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第十批特級教師計劃評選400名,分配推薦指標485名。全省普通中學、小學、幼兒園,教師進修學校、特殊教育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教學研究機構、校外教育機構中在職在崗的教師可參與評選。《通知》的具體內容,隨小編一起看!
山東省教育廳
關於開展第十批山東省特級教師評選工作的通知
魯教師字〔2020〕5號
各市教育(教體)局:
根據教育部《特級教師評選規定》(教人〔1993〕38號)規定,按照《中共山東省委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全面深化新時代全省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實施意見》(魯發〔2018〕44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組織開展第十批山東省特級教師評選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範圍
全省普通中學、小學、幼兒園,教師進修學校、特殊教育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教學研究機構、校外教育機構中在職在崗的教師。已辦理退休手續,或至2020年8月31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尚未辦理退休手續的教師,不列入評選範圍。
二、名額分配及要求
山東省第十批特級教師計劃評選400名,分配推薦指標485名(見附件1)。駐地市省屬事業單位、中小學校參評人員由屬地負責遴選推薦,不佔屬地名額。指導學生參加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累計獲得3個及以上一等獎項的指導教師、山東省農村特級教師(指山東省農村特級教師崗位聘任期內的教師)中符合申報特級教師條件者,不佔推薦名額,按規定程序逐級推薦。
各市推薦參評人員中,教學一線教師推薦比例不低於本市推薦總數的80%。兼任學科專業教學的校、園長(包括黨支部(總支)書記、分校校長、主持工作的副校長、副園長等副校級幹部、校級副職)與教學研究機構、校外教育機構(含教研室、電教館、少年宮)中從事教研及教育教學工作的人員推薦比例合計不高於20%。各市推薦參評人員中,幼兒園、小學、初中(含特殊教育學校)、高中(含教師進修學校、中等職業學校等)各學段數量大致按1∶3∶3∶3的比例分布。兼顧學科專業分布,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綜合實踐活動、通用技術、勞動教育、傳統文化、心理健康教育等學科及艱苦專業。兼顧學校分布,同一所學校(單位)限推1人。兼顧城鄉分布,義務教育學段及幼兒園推薦人員中鄉村(鄉鎮及以下,不含縣城駐地鎮,以學校組織機構代碼為識別依據,下同)教師比例均不低於30%。兼顧職普教師結構,統籌考慮中等職業教育與普通高中教育教師數量、比例。
三、評選條件
(一)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忠誠人民教育事業,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模範遵守《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具有崇高的職業道德,在教師中享有較高威望,深受學生愛戴。近5年年度考核結果均為稱職及以上等次。
(二)具有國家規定的教師資格。小學和幼兒園參評人員應具備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初中及以上參評人員應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聘任為副高級及以上教師職稱。特別優秀的小學、幼兒園教師,可放寬至中級教師職稱。校、園長鬚具有擔任一線教師10年以上的經歷。教研人員須具有在教學一線任教5年及以上的經歷。
(三)近5年(自2015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下同),教學一線教師應達到學校規定的標準課時量;兼任學科專業教學的校、園長每學期須擔任1門及以上課程的教學任務,課時量不低於學校規定標準課時量的三分之二。教研人員應經常到學校上課,參加學校教學教研和指導教師專業發展等活動。
(四)教育教學水平高,成效顯著。具有紮實的學科專業知識和豐富的教學經驗,掌握學科發展前沿。教學理念先進,方法獨到,特色鮮明。在本學科專業領域內具有較高知名度和影響力,是縣級及以上教學能手、教學名師或教育教學經驗在縣級及以上層面推廣。教學一線教師應擔任班主任工作5年及以上。
(五)教育教學研究能力強,在教材教法方面有深入研究,成果顯著,對提高本地區教育水平具有較高的指導意義和推廣價值,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近5年, 作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過本學科專業或教育領域的學術論著1-3部;在核心期刊上公開發表過本學科專業或教育領域學術論文1-3篇(鄉村教師可適當放寬),教研人員需5篇以上;市級教學成果獎的首位完成者;省級及以上教學成果獎主要完成者;中小學國家課程教材參編者。習題集、練習冊等教輔資料,隨筆、散文、短評等文學作品,簡單的知識點介紹、習題解答類文章等,均不屬於論文論著。
(六)在教育教學中勇於改革創新,示範引領作用突出。在培養、培訓、指導青年教師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
(七)充分考慮職業教育不同於普通教育的類型特徵,不以普通教育標準衡量職業教育參評教師。
(八)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者,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
1.省級及以上優秀教師、優秀班主任及相當榮譽稱號獲得者。
2.市級及以上名師、市級及以上名師工作室主持人、齊魯名師名校長領航工作室主持人。
3.參與支援新疆、西藏、青海、重慶等教育援助工作連續1 年以上(含1年),成績突出者。
4.具有奉獻精神,積極參與教育志願服務、送教下鄉、「網際網路+教師專業發展工程」等活動,表現突出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推薦:
1.違反《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造成不良影響的;
2.繼續教育學分達不到規定要求的;
3.應參加交流輪崗、支教活動但不服從工作安排的。
四、評選程序
(一)個人申報、單位推薦、縣(市、區)推薦小組考核。經個人申報,單位遴選,向縣(市、區)教育(教體)局推薦。縣(市、區)教育(教體)局成立由教師代表、專家和教育行政部門人員組成的推薦小組,對學校推薦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和民主測評,民主測評在推薦人員所在單位在職專任教師範圍內進行,參加測評的人數不少於應參加測評人員總數的三分之二。民主測評和資格審查通過者,在縣(市、區)和所在單位公示3-5個工作日。符合條件者,組織填寫申報材料,並形成詳細考察報告,經縣(市、區)人民政府同意,報市教育(教體)局。
(二)市特級教師推選委員會評選推薦。市教育(教體)局組織由教師代表、專家和教育行政部門人員組成的特級教師推選委員會,通過材料審核、說課答辯等,對推薦人員的師德表現、教育教學能力、教育教學科研能力和育人效果進行考核評價,投票確定推薦人員,提出考察、推薦意見,經市教育(教體)局研究同意,對擬推薦人員在市教育(教體)局官方網站、市級媒體和推薦人員所在單位公示3-5個工作日。符合條件者,形成詳細考察報告,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後,報省教育廳。
(三)省特級教師評審委員會評審。省教育廳成立特級教師評審委員會,下設學科專業專家組。學科專業專家組對各市推薦人員進行綜合評審後,將評審結果報評審委員會投票表決,確定山東省特級教師人選。人選名單在省教育廳官方網站及有關新聞媒體公示5個工作日,符合條件者,由教育廳發文公布第十批特級教師名單。自文件公布之日次月起,相關人員享受國家規定的特級教師津貼。 省、市、縣各級評選推薦組織,分別按不少於15、13、7人組建,其中,專家和教師代表人數分別不少於三分之一。為保證評選質量,各級推薦組織都應通過差額方式進行評選推薦,市級評選推薦的差額比例不低於20%,縣級評選推薦的差額比例不低於40%。評選推薦時,同意推薦人數超過組成人數三分之二的方能推薦。
五、組織領導
為切實加強對我省第十批特級教師評選工作的領導,省教育廳成立特級教師評選工作領導小組(見附件2),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省教育廳教師工作處承擔辦公室日常工作。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各學校及有關單位要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堅持標準,嚴格程序,切實做好評選工作。對評選過程中弄虛作假、營私舞弊的個人或單位,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六、其他事宜
各市於11月30日前完成推薦工作,12月1日至12月10日分市報送材料。申報材料及要求見附件(長按識別下方二維碼,即可查看)。
附件:
1.山東省第十批特級教師推薦名額分配表
2.山東省第十批特級教師評選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3.山東省特級教師申報材料及要求
4.山東省特級教師申報表
5.山東省特級教師推薦人員情況一覽表
6.山東省特級教師推薦人員匯總表
7.承諾書
山東省教育廳
2020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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