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上午,保康縣檢察院就一起還建房補償糾紛民事案件進行公開審查聽證,此起案件歷經一審、二審、再審,當事人仍不服,向檢察機關申請抗訴。聽證會上促成雙方達成和解協議,成功化解一民事糾紛。
「他們這屬於典型的一房二賣,為了這個官司,我從廣東來來回回這麼多趟,他們就仗著自己家大業大的,欺負我們老百姓,把原本還建給我們的房子賣給了別人,導致現在原來的房子拆了不說,還沒得房子住。」
「我們是違約了,但你原來的房屋面積僅為60多平,法院依照120平的房屋面積判決,而且還按照該樓層房屋出售的最高單價,我們公司明顯吃了虧。」
聽證會上,當事人雙方各執一詞。
原來,某公司在進行房地產開發時未與郝某籤訂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協議就拆了郝某房屋,後經協商雙方約定由公司將項目二期21層還建一套120平的房屋給郝某。但公司未遵守約定,項目完成後將21層8套房屋出售他人,導致郝某未能如期取得還建房。
郝某遂於2018年將該公司訴至保康縣法院,訴訟中公司提出補償郝某21層以外的其他房屋,郝某拒絕。雙方未能達成調解,法院審理後認為,公司違約在先,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但如果依照協議交付給郝某二期21層任何一套房屋,則會侵害其他善意買受人的合法權益,遂判決該公司折價賠償郝某49萬餘元。判決後,雙方當事人均不服,郝某由於身體原因住院,未提起上訴。公司上訴至襄陽市中級法院。襄陽市中級法院經審理後於2018年12月24日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審判決後,郝某不服向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省高院於2019年7月31日裁定,駁回再審申請。後郝某向檢察機關申請抗訴。
保康縣檢察院受理後,檢察官通過調取案卷、詢問當事人、收集相關證據,審查認為公司確實違約在先,郝某在一審中曾同意作價賠償,一審法院判決折價賠償符合法律規定。但因郝某賠償款尚未得到解決,其意難平,檢察機關決定從執行監督入手,化解問題癥結,促使雙方握手言和,實現矛盾實質性化解。在經過數次對當事人雙方的釋法說理後,保康縣檢察院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人民監督員、律師對該案進行公開審查聽證。
會上,檢察官陶宏多角度對雙方當事人展開釋法說理,就雙方爭議及疑慮進行了開解與解答。作為企業方不能一味的追求經濟利益,還要誠信經營,承擔起社會責任;作為郝某合法權益應該依法維護,抓住自己的核心訴求。
在場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及相關專家也從不同角度,對雙方當事人進行說理調解。
最終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遵守並執行法院一審生效判決,遲延履行利息以法院執行計算為準,具體執行日期以法院解除公司帳戶為準。
「本來打這個官司就不是為了錢,主要是咽不下這口氣。檢察機關召開的聽證會提供了很好的溝通和傾訴平臺,會上聽了專家和第三方的看法,曉得了問題癥結所在。這次公司給我表了態,我同意和解,也會尊重和服從法院判決。感謝檢察機關化解了我幾年來的心病」。會後,郝某當場承諾息訴罷訪。
「正如檢察官說的,我們作為民營企業,只有卸下包袱、輕裝上陣,才能更好地復工復產,釋法說理讓我心服口服。這次調解,讓我認識到法律的權威,也感受到法律的公正。」公司代表表示。
聽證會的成功召開是保康檢察院落實司法為民八件實事,切實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應的具體體現,也是做強民事監督職能的有效拓展。一方面搭建平臺,促糾紛雙方當事人能充分表達自己的訴求、意見,針對問題答疑解惑,釋法說理,化解當事人矛盾。另一方面增強辦案公開化、透明化,藉助第三方參與糾紛化解,既督促判決落實、維護生效法律判決的嚴肅和司法權威,又能說法理、解心結,定紛止爭,實現辦案三個效果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