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相對就近、免試入學」的原則,繼續實行對口入學的辦法,統籌兼顧、合理安排,對於區域內入學矛盾突出的學校實施每戶地址五年內只享有一次同校對口入學機會(多胞胎、二胎除外)。
2.對於本區戶籍地(戶主為直系親屬或兒童本人)與居住地(產權人為直系親屬或兒童本人)一致的適齡兒童,當報名人數不超過對口學校招收學額時,安排就近入學;當報名人數超過對口學校招收學額時,按照入戶籍時間長短順序安排入學,超出學額部分實行區域內統籌安排入學。3.本市戶籍人戶分離適齡兒童選擇居住地登記入學的,先安排戶籍地與實際居住地一致的適齡兒童,再根據區域內實際情況統籌安排「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入學。本市集體戶籍適齡兒童參照居住地登記入學辦法就讀,本市戶籍居住廉租房的適齡兒童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記入學。4.符合就讀條件的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統籌安排進入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讀,優先安排持有積分達標的《上海市居住證》人員的子女。以「相對就近、統籌安排」為原則,根據全區義務教育學校資源分布和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少年報名登記數量,以及與購房人或承租人關係、購房或租房年限等實際情況,先安排「人戶一致」的適齡兒童、少年就近入學,再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人戶分離」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根據報名人數與招生計劃數的實際情況,部分公辦小學的對口入學條件繼續執行:「適齡兒童及父母的戶籍須在對口地塊滿2年以上(2021年起,部分公辦小學適齡兒童及父母的戶籍須在對口地塊滿3年以上);房屋戶主為兒童、父或母;房屋產權人/承租人為兒童、父或母。」該類學校,每戶地址5年內只享有一次同校對口入學機會。
執行上述政策的學校,要進一步加強對本地塊學齡人口變化趨勢的預測分析和摸底調查;當出現學齡人口超出學校辦學規模時,應及時向社會發布,啟動預警。以上具體情況詳見各學校《招生通告》。
本區集體戶籍適齡兒童參照居住地登記入學辦法就讀。本區戶籍居住廉租房的適齡兒童可憑戶口簿及相關居住證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記驗證,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就近入學。來滬人員適齡隨遷子女實行「集中報名、相對就近、統籌安排」的入學辦法。
區教育行政部門首先安排本區戶籍地(戶主為直系親屬或兒童本人)與居住地(產權人或承租人為直系親屬或兒童本人)一致的適齡兒童對口入學,當本區戶籍適齡兒童報名人數超過對口學校招收學額時,依次按照適齡兒童與戶主的關係、入戶籍時間長短順序等安排入學,超出學額部分實行區域內統籌安排入學,黃浦區每戶地址五年內只享有一次同校對口入學的機會(二胎或多胞胎除外)。
未被民辦小學錄取的適齡兒童,根據第一批公辦小學驗證和已分配入學的實際情況,以本市戶籍人戶一致優先、同類排序靠後為原則,按照有關學校招生細則安排入學。對於申請居住地入學的適齡兒童,按照購房時間、與直系親屬同住情況、實際居住地年限等,先在所居住地街道內的小學統籌安排,黃浦區每戶地址五年內只享有一次同校對口入學的機會(二胎或多胞胎除外)。若實際報名登記數大於街道內各學校計劃招生總數時,則在全區小學內統籌,依次順序為:
①適齡兒童的居住地與其直系親屬的戶籍地址相一致;
②適齡兒童與其直系親屬為房產證上的產權人,並共同擁有全部產權;
③其他情況。
④未被民辦小學錄取的適齡兒童。
符合本區入學條件的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港澳臺和外籍適齡兒童,先在街道內統籌安排,若實際報名登記數大於街道內各學校計劃招生總數時,則在全區小學內統籌。
依據「相對就近、免試入學」的原則,統籌兼顧,合理安排,均衡配置教育資源。現就公辦小學招生排序作如下規定:一、學校招生公告中有梯度安排的,以學校招生公告為準。二、學校招生公告中無梯度安排的,原則上根據以下梯度按序安排:1.符合條件的臺灣適齡兒童(根據《上海市臺灣同胞投資權益保護規定》執行)按照「人戶一致優先」原則,先安排戶籍地與實際居住地一致的適齡兒童就近入學,再根據報名人數和已分配入學情況,統籌安排「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入學。「人戶分離」適齡兒童統籌安排順序如下:(1)適齡兒童與戶主為直系親屬關係,且適齡兒童或父母三人中至少一人為居住地房屋產權所有人;相關學校尚有招生計劃時,報名民辦小學未被錄取的「人戶分離」適齡兒童,根據第一批公辦小學驗證和已分配入學情況,參照上述順序再次排序,同類情況均按入戶年限長短(年限長的優先)依次排序,統籌安排入學。根據初中學校中預年級招生計劃數和實際招生情況,在滿足初中對口小學學生入學的基礎上,按以下順序統籌安排入學:(1)在本區就讀小學、申請回本區戶籍所在地就讀初中(須跨聯合招生地塊)的小學五年級學生;(2)在本區就讀小學、申請回本區居住地就讀初中(須跨聯合招生地塊)的小學五年級學生;(3)在外區就讀小學、申請回本區戶籍所在地就讀初中的小學五年級學生;(4)在外區就讀小學、申請回本區居住地就讀初中的小學五年級學生;報名民辦初中未被錄取的學生,根據公辦初中已分配入學的實際情況,以對口生源優先、同類排序靠後為原則,參照上述順序再次排序,統籌安排入學。本區繼續實行「一個戶籍地址,五年內只享有一次同校對口入學機會」(同一居住戶二孩除外)。如報名學生人數大於招生計劃數的學校可根據適齡兒童全家戶口入戶情況、入戶年限等人戶信息制定招生實施細則並在學校網站公示。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屬於三代直系親屬以外的掛靠戶口,由區教育局在區域內統籌安排入學。2020年楊浦區繼續做好本市戶籍「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居住地登記入學工作。具有本市戶籍的適齡兒童,戶籍在外區、居住在本區,或者戶籍在本區、居住地與戶籍地不在同一街道的,在進行入學信息登記時,家長可憑戶口簿原件和《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回執)》,申請居住地登記入學。區教育局按照「戶籍與居住地一致優先」原則,先安排戶籍地與實際居住地一致的適齡兒童就近入學,再根據登記入學人數和學校資源分布情況在區域內統籌安排「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入學。
本市戶籍的集體戶口適齡兒童參照居住地登記入學辦法就讀。本市戶籍居住廉租房的適齡兒童可憑戶口簿及相關居住證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記入學,由區教育局安排就近入學。
教育局結合本區實際,對符合入學條件的適齡來滬人員隨遷子女,按照「集中登記、相對就近、統籌安排」原則,統籌進入到公辦學校接受義務教育。
2016年起,浦東新區在部分學校實施「一個門牌號一居住戶,五年內只安排一次同校對口入學(同一居住戶二孩除外)」的政策(具體學校名單見「浦東新區實行「五年安排一次同校對口入學」政策的學校名單」)。2020新增的學校有明珠小學A區、二中心小學張江校區、浦師附小東城校區、川沙中學南校(小學部)和華師大二附中前灘學校(小學部)。這一政策不追溯以往,從學校發布相關招生告示當年開始實行。某門牌號如2016年安排了對口入學,則2017年起連續4年內不再安排同校對口入學(同一居住戶二孩除外),以此類推。具體細則可關注相關學校的招生告示。2020年,本區將繼續按照「戶籍地與居住地一致優先」的原則,優先安排戶籍地與實際居住地(具備相應的房產證)一致的適齡兒童就近入學。即適齡兒童戶籍在學校對口招生地段內,戶主須是學生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之一,且房產證產權人須為戶主本人(全部或共同共有產權);學生本人為戶主的,房產證產權人須為學生本人(全部或共同共有產權)或其父母(全部或共同共有產權)。戶籍遷入日期、產證上的登記日期截止為2020年4月23日。2020年,如某校對口招生區域內符合上述入學條件的「戶籍地與居住地一致」登記入學適齡兒童網上報名公辦小學人數超過學校招生計劃數,招辦將按照適齡兒童戶籍遷入時間先後排序安排入學,超額部分作統籌安排。具體細則可關注相關學校的招生告示。根據本市有關規定,繼續做好本市戶籍「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居住地登記入學工作。2020年,以下兩類適齡兒童、少年可以申請在本區居住地登記入學:(一)本市戶籍「人戶分離」(居住地具備相應房產證)的學生:待區域內「戶籍地與居住地一致」學生安排後,視學校招生情況,按房產證地址就近安排公辦學校,房產證產權人須為學生父母(全部或共同共有產權)或其本人(全部或共同共有產權)。產證上的登記日期截止為2020年4月23日。(二)本市外區戶籍「人戶分離」(居住地無相應房產證)的適齡兒童、少年:本市外區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確有困難,不能在戶籍地入學,憑街(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出具的《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回執)》申請在本區就讀的,按居住地統籌安排入學。初中階段招生,辦理申請回戶籍(居住)地就讀手續的截止日期為4月13日。小學階段招生,辦理申請回戶籍(居住)地就讀手續的截止日期為4月23日。來滬人員隨遷子女入學,小學階段以安排進入公辦學校為主,部分區域確實無法安排公辦學校就讀的,統籌安排進入政府購買服務的民辦小學就讀。來滬人員隨遷子女小學畢業學生符合在本區就讀初中條件的,統籌安排至公辦初中就讀。在外省(自治區、直轄市)就讀五年級,符合入學條件的非本市戶籍(含港澳臺)學生,如需在本區就讀六年級的,可攜帶相關證件自行前往尚有學額的公辦初中申請入學。辦理申請就讀手續截止日期為8月10日。實施公民辦學校同步招生,未被民辦中小學校錄取的,根據公辦中小學校已分配入學的實際情況,以「戶籍地與居住地一致優先」、同類排序靠後為原則,由招辦按照當年度區、校招生政策和操作細則安排入學。小學畢業生如已填報《本市戶籍學生回戶籍(居住)地就讀申請表》,按照填表時所選擇的戶籍(居住)地,由相關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進入公辦初中就讀。未被民辦中小學校錄取的,參加公辦學校第二批驗證,時間為5月30日-5月31日。以「戶籍與實際居住地一致優先」和「統籌安排」相結合為原則,先安排戶籍地與實際居住地一致的適齡兒童就近入學,再根據本市戶籍人戶分離適齡兒童登記入學人數和學校資源情況,在區域內統籌安排「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入學。人戶分離方案實施對象:實際居住地在普陀區的,確有困難不能在戶籍地入學的本市戶籍適齡兒童。本區教育行政部門根據「人戶分離」適齡兒童登記入學人數和學校資源情況,按以下順序統籌安排入學:1.適齡兒童的居住地與其監護人的戶籍地址一致,且與其監護人、本人的房產證地址相一致;3.適齡兒童的居住地與其監護人、本人的房產證地址相一致;4.適齡兒童的居住地與其寄居的其他直系親屬的戶籍地址相一致;以上6類情況中的每一類都要根據戶籍或實際居住的年限長短等實際情況按順序予以統籌安排。具體可查閱學校發布的招生公告。回戶籍(居住地)登記入學方案實施對象:本市戶籍,確需回戶籍(居住)地入學的學生。說明:「確需回戶籍(居住)地入學的學生」是指以下情況:需要辦理回戶籍地入學手續的小學五年級學生憑《戶口簿》提出入學申請;本區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本市戶籍五年級學生回戶籍(居住)地登記入學人數和學校資源情況,在區域內統籌安排入學。需要辦理回居住地入學手續的小學五年級學生須在其居住地街道(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地登記(回執)》;本區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本市戶籍五年級學生回戶籍(居住)地登記入學人數和學校資源情況,在區域內統籌安排入學。(一)公辦小學:
當報名人數不超過學校招收計劃數時,安排就近入學;當報名人數超過計劃數時,按照適齡兒童戶籍遷入時間先後排序安排入學,超出部分實行區域範圍內校際間統籌安排就讀學校。對本市戶籍「人戶分離」的下列三類對象,原則上安排就近入學。1.本市戶籍因市政動遷、由動遷辦安置在閔行區的,憑本市戶籍、市政動遷安置協議等,在安排「戶籍地(戶主為直系親屬或本人)與居住地(產權人為直系親屬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一致」適齡兒童入學後,參照上述操作。2.本市戶籍配住廉租房家庭的適齡兒童,憑戶口簿、《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申請回執》、配住廉租房居住協議等,在安排完成「人戶分離」第一類規定情況入學後,參照上述操作。3.本市外區戶籍但持閔行區房產證(產權人為父母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的適齡兒童,在解決第二類規定情況入學後,參照上述操作。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且積分達到標準分值人員的同住子女,參照本市戶籍人戶分離居住地入學政策。若居住證地址與閔行區房產證(產權人為父母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一致,憑積分達標的上海市居住證、戶口簿、房產證及適齡兒童有效期內的《上海市居住證》、或《居住登記憑證》,在解決第三類規定情況入學後,參照上述操作。由區教育考試中心對本區小學畢業生按照「人戶一致優先」 為原則,相對就近統一安排到各公辦初中(具體方法參照公辦小學)。要求回閔行區就讀的本市戶籍本市外區學籍小學畢業生,由區教育考試中心按照學生提供的相關材料統籌安排進入公辦初中就讀。由於個別地區適齡兒童、學生人數相對集中,轄區內報名人數遠超學校招生計劃數,為確保全體適齡兒童、學生入學和保持招生地段範圍的相對穩定,根據當年招生工作摸底情況,對公辦學校進行區域範圍內校際間統籌安排招生工作。方法如下:1.對於閔行區戶籍地(戶主為直系親屬或本人)與居住地(產權人為直系親屬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一致的適齡兒童、學生,當報名人數不超過對口學校招收計劃數時,安排就近入學;當報名人數超過對口學校招收計劃數時,按照適齡兒童、學生戶籍遷入時間先後排序安排入學,超出部分實行區域內統籌安排入學。2.具有本市戶籍,因「市政動遷」戶籍暫時沒有遷入閔行區居住地的適齡兒童、學生,憑動遷證明在安排完成第1條規定情況入學後,參照上述操作。3.本市戶籍配住廉租房的適齡兒童、學生,可憑戶口簿和配住廉租房相關居住證明等在安排完成第2條規定情況入學後,參照上述操作。4.非閔行區戶籍但持閔行區房產證(產權人是父母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的適齡兒童、學生(需要提供符合當年招生相關規定的材料),在安排完成第3條規定情況入學後,參照上述操作。(1)對於區域內入學矛盾突出的學校實施每戶地址五年內只享有一次同校對口入學機會(多胞胎、二孩除外)。五年內已有適齡兒童入學的,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2)閔行區集體戶籍適齡兒童參照本市戶籍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回居住地入學工作辦法就讀。(3)如家長不選擇報名公辦小學,又未被民辦小學錄取的,根據第一批公辦小學驗證和已分配入學的實際情況,以「本區戶籍人戶一致優先、同類排序靠後」(比如同屬人戶一致類,即排在此類靠後)為原則,按照當年度區、校招生政策和細則安排入學。(4)報名民辦初中未被錄取的,在公辦初中已分配入學的實際情況下,以「本區戶籍人戶一致優先、同類排序靠後」(比如同屬人戶一致類,即排在此類靠後)為原則,由區教育考試中心按照當年度區、校招生政策和細則安排入學。如已填報《本市戶籍學生回戶籍(居住)地就讀申請表》,按照填表時所選擇的戶籍(居住)地,由區教育考試中心統籌安排進入公辦初中就讀。(5)九年一貫制公辦學校小學畢業生原則上升入原學校就讀六年級(如是隨遷子女學生,需要提供符合當年招生相關規定的材料)。若要求回戶籍(居住)地就讀的學生,按報名系統要求選擇適當選項,如選擇在閔行區戶籍(居住)地就讀的,則按照本款相關內容執行。實驗小學(莘松校區)、實驗小學(春城校區)、實驗小學(景城校區)、實驗小學(畹町校區)為一組明強小學(東校區)、明強小學(西校區)、明強二小、黎明小學、七寶實驗小學、航華二小為一組。平南小學、平南小學(平吉校區)、日新實小、平陽小學、古美學校(小學部)、新梅小學為一組田園外小(金都校區)、田園外小(銀都校區)、田園二外小、顓橋小學、君蓮學校(小學部)為一組莘光學校(初中部)、莘松中學(春申校區)、莘松中學(莘松校區)、師培附中、康城學校(初中部)為一組七寶二中、七寶實中、航華中學、航華二中、七寶三中為一組關於港澳臺、華僑及外籍適齡兒童、學生入學的工作辦法閔行區教育局將根據教育資源分布情況,合理安排符合條件的港澳臺、華僑、外籍人員攜行子女入學。區教育局按照「戶籍與居住地一致優先」原則,先安排戶籍地與實際居住地一致的適齡兒童、少年就近入學,再根據登記入學人數和學校資源分布情況在區域內按以下不同情況的順序統籌安排「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和少年入學,順序如下:一、就近入學
(1)報名公辦小學的本區戶籍且戶口與房產對應的適齡兒童。(2)報名民辦小學未被錄取的、本區戶籍且戶口與房產對應的適齡兒童。上述三類情況,依次按照兒童本人戶籍遷入對應房產的時間先後排序,安排就近入學,額滿為止,超出部分原則上在同一街鎮內安排入學。(2)報名民辦中學未被錄取的、本區戶籍且戶口與房產對應的學生。上述兩類情況,依次按照學生本人戶籍遷入對應房產的時間先後排序,安排就近入學,額滿為止,超出部分原則上在同一街鎮內安排入學。說明:小學、初中就近入學的適用對象為戶口簿戶主應為本人或其直系親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且應持有相應的產權人僅為本人或直系親屬住宅類房產證或農村自有宅基地證的學生。區教育局從2020年起對本區入學需求突出的公辦學校,實施「五年限一」政策,具體為:同一居住地址五年內只享有一次同校對口入學機會(多胞胎、二孩除外),為保持政策延續性,該辦法逐年過渡到位,即從2021年起,申請入學的同一居住地址未安排對口入學須滿一年,直至滿五年。該政策的實施,由學校根據實際情況決定,並在招生方案中明確,報區教育局備案。就近入學安排後,進行統籌安排,小學、初中都按照以下順序進行:(3)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證積分達到標準分值的來滬人員隨遷子女。上述四類,對提供所在居住地為其本人或直系親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相應的房地產權證(產權人僅為本人或直系親屬住宅類房產證或農村自有宅基地證)的適齡兒童(學生),優先安排。公辦小學優先招收符合條件的本市戶籍的適齡兒童入學,如仍有空餘學額,由各街鎮教委統籌安排來滬人員隨遷子女就讀。符合條件的來滬人員隨遷子女以進入公辦學校為主,部分地區公辦教育資源緊缺的,可統籌安排進入民辦隨遷子女小學。一、入學排序關鍵字:戶主三代直系親屬以內
2、人戶一致,報民辦未錄取
3、人戶分離,居住地產權人為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或本人,並擁有主要產權
4、人戶分離,居住地產權人為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祖父母、外祖父母,並擁有主要產權
5、人戶分離,居住地產權人為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並擁有主要產權
6、人戶分離,居住地為租賃房
7、人戶分離,其他情況者
8、對符合基本條件的隨遷子女,如果本人或其法定監護人持有本區自有住宅類產權房的
9、對符合基本條件的隨遷子女,如果本人或其法定監護人在本區沒有住宅類產權房,只有租賃房的
10、隨遷子女本人持有投靠類居住證者,在統籌安排時優先
11、隨遷子女父母一方持有有效期內的《上海市居住證》且積分達到標準分值(120分)者,在統籌安排時優先
備註:金山區要求本區適齡兒童屬於三代直系親屬以外的掛靠戶口,由區教育局在區域內統籌安排入學。簡單來說,旁系親屬的掛靠戶口,統籌安排。按照「免試就近入學」和「人戶一致」優先的原則,根據教育資源和學生人數分布實際,科學規劃落實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在居住地辦理入學登記手續,根據實際情況統籌安排入學。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招生,當網上報名人數超過對口學校招生計劃數時,根據人戶一致(戶籍與自有房居住地一致)優先原則和本區人戶分離實施方案,招生排序按以下順序安排,額滿為止:1、適齡兒童人戶一致,居住地產權人為適齡兒童父母、本人,擁有(或共同擁有)全部產權;戶主為適齡兒童父母、本人。2、適齡兒童人戶一致,居住地產權人為適齡兒童祖父母、外祖父母,擁有(或共同擁有)全部產權;戶主為適齡兒童父母、本人、祖父母、外祖父母。3、適齡兒童人戶分離,居住地產權人為適齡兒童父母、本人,擁有(或共同擁有)全部產權。4、適齡兒童人戶分離,居住地產權人為適齡兒童祖父母、外祖母,擁有(或共同擁有)全部產權。5、適齡兒童人戶一致,居住地產權人為擁有部分產權的適齡兒童直系親屬或本人。6、適齡兒童人戶分離,居住地產權人為擁有部分產權的適齡兒童直系親屬或本人。7、適齡兒童人戶分離,居住地為租賃房,且辦理人戶分離登記滿1年。具備相同條件安排順序以房產證辦理時間長短(年限長的優先)依次排序;房產證辦理時間長短相同的以適齡兒童入戶年限長短(年限長的優先)依次排序,額滿為止。戶口認定截止時間為2020年4月23日。報名民辦學校未被錄取的,如對口學校尚有餘額時,按照以上順序排序,額滿為止,超出部分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本市戶籍適齡兒童按居住地(以《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回執)》為準)登記入學,憑戶口簿原件、房產證、《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回執)》、預防接種卡等相關證件辦理入學登記手續,由區教育局按照以下順序統籌安排入學:1、居住地產權人為學生父母、學生本人,擁有(或共同擁有)全部產權。2、居住地產權人為學生祖父母、外祖父母,擁有(或共同擁有)全部產權。3、居住地產權人為擁有部分產權的本市戶籍適齡兒童直系親屬或本人。1、當居住地登記報名的適齡兒童人數超過學校招生計劃人數時,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具備相同條件安排順序以房產證辦理時間長短為依據。2、本辦法僅適用2020學年第一學期一、六年級新生入學,其他年級按相關學籍管理辦法執行。按照市教委提出的「戶籍與居住地一致優先」的原則,堅持統籌安排、相對就近、公辦為主。根據教育資源和學生人數分布實際,科學規劃落實本市戶籍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少年在居住地辦理入學登記手續,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統籌安排相對就近入學。1.戶籍與房產證權利人相一致(戶主為學生本人或直系親屬且戶籍於2020年4月23日之前遷入的;同時,房產證權利人為學生本人或直系親屬的,且於2020年4月23日之前辦理的)的本市戶籍適齡兒童,根據區教育局劃定的學區歸口入學。2.當居住地登記報名與戶籍一致的適齡兒童、少年人數未達到學校計劃招生人數時,按照以下順序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辦理入學登記。(1)房產證權利人為適齡兒童、少年本人或父母的,且於2020年4月23日之前辦理的;(2)房產證權利人為適齡兒童、少年父母之外的其他直系親屬的,且於2020年4月23日之前辦理的;(3)戶口戶主為適齡兒童、少年本人或父母的,且於2020年4月23日之前遷入的;(4)戶口戶主為適齡兒童、少年父母之外的其他直系親屬的,且於2020年4月23日之前辦理的;(5)戶口戶主為適齡兒童、少年旁系親屬的,且於2020年4月23日之前遷入的;以上幾類情況都要根據戶籍或實際居住的年限長短等實際情況予以統籌安排。崇明區以本市戶籍人戶一致優先、同類排序靠後(比如同屬人戶一致類,即排在此類靠後)為原則。1、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的居住地與戶籍所在地一致,且戶主為直系親屬或學生本人。2、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的居住地址與戶籍地址不一致,居住地產權人為學生父母或本人,並擁有全部產權。3、適齡兒童、少年的居住地與其寄居在三代以內旁系親屬處的戶籍地址相一致(三代是從學生開始計算為一代的三代)。4、適齡兒童、少年的居住地與其父母的租房地址相一致且居住地址與戶籍地址在不同鄉鎮。我們可以看到,每個區的錄取排位差別比較大,學籍對口、戶籍對口及電腦派位各不同!
松江區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且積分達到標準分值人員的隨遷子女參照本市戶籍操作!
青浦區如果同一檔次中的人數超過了學校招生計劃數,對該檔次中的所有學生實施電腦隨機錄取。
徐匯區、嘉定區、浦東新區等實施五年一戶,崇明區實施三年一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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