公安機關配合。另外,可能需要追溯這個鏈條,追查最早是從誰開始的,因為後面很多人都是傳播者,是被動捲入的而不是主動組織的,這方面應該區分清楚。認定犯罪要區分主犯、從犯、脅從犯,有些人的行為可能不構成犯罪。比如,有一些只是單純的參與者,並沒有教唆他人。因為,自殺在國內並不能說是構成犯罪的行為,主要是教唆的組織人員涉嫌犯罪,怎麼來確定組織者可能有一定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