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谿刑事律師陳亮: 從犯罪的形態講,刑法把犯罪分成幾個等級,其中犯罪預備是最輕量的等級.犯罪預備雖然僅僅是一種預備行為,但它已具備特定的犯罪構成.
慈谿刑事律師: 談刑法的犯罪預備
一. 刑法對犯罪預備的定義
刑法的犯罪預備指的是:為了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
其有以下二個主要特性:
1. 帶有主觀惡意性.因為預備工作的目的,就是為了順利地進行犯罪活動,實現犯罪意圖,所以預備犯其主觀上具有犯罪的故意.
2. 具有社會危害性.你準備工具、制定方案等行為,就是為了實施犯罪製造條件,這些行為對實施犯罪所起的作用來看,就是準備犯罪的行為,所以具有社會危害性.
以上二個特性,就是刑法對行為人追究其刑事責任的客觀依據.
二. 犯罪預備的表現形式
犯罪預備的表現形式主要有以下二種:
1. 準備犯罪工具,主要有以下行為:
(1)準備用以殺傷被害人或者排除被害人反抗的器械物品,如槍彈、刀棒、毒藥、繩索等;
(2)準備用以破壞、分離犯罪對象物品或者破壞、排除犯罪障礙物的器械物品,如鉗剪、刀斧、鋸銼、爆炸物等;
(3)準備專用為達到或逃離犯罪現場或進行犯罪活動的交通工具,如汽車、摩託車等;
(4)準備用以排除障礙、接近犯罪對象的物品,如翻牆爬窗用的梯子或繩索等;
(5)準備用以掩護犯罪實施或者湮滅罪證的物品,如作案時戴的面罩、作案後滅跡用的化學藥品等.
2. 為實施犯罪製造條件,主要有以下行為:
(1)為實施犯罪事先調查犯罪場所、時機和被害人行蹤;
(2)準備實施犯罪的手段,例如為實施入戶盜竊而事先練習爬樓入窗技術;
(3)排除實施犯罪的障礙;
(4)追蹤被害人、守候被害人的到來或者進行其他接近被害人、接近犯罪對象物品的行為;
(5)出發前往犯罪場所或者誘騙被害人趕赴預定犯罪地點;
(6)勾引、集結共同犯罪人,進行犯罪預謀;
(7)擬定實施犯罪和犯罪後逃避偵查追蹤的計劃等.
三. 刑法對犯罪預備的處罰
犯罪預備雖然具有主觀惡意性和社會危害性,但它畢竟處於犯罪的預備階段,犯罪結果尚未發生,其性質嚴重程度要低於既遂犯,所以刑法對預備犯實行的是從輕、減輕或免除的處罰.
在司法實踐中,認定犯罪預備時,會與犯罪未遂嚴格劃分,這是因為犯罪預備發生在行為人著手實施犯罪行為之前,而犯罪未遂則是發生在行為人實施犯罪之後,這是危害程度不同二種行為,處罰也完全不同.
慈谿刑事律師陳亮: 本文介紹的是犯罪預備,接下去的文章將陸續介紹刑法對其他的犯罪形態的認定和處罰,歡迎大家繼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