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九」是收穫的季節,也或將成為範冰冰「姿本」反向收割的日子。
8月31日,最新消息,範冰冰因演出合同糾紛被訴案將於9月14日上午9時開庭,地點為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
那天,坐在範冰冰或其委託代理人對面原告席上的是樂視影業(北京)有限公司。
當然,與範冰冰一同出庭還有其投資控股的無錫愛美神影視文化有限公司。
樂視訴範冰冰及其投資控股公司一案,案由為演出合同糾紛。
演出合同是一種影視文藝表演合同,根據合同約定要求,出演人有一定的人身屬性,即由出演人按照合同約定期間、地點、保質保量地親自演出。當然,如果合同約定附條件可由他人代替出演,或者特定情況下免除其出演義務,只要不違法,就是合法有效。
此次樂視起訴,只能說明,在雙方籤訂的合同中,並沒有約定可以安排他人代替範冰冰出演或者免除其出演的條款。
就在樂視對範冰冰及其投資控股公司採取訴訟行動之前,一家名叫霍爾果斯不二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已將範冰冰投資控股的無錫愛美神影視文化有限公司告上了,地點也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案由也是合同糾紛,已開過庭,時間是8月10日。這家「不二」公司,實控人和大股東據說是吳秀波,其持股比例可能高達99%。
當「不二」公司在法庭懟上「無錫愛美神」,如果雙方老闆親自出場,那將是怎樣的一場「姿本」對決?
遙想「範爺」當年,當一眾女明星,在普羅大眾無限的眼羨中,紛紛嫁入豪門,她那一句:「我就是豪門」,充分彰顯姿本存在的特別意義:
誰是「豪門」?
關鍵在於如何定義。
是資本?
抑或是姿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