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留扶貧款!省紀委通報9起扶貧領域不正之風和腐敗典型問題
近日,省紀委通報了9起扶貧領域不正之風和腐敗典型問題。通報的18名黨員幹部,有的脫貧攻堅工作不嚴不實,敷衍塞責、應付了事;有的觸碰紀律紅線,截留挪用、啃食揮霍;有的踐踏法律尊嚴,貪贓枉法、中飽私囊,性質惡劣。他們為此都付出了應有的代價。這9起典型問題分別是:
1、東鄉區黎圩鎮工會主席陳漢平侵吞移民直補資金等問題
2006年至2015年,陳漢平在擔任黎圩鎮政府民政所長、工會主席期間,利用職務便利,以假冒他人名義、私自偽造申請材料等方式,侵吞國家移民直補資金5550元、危房改造補助資金30000元。2017年5月,陳漢平受到開除黨籍、撤銷工會主席職務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有關違紀款追繳財政。
2、分宜縣鈐山鎮莊邊村黨總支書記趙滿生等人共同侵吞自然災害補助、冬春救助款問題
2012年至2016年初,趙滿生與莊邊村幹部謝春牙、袁小華、謝小鳳、李國光等5人,利用職務便利,將本人及其近親屬等不符合條件的人員上報為自然災害生活補助及冬春救助對象,共同侵吞補(救)助款30450元。此外,趙滿生違規插手該村水泥路、渠道、移民示範工程,收受乾股分紅37000元。2017年4月,趙滿生受到開除黨籍處分;2017年3月,謝春牙、袁小華、謝小鳳、李國光同志分別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有關違紀款追繳財政。
3、蘆溪縣銀河鎮天柱崗村委會委員劉豔萍違規套取農村「五保」補助資金等問題
2012年10月至2016年,劉豔萍利用職務便利,通過借用他人名義、偽造材料等方式,違規為其父親、母親、丈夫申請並獲得農村「五保」補助、危房改造補助、廉租房租賃補貼、農村低保補助等資金共計33845元。此外,劉豔萍還存在其它嚴重違紀問題。2017年6月,劉豔萍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有關違紀款追繳財政。
4、上饒縣五府山鎮黨政辦主任餘慶財違規申領國家扶貧助學資金問題
2014年3月,餘慶財在其就讀某職業技術學院的兒子不符合省「雨露計劃」補助條件的情況下,利用職務的影響,違規為其子申報並先後兩次獲得省「雨露計劃」培訓補助資金共3000元。2017年8月,餘慶財同志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有關違紀款追繳財政。
5、樂平市樂港鎮袁家村委會違規套取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項目資金等問題
2012年至2015年期間,袁家村委會採用虛列工程開支等方式,違規套取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項目等資金257254元用於村委會開支,袁家村黨支部原書記袁大德、副書記袁祥紅、委員彭燈英(兼報帳員)、袁長和等人對此負有直接責任,並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此外,袁大德還為他人騙取惠農資金等提供便利。2017年7月,袁大德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袁祥紅同志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彭燈英同志受到留黨察看二年處分,袁長和同志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有關違紀款追繳財政。
6、廬山市蓼南鄉敬老院違規套取「五保金」問題
2013年至2016年,蓼南鄉敬老院採取瞞報五保老人死亡時間的方式,違規套取五保戶生活補貼資金32350元,存於蓼南鄉敬老院帳上,該院院長於子龍對此負有直接責任。2017年7月,於子龍同志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有關違紀款追繳財政。
7、永豐縣上固鄉回龍村委會截留扶貧款等問題
2011年至2015年期間,回龍村委會截留村民危房改造、地質災害移民搬遷補助資金54600元,套取冬春救災救助資金、扶貧資金等239941元,用於村委會開支。回龍村黨支部書記王貽海、村委會主任李詩聰同志對此負有直接責任,上固鄉人大副主席王育聖負有領導責任。2017年7月,王貽海同志、李詩聰同志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王育聖同志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8、萬載縣白良鎮坑口村黨支部書記喻啟松在農村低保救助申報工作中失職失責問題
2011年至2015年,喻啟松在任白良鎮坑口村黨支部書記期間,對農村低保救助審核把關不嚴,致使32名不符合低保救助條件的人員違規享受低保救助政策。2017年7月,喻啟松同志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9、資溪縣鶴城鎮政府副鎮長鍾歡在精準扶貧工作中失職失責問題
鍾歡作為鶴城鎮政府分管扶貧工作的領導班子成員,在上級部門多次布置精準脫貧攻堅工作的情況下,未正確履行職責,脫貧攻堅工作效能低下,2017年7月省第三方調查評估發現,該鎮排上村15戶脫貧戶,有11戶存在精準退出方面的問題。2017年7月,鍾歡同志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湘雅萍礦合作醫院心內科主任徐庚許涉嫌受賄被立案偵查
8月17日,記者從人民檢察院案件信息公開網獲悉,近日,經萍鄉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蘆溪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湘雅萍礦合作醫院心內科主任徐庚許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
⊙萍鄉市民政局原副局長周敏偉受賄一審被判三年緩刑三年
8月17日,記者從人民檢察院案件信息公開網獲悉,近日,蘆溪縣人民法院對蘆溪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萍鄉市民政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周敏偉受賄一案,依法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蘆溪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周敏偉犯受賄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依法判處:被告人周敏偉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