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浙大女生遇害案」又有新進展——8月14日下午,受害人小譚的父親告訴華商報記者,當天,他收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書,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對熊志城的死刑判決。此前的8月13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電話通知譚先生,7月28日,熊志城已被執行死刑。
(2019年7月26日,杭州中院一審判處熊志城死刑)
23歲女研究生留學回國幾天後不幸遇害
華商報此前報導,1995年出生的小譚是浙江杭州人,浙江大學畢業。2018年11月,小譚從英國留學回國。當年11月13日中午,小譚在杭州西湖靈隱景區蓮花峰附近遊玩,之後與家人失去聯繫。2018年11月15日夜,杭州警方在蓮花峰山頂懸崖落坡下發現小譚,經醫務人員確認已無生命體徵。警方現場勘查和法醫鑑定,小譚系他殺。
2018年11月17日,犯罪嫌疑人熊志城(1994年生,廣西人)在廣西桂林全州縣被抓。杭州市檢察院隨後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強制猥褻罪對熊志城批准逮捕。據悉,熊志城初中輟學後一直在外打工。案發前,熊志城因沉迷網絡賭博欠下10多萬賭債,無力償還,多次有過自殺想法。2018年11月上旬,熊志城從廣州來到杭州,隨身攜帶一把單刃刀,想自殺並找人陪葬。作案前,熊志城曾在西湖風景名勝區飛來峰景區踩點,尋找作案對象。
2019年7月9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未公開審理了本案。同月26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熊志城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強制猥褻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二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一審宣判後,熊志成提出上訴,2019年11月11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駁回熊志城上訴,維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死刑判決,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小譚生前照片)
最高法:犯罪動機卑劣,手段殘忍,依法核准死刑
熊志城上訴被駁回後,該案進入最高人民法院覆核階段。2020年6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對熊志城的死刑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覆核確認,被告人熊志城因無力償還賭債而悲觀厭世,後又產生先殺死一年輕女子後自殺之念。2018年11月13日12時許,熊志城來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風景名勝區靈隱飛來峰景區蓮花峰山頂附近,遇見獨自遊玩的被害人小譚(女,歿年23歲),即持隨身攜帶的一把尖刀朝小譚胸腹部捅刺數刀,並將小譚推下附近一懸崖。隨後,熊志城來到該懸崖下強制猥褻小譚,並又持尖刀捅刺、切割小譚胸部、頸部等處,致小譚急性大失血死亡。
上述事實,有第一審、第二審開庭審理中經質證確認的相關證據,包括從熊志城作案時穿過的短袖T恤上檢出小譚的血跡,從熊志城作案時所穿的夾克外套、內褲、皮鞋及攜帶的單肩包上分別檢出小譚和熊志城混合基因分型,從小譚右手指甲和牛仔褲紐扣拉鏈上檢出與熊志城Y-STR分型相同生物物質的DNA鑑定意見等。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熊志城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使用暴力強制猥褻他人,其行為又構成強制猥褻罪,應依法予以並罰。熊志城因無力償還賭債而厭世殺死一人,犯罪動機卑劣,手段殘忍,情節、後果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應依法予以懲處。一審判決、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綜上,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一審對被告人熊志城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量刑裁定。
(案發後,當地警方發布的警情通報)
家屬:已起訴西湖景區,正等法院開庭
譚先生告訴華商報記者,案發當天,小譚是購買了門票進入靈隱、飛來峰景區的,小譚遇害雖然是刑事案件,但與景區未盡安全保障義務存在因果關係。2019年年底,他已將西湖風景名勝區(杭州市園林文物局)靈隱管理處(杭州花圃)起訴至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法院已立案,目前正等待開庭。
譚先生說,西湖風景名勝區(杭州市園林文物局)靈隱管理處(杭州花圃)作為5A級景區的管理者,雖設置了專門的巡查崗位以及制定有巡查制度,但並未落實相關巡查。案發前,兇手熊志城在該景點連續多日踩點後發現了這一安保漏洞,該安保漏洞是促成兇手決意在該景區實施殺人陪葬行為的重要原因。另外,案發地是山體自然景觀,樹木茂密,不法分子容易隱藏,景區未按照規定對山體主要分叉路口設置監控攝像系統,這是兇手決意在該地點行兇的另一個重要原因。第三,兇手行兇地點及附近區域的上山臺階旁均系懸崖陡坡,景區沒有為乘客設置安全護欄,導致了受傷的小譚被兇手輕而易舉的扔下山崖並被殘忍殺害……
至於譚先生起訴西湖風景名勝區(杭州市園林文物局)靈隱管理處(杭州花圃)的具體訴求,8月14日下午,譚先生的代理律師、浙江澤厚律師事務所律師柳斌告訴華商報記者,具體內容不便透露。 華商報記者 陳有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