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運輸部修訂發布了《公路工程標準施工監理招標文件》《公路工程標準施工監理招標資格預審文件》(2018年版)(以下簡稱新版施工監理招標標準文件),《公路工程標準勘察設計招標文件》《公路工程標準勘察設計招標資格預審文件》(2018年版)(以下簡稱新版勘察設計招標標準文件),四個文件已於2018年5月1日起施行。現就修訂內容解讀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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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施工監理招標標準文件
一是嚴格遵循現行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規定。根據《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公路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等現行法律法規及標準規範要求,補充、調整了新版施工監理招標標準文件相關條款。如,明確了在項目招投標過程中利用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進行投標人單位業績、主要人員業績查詢的條款;明確了評標辦法中評標因素的類別設置和權重取值範圍。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清理規範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的通知》(國辦發〔2016〕49號),調整了相關保證金條款;根據國家營改增新政,修改了投標人須知和合同條款相關內容。
二是充分體現國家簡政放權、減輕企業負擔精神。優化、簡化了部分條款。如,購買資格預審文件或招標文件時不再要求企業攜帶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原件;簡化對資格預審申請文件和投標文件的密封和籤署要求,不再強制規定投標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逐頁籤署,不在投標人須知前附表中保留對投標文件籤署提出進一步要求的留白;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或投標文件由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籤署的,不再強制要求對授權委託書進行公證;取消開標過程中的監標人角色,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依據法律法規對評標委員會成員的確定方式、評標專家的抽取和評標活動進行監督,無須監督開標過程;投標人在投標階段無須填報擬投入本項目的主要試驗檢測設備,招標人應當在合同附件中合理確定本項目試驗檢測設備的數量和規格型號,招標人和中標人在合同談判階段確定投入的具體設備。
三是更好適應電子招標投標的發展需要。大力發展電子招標投標,促進招標採購與網際網路深度融合,是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資源配置質量效率,推動政府職能轉變和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抓手。新版施工監理招標標準文件專門增加「附錄 採用電子招標投標條款示例」,規定對採用電子招標投標的,招標人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項目具體情況和交易平臺操作特點,在招標文件中明確相應要求。
四是充分強調招標投標信息的公開和透明。根據《公路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明確的「五公開」、「三記錄」制度要求,新版施工監理招標標準文件進一步強調了全面披露公路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信息的要求,明確了廣泛接受社會公眾監督的具體操作路徑。規定投標人近年完成的類似項目業績和總監理工程師、駐地監理工程師的個人業績,應附在全國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或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中查詢的「業績信息」相關網頁截圖複印件。除此之外,投標人無須再提供任何業績證明材料。投標人應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及時完成相關信息的申報、錄入和動態更新,並對相關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負責。
五是更加明確招標投標過程中「擇優」的導向性。新版施工監理招標標準文件對信用等級高的資格預審申請人、投標人或中標人,給予增加參與投標的標段數量,減免投標保證金,減少履約保證金等優惠措施。在資格預審辦法和評標辦法中,設置「技術能力」評分因素,側重考察投標人實施全過程工程諮詢的科研開發和技術創新能力,由招標人結合招標項目具體情況提出相關要求。
六是合理劃分合同實施過程中委託人和監理人雙方的風險。施工監理招標標準文件進一步規範了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確保雙方主體地位平等。通過工程範圍、階段範圍和工作範圍三個維度界定了施工監理服務和監理合同包括的具體範圍,當施工監理服務或監理範圍發生變化或出現合同約定的其他非監理人責任的情形時,監理人可向委託人提出變更請求,對施工監理服務期限和費用進行調整。明確界定了施工監理服務期限開始的時間,符合合同約定的開始施工監理條件的,委託人應提前7天向監理人發出開始監理通知。委託人未按期支付到期應付的合同款項,應承擔違約責任,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加手續費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
七是突出強調公路工程建設過程中黨建工作的重要意義。新版施工監理招標標準文件第四章補充了開展黨建工作的相應條款,以強化黨組織對公路工程項目的領導和監督。對政府投資的國家高速公路項目,或監理單位為國有控股或參股企業的,監理單位應按規定在項目現場設立基層黨組織。不滿足上述情形的,監理單位應創造條件使黨員能夠參加黨組織生活並接受相應管理。監理單位在項目現場設立基層黨組織的,應明確黨組織機構設置、黨組織負責人及黨務工作人員配備情況,編制黨務工作開展預案,並按照預案要求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同步開展黨務工作,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在項目實施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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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勘察設計招標標準文件
一是嚴格遵循現行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規定。根據《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公路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等現行法律法規及標準規範要求,補充、調整了新版勘察設計招標標準文件相關條款。如,明確了在項目招投標過程中利用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進行投標人單位業績、主要人員業績查詢的條款;明確了評標辦法中評標因素的類別設置和權重取值範圍。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清理規範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的通知》(國辦發〔2016〕49號),調整了相關保證金條款;根據國家營改增新政,修改了投標人須知和合同條款相關內容。
二是充分體現國家簡政放權、減輕企業負擔精神。優化、簡化了部分條款。如,購買資格預審文件或招標文件時不再要求企業攜帶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原件;簡化對資格預審申請文件和投標文件的密封和籤署要求,不再強制規定投標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逐頁籤署,不在投標人須知前附表中保留對投標文件籤署提出進一步要求的留白;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或投標文件由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籤署的,不再強制要求對授權委託書進行公證;取消開標過程中的監標人角色,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依據法律法規對評標委員會成員的確定方式、評標專家的抽取和評標活動進行監督,無須監督開標過程。
三是更好適應電子招標投標的發展需要。大力發展電子招標投標,促進招標採購與網際網路深度融合,是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資源配置質量效率,推動政府職能轉變和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抓手。新版勘察設計招標標準文件專門增加「附錄 採用電子招標投標條款示例」,規定對採用電子招標投標的,招標人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項目具體情況和交易平臺操作特點,在招標文件中明確相應要求。
四是充分強調招標投標信息的公開和透明。根據《公路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明確的「五公開」、「三記錄」制度要求,新版勘察設計招標標準文件進一步強調了全面披露公路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信息的要求,明確廣泛接受社會公眾監督的具體操作路徑。規定投標人近年完成的類似項目業績和項目負責人的個人業績,應附在全國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或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中查詢的「業績信息」相關網頁截圖複印件。除此之外,投標人無須再提供任何業績證明材料。投標人應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及時完成相關信息的申報、錄入和動態更新,並對相關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負責。
五是更加明確招標投標過程中「擇優」的導向性。新版勘察設計招標標準文件對信用等級高的資格預審申請人、投標人或中標人,給予增加參與投標的標段數量,減免投標保證金,減少履約保證金、質量保證金等優惠措施。在資格預審辦法和評標辦法中,設置「技術能力」評分因素,側重考察投標人實施全過程工程諮詢的科研開發和技術創新能力,由招標人結合招標項目具體情況提出相關要求。
六是合理劃分合同實施過程中發包人和設計人雙方的風險。新版勘察設計招標標準文件進一步規範了合同雙方權利和義務,確保雙方主體地位平等。通過工程範圍、階段範圍和工作範圍三個維度界定了勘察設計服務的具體範圍,當勘察設計服務範圍發生變化或出現合同約定的其他非設計人責任的情形時,設計人可向發包人提出變更請求,對勘察設計服務期限和勘察設計費用進行調整。明確界定了勘察設計服務期限開始的時間,符合合同約定的開始勘察設計條件的,發包人應提前7天向設計人發出開始勘察設計通知。勘察設計服務期限自開始勘察設計通知中載明的開始勘察設計日期起計算。發包人未按期支付到期應付的合同款項,應承擔違約責任,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加手續費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