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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成人高考專升本練習試題及答案解析四
二、判斷題
31.企業法人分立的,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 )
32.根據《民法通則》第100條的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
33.根據我國《擔保法》的規定,留置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損害賠償金、留置物保管費等費用。( )
34.在債務人履行債務或者債務人已經另行提供擔保而使留置權成立的原因消滅時,留置權人應將留置的財產歸還給債務人。( )
35.在我國,免除須經債務人同意才發生終止債的關係的效力。( )
36.當事人約定以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的,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無權要求返還;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應當返還定金。( )
37.買賣合同標的物意外滅失的風險,由出賣人負擔。( )
38.研究開發人轉讓專利申請權的,委託人享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
39.依我國《商標法》的有關規定,本商品的通用名稱不得作為商標。( )
40.依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受害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
三、簡答題
41.簡述物權變動的原因。
42.何為單一之債?何為多數人之債?區分二者的意義是什麼?
43.商標權人有哪些主要權利和義務?
四、論述題
44.論侵權行為的民事責任與違約責任的區別。
五、案例題
45.著名學者甲在臨終前將其回憶錄手稿贈送給好友乙。該手稿扉頁上題有「吾將不久於人世,謹以此絕筆贈吾至友,望珍藏密室,令其永不面世」的字樣。乙依遺囑秘藏之。2000年乙病故,其繼承人丙獲得該手稿。2003年丙將該手稿借於學者丁,供其研究甲的生平時參考。丙在出借時聲明「根據作者遺願,手稿不得公之於世」,丁應允。2005年,丁在徵得丙同意後,將手稿以「內部資料」的形式刊印400冊,在一定範圍內散發。問:
(1)甲死亡後,其手稿著作權中的人身權部分由誰享有?其手稿著作權中的財產權部分由誰享有?該手稿的所有權由誰享有?
(2)丁是否享有該手稿著作權中的使用權?丁以「內部資料」形式刊印手稿,是否屬於發表行為?丁刊印手稿得到了丙的同意.,其刊印行為是否合法?
(3)丙將手稿出借與丁,是否侵犯了甲的著作權?為什麼?
(4)丙有無決定該手稿是否發表的權利?為什麼?
46.甲以A車與乙所有的B車互易,2個月後依協議交付。甲在交付之後以受乙脅迫為理由主張互易合同無效,並主張乙返還A車。但乙已將A車轉賣他人。問:
本案如何處理?為什麼?
參考答案及解析:
二、判斷題
31.√。根據《民法通則》第44條的規定。
32.√。根據《民法通則》第100條的規定。
33.√。這是我國《擔保法》第83條的規定。
34.√。留置權消滅,留置權人不再具有佔有留置物的合法原因,應該將留置物返還給債務人。
35.×。根據我國民法理論,免除是債權人的單方法律行為,不需要債務人的同意。
36.×。這不符合《擔保法》第89條的規定。根據該條的規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37.×。這不符合《合同法》第142條的規定。根據該條的規定,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後,由買受人承擔,除非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
38.√。這是我國《合同法》第339條第2款的規定。
39.√。這符合我國《商標法》第11條的規定。
40.√。這符合我國《民法通則》第131條的規定。
三、簡答題
41.答案要點:(1)物權變動的原因是指引起物權發生、變動、終止的法律事實,包括民事法律行為和法律行為之外的法律事實。
(2)能夠引起物權變動的法律行為主要有買賣、互易、提存、贈與、遺贈以及設定或變更、終止他物權的各種法律行為等。
42.答案要點:單一之債是指債的雙方主體即債權人和債務人均為一人的債。多數人之債是指債的雙方主體均為二人以上或者其中一方主體為二人以上的債。二者分類的標準是:依債的主體雙方人數為單一的,還是多數的。區分二者的法律意義在於:因單一之債的主體雙方都只有一人,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比較簡單明了,不發生一方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而多數人之債,當事人之間的關係比較複雜,不僅有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而且還發生多數債權人或多數債務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因此,正確區分單一之債和多數人之債,有利於準確地確定債的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
43.答案要點:(1)商標權人的權利主要有:
①註冊商標的專有使用權;
②註冊商標的轉讓權;
③註冊商標的使用許可權。
(2)商標權人的義務主要有:
①遵守法律,依法行使註冊商標專用權;
②保證產品質量的義務;
③繳納費用的義務。
四、論述題
44.答案要點:侵權的民事責任是指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以及侵害他人的財產、人身所應承擔的法律後果。違約責任是指違反合同約定的義務所應承擔的法律後果。其主要區別在於:
(1)產生.責任的根據不同。侵權的民事責任是在有損害事實的前提下,由法律直接規定的民事責任;而違約責任則以存在有效合同為前提,以違反合同的約定為條件。
(2)保護的對象範圍不同。侵權民事責任保護民事主體的財產權,也保護人身權;而違約責任則僅以財產權為保護對象。
(3)適用的歸責原則不同。侵權行為的民事責任以過錯責任為原則,同時,也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以及公平責任原則;而違約責任一般適用嚴格責任原則。
(4)承擔責任的主體範圍不同。侵權行為的民事責任的承擔者,不限於本人,而且侵權行為的實施者也不限於有行為能力的人;而違約責任則主要由違約人自己承擔,而且違約行為的實施者一般都是有相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通常不發生實施違約行為的問題。
(5)承擔責任的方式不同。侵權行為的民事責任既適用財產責任方式,也適用非財產責任方式;而違約責任則原則上僅適用財產責任。
五、案例題
45.答案要點:(1)甲死亡後,其著作權中的人身權部分仍由其自身保留;其著作權中的財產權部分由其繼承人繼承;甲手稿的所有權通過贈與轉移給乙,丙通過繼承獲得手稿的所有權。
(2)丁只是獲得了手稿的使用權,如果要獲得作品的使用權必須得到甲的繼承人的授權;丁以「內部資料」形式刊印手稿,屬於發表行為。丁的行為不合法。
(3)丙將手稿出借於丁,不侵犯甲的著作權。因為這是丙行使對手稿的所有權的行為。
(4)丙無權決定該作品的發表。因為其只繼承了手稿的所有權而不享有對手稿著作權中的人身權,而發表權屬於人身權的範疇。
[解題指導] (1)本題考查著作權的繼承問題。根據《著作權法》第19條第1款的規定,著作權屬於公民。公民死亡後,著作權中的財產權由繼承人享有,但人身權並不發生繼承。手稿是物,對手稿的所有權按照《繼承法》的規定轉移。
(2)本題要注意區分手稿的使用權和手稿著作權中的使用權。發表權,是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屬於著作權中的人身權。
(3)本題要注意區分對手稿的所有權的行使和對手稿的著作權的行使。
(4)發表權是著作權中的人身權,不發生繼承。只有在作者未明確表示不發表作品的情況下,其發表權才可由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在法定期間內行使。
46.答案要點:甲應當將B車交還乙。乙無法向甲交還A車,則應就A車賣得價款負償還責任。甲、乙之間的互易合同因甲行使撤銷權而歸於無效,甲、乙之間相互所取得的利益喪失合法根據。甲、乙互負不當得利的返還義務。
[解題指導] 本案考查合同的撤銷問題。根據《合同法》第54條的規定,一方以脅迫的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撤銷合同的權利。根據《合同法》第58條的規定,合同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予返還,不能返還的,應當折價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