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演出經紀人考試中,政策法規部分涉及到12部的法律法規,上百條法條規範;這些法條有的獨立,有的相互關聯,有的卻相互衝突;
如何快速地理解這上百條法律條文,那麼首先要縷清這12部法律的關係。今天就帶大家縷清演出經紀人政法法規體系,至少讓你節省一半複習時間。
用一句話來總結演出經紀人考試涉及到的法律體系:演出市場主體單位在監管主體下的行為規範
演出市場主體有:演出經紀機構、文藝表演 團體以及場所經營單位,這些主體都是企業,企業是有人組成,那麼經紀機構需要的是演出經紀人、文藝表演團體需要的是演員,所有單位都有法人和主要負責人;這就涉及到了《演出經紀資格認定證書管理辦法》和《演出經紀人員管理辦法》兩部,主要是規範經紀人的相關行為的。
監管主體 不僅有行業協會,還有文化主管部門和公安部門,這些部門從縣級到市一級到省自治區直轄市一級到國一級,不同的主體不同的行為規範,由不同的層級管理主體進行監管。
這裡涉及到了主要就是文化部的三個通知:《文化部關於做好取消和下放營業性演出審批項目工作的通知》、《文化部關於加強演出市場有關問題管理的通知》、《文化部關於規範營業性演出票務市場經營秩序的通知》;其他的監管內容,融合在其他法律條文中。
主體需要遵循哪些規範,在進行營業演出的全過程中,需要嚴格遵守《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營業性演出審批規範》;涉及到人員安全的,各主體單位要嚴格遵守《大型群眾性管理條例》及《消防法》的相關內容;在主體單位從事經營管理、營銷活動中要遵守《反不正當競爭法》相關內容,在演出活動中及相關活動中,涉及到演出內容、著作權時候,一定要遵守《著作權法》;
所以說,演出市場主體單位在監管主體下的行為規範這句話就可以總結演出經紀人考試法律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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