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浙江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中共浙江省紀委批准,中共浙江省紀委省監委駐省委宣傳部紀檢監察組對浙江省出版印刷物資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鍾旭豔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根據浙江省監委、杭州市監委指定管轄,杭州市下城區監委對鍾旭豔嚴重違法問題進行了監察調查。
經查,鍾旭豔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金、禮卡,利用職務影響出藉資金獲取大額回報,且不按規定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多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索取和收受他人財物,且數額巨大,涉嫌職務犯罪。
鍾旭豔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和國家公職人員,理想信念喪失,其行為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並涉嫌職務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等有關規定,經中共浙江出版聯合集團有限公司委員會研究,決定給予鍾旭豔開除黨籍處分;經中共浙江省紀委省監委駐省委宣傳部紀檢監察組研究,決定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審查調查期間,鍾旭豔在其撰寫的懺悔材料中剖析了自己嚴重違紀違法的原因,主要是在思想上降低了對自己的要求,放鬆了對世界觀的改造,沒有認真學習和遵守黨紀國法,精神上嚴重「缺鈣」,喪失了正確的是非觀、義利觀、權力觀,以致走上了違紀違法和犯罪的道路。鍾旭豔表示,願意接受組織處理和法律懲處。
鍾旭豔簡歷
鍾旭豔,女,畲族,1971年12月出生,浙江龍泉人,大學學歷,1997年12月參加工作,2006年5月加入致公黨,2011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97.12-1998.08 龍泉市新華書店工作
1998.08-1999.04 浙江省新華書店工作
1999.04-2003.01 浙江省出版印刷物資總公司業務員
2003.01-2005.03 浙江文源紙業有限公司業務員
2005.03-2006.12 浙江省出版印刷物資集團有限公司業務員
2006.12-2007.08 浙江省出版印刷物資集團有限公司圖書紙張業務部副經理
2007.08-2009.01 浙江省出版印刷物資集團有限公司圖書紙張業務部副主任(主持工作)
2009.01-2011.07 浙江省出版印刷物資集團有限公司圖書紙張業務部主任
2011.07-2013.05 浙江省出版印刷物資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紙張業務部主任
2013.05-2019.09 浙江省出版印刷物資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2019.09 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