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選擇出境遊的消費者也日益增多,但隨之而來的是,相關的消費糾紛也同步增加。近日,本網就接到消費者關於出境遊的投訴,投訴人姜女士稱:「我在出發前兩日接到旅行社的電話,說我老公籤證被拒籤,因此無法成行,旅行社卻不給退款,說是我全責……」。這樣的處理結果,讓她不能接受。
消費者:
籤證被拒籤也不退款
據介紹,11月1日,宿遷消費者姜女士在攜程旅行網上訂購了兩份價值7260元的8天7夜的跟團行產品,該旅遊產品的代理商是蘇州青年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簡稱蘇州青旅)。11月22日下午3點,也就是臨出發前2天,她接到了蘇州青旅方的電話,告知姜女士的丈夫曹先生的籤證被拒籤,因此旅行無法成行。既然無法去成臺灣,姜女士的訴求是要求退款,但是旅行社態度強硬,聲稱「消費者全責」,不予退款。
姜女士告訴記者,丈夫曹先生在2016年4月22日因為出差原因在臺灣滯留過一日,當時移民署發出警告,一年內不得入境。「現在已經一年多了,我們心想應該沒有問題了吧,因為已經過了限制時間。在網上諮詢蘇州青旅的旅遊顧問時,他並沒有詢問過我是否有不良記錄或者什麼,壓根沒有提這事。在提交完籤證所需信息後,我老公還確認了一下是否會有問題,那邊給出的回應是不會有什麼問題。」
關於退款問題,姜女士幾次與蘇州青旅進行協商,但始終達不成和解。
根據消費者提供的旅遊合同第十七條約定,因旅遊者提供材料存在問題或者自身其他原因被拒籤、拒絕入境和出境的,相關責任和費用由旅遊者自行承擔,赴臺旅行社將未發生的費用退還旅遊者。
姜女士認為,蘇州青旅口口聲聲說不肯退款有損失,是因為他們「已經給姜女士和曹先生預定好了往返機票和住宿酒店」,既然發生了支付行為,那麼就應該提供一下訂購機票和酒店的憑證或付款記錄。然而,蘇州青旅始終表示提供不出來。姜女士稱:「他們始終不提供出以我和丈夫名義預訂的機票和酒店訂購憑證,我如何相信他們訂了還是沒訂,損失在哪呢?」
蘇州青旅:
消費者故意隱瞞滯留記錄
12月19日,記者致電蘇州青旅富達營業部。客服張姓工作人員表示,在與消費者溝通的過程中,消費者沒有主動提及自己有過滯留的行政處罰,因此責任在消費者。姜女士的籤證是通過的,但是她主動放棄了去臺灣的名額,所以她是全責,蘇州青旅不需要為她承擔補償費用。曹先生被拒籤,由於之前溝通時在線旅遊顧問沒有詢問清楚,雙方都有責任,如果能達成和解,蘇州青旅將退款1790元。
姜女士表示結果不盡如人意,自己相較自己的7260元已交款,白白損失了5400多元。「這還沒算上從宿遷到南京的車費的損失。」
根據旅遊合同的第六章第十六條旅遊者違約責任規定,旅遊者在出發前3日至1日,按旅遊費用總額的85%支付旅行社損失費。
攜程:
願給予400元「人道主義補償」
由於姜女士是在攜程旅行網上購買的旅遊產品,記者聯繫上攜程投訴處理負責人丁經理,他回應:「消費者和供應商產生了糾紛,我們作為平臺,主動提出補償消費者一人200元損失的這麼一個『人道主義補償』。」
記者就「如果是攜程自營旅遊產品出現了這樣的糾紛」進行提問,丁經理表示:「根據《旅遊法》第64條和65條,首先我們會判定損失是哪一方的原因導致的,其次會給消費者一個機票損失的證明或憑證,或者根據相關合同的約定來相應扣款,同時還接受第三方的調解和協商,儘量給消費者最大程度的權益保障。但是我們自己實施的這個標準,對於供應商是沒有強制權的。」
律師:
出行前看清雙方權利義務
針對上述問題,近日,記者諮詢了江蘇聖典律師事務所龔擁軍律師。龔律師提出幾點建議,首先要諮詢規範的旅行社,確保其資質沒有問題,並且不要貪圖小便宜;其次在諮詢時一定要準確提供信息;第三,了解合同的相關約定和細則,尤其是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截至記者發稿前,姜女士與蘇州青旅就退款問題仍未達成統一意見。本網也建議消費者,今後遇到上述糾紛問題可以投訴至當地消協,或者採取相關法律手段去維權。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中國消費網 作者:黃澤文 蘇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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