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社會的不斷發展,我國影視文化事業也發展迅速。近些年有關日常生活、社會與法的題材作品如雨後春筍,不少優秀的作品播放後,社會反響熱烈。但也有一些作品存在粗製濫造的情況。一些作品劇情狗血,漏洞百出,還存在嚴重法律錯誤。
作為法律人,在欣賞影視劇的同時,不自覺的會對其中的故事情節進行盤點、指出其中的錯誤。例如:
錯誤一、孩子失蹤之後必須等二十四小時才能報案
影視劇情:某母親弄丟自己的兒子後,滿大街尋找,母親欲向警察報案,被父親勸阻,父親告訴母親,孩子失蹤之後必須要等二十四小時後才能報案。
錯誤糾正:孩子失蹤應當立即報警,不需要等待二十四小時。
未成年人失蹤是公安機關立即受理的案件,失蹤後的二十四小時,恰恰公安機關是找回孩子的黃金時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發《關於依法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意見》的通知》第8條的規定:「具有條下列情形之一,經審查,符合管轄規定的,公安機關應當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開展偵查工作:(1)接到拐賣婦女、兒童的報案、控告、舉報的;(2)接到兒童失蹤或者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婦女失蹤報案的;(3)接到已滿十八周歲的婦女失蹤,可能被拐賣的報案的;(4)發現流浪、乞討的兒童可能系被拐賣的;(5)發現有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行為,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6)表明可能有拐賣婦女、兒童犯罪事實發生的其他情形的。」
所以,孩子失蹤,必須立即報案,公安機關應該立即進行立案調查。
錯誤二、「指腹為婚」的合同必須履行
影視劇情:甲家與乙家籤訂了「指腹為婚」的合同,雙家約定,甲家的女兒年滿二十周歲時,必須嫁給乙家的兒子做兒媳,如果雙方中的一家反悔,違約方要賠償五百萬作為賠償金。合同籤訂後,甲家的女兒年滿二十周歲,拒絕嫁給乙家兒子,乙家遂向甲家主張賠償,甲家為了保護女兒婚姻自由,答應賠償。
錯誤糾正:「指腹為婚」的合同無效,該合同內容嚴重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嚴重違反了《民法典》關於婚姻自由的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條規定:「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第一千零四十二條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幹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任何人不得以各種形式阻礙、幹涉他人的婚姻自由。
影視劇中,雙方用籤訂合同的方式將子女的婚姻關係進行指定,該合同的內容嚴重違反了《民法典》關於婚姻自由的規定。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的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上述合同嚴重違反法律規定,該合同無效。
錯誤三、女兒沒有繼承權
影視劇情:甲富豪死後,甲的妻子和甲的兒子串通,將甲的女兒丙驅逐出甲家,並宣布丙作為女兒沒有權利來繼承甲的財產,甲的財產只能由甲的兒子繼承,丙忍氣吞聲,從此走上逆襲之路。
錯誤糾正:繼承權男女平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條規定,繼承權男女平等。在法定繼承中,繼承人不分性別的差異一律平等。不論是丈夫還是妻子,也不論是兒子還是女兒,都平等地享有財產繼承權。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的規定:「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女兒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有權參與遺產繼承,任何人不得妨礙。
錯誤四、弟弟直接霸佔哥哥的遺產
影視劇情:甲與妻子意外死亡後,留下幼小的女兒丙。甲的弟弟乙此時以一家之主自居,乙不僅強行霸佔了甲的財產,還將甲的女兒丙驅逐出甲家,並宣布丙作為女兒沒有權利來繼承甲的財產,甲的財產只能由作為親弟弟的自己繼承,丙忍氣吞聲,從此走上逆襲之路。
錯誤糾正:繼承開始後,第一順序有繼承人的,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女兒丙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應該由女兒丙首先進行繼承,甲的弟弟乙作為第二順序的繼承人,在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時,才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故乙的繼承不合法。
錯誤五、兒子可以直接繼承董事長
影視劇情:甲為某有限公司的股東兼董事長,生前有獨子乙一人。甲死後,乙化悲痛為力量,直接到甲所在的公司召開新聞發布會,直接對外宣布,自己從即日起代替甲,直接擔任該公司的新任董事長。
錯誤糾正:乙可以繼承甲在該公司的股份,但是不能繼承董事長的身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規定,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甲死後,甲在該公司的股份作為遺產,甲的兒子乙有權對公司的股份進行繼承。
根據《公司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有限公司的董事長產生於董事會,董事長屬於管理身份,身份關係不能直接繼承。
錯誤六、公司可以破格聘用未滿十六周歲的天才少年
影視劇情:甲系未滿十六周歲的計算機神童,參加世界計算機領域大賽屢屢獲獎,且獨立編寫開發了一套作業系統。某公司愛惜其才,破格用重金將其聘為該公司特殊員工。
錯誤糾正:禁止聘用未滿十六周歲的童工。
聘用未滿十六周歲的童工是違法行為。《勞動法》第十五條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
同時《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第二條規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 、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均不得招用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以下統稱使用童工)。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為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禁止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開業從事個體經營活動。」
錯誤七、公司小領導可以直接開除員工
影視劇情:甲是某公司員工,甲與經理乙素來不和。某日,乙找到藉口,以甲不服乙管理為由,直接將甲開除,甲憤憤離開,從此開啟逆襲之路。
錯誤糾正:經理無權直接開除員工。
首先,開除員工,即是與員工解除勞動關係。《勞動合同法》規定了協商解除勞動和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方式,如果是用人單位要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必須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的情形,否則屬於違法解除合同,依法要向勞動者進行經濟補償。
其次,解除勞動合同的雙方主體,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經理僅作為用人單位的日常經營管理和處理行政事務的人員。未經授權許可,經理也只是普通的管理人員,其個人無權代表用人單位解除他人的勞動合同。
換句話說,經理沒有這個資格單方開除員工。
錯誤八、離婚協議籤了字就不是夫妻
影視劇情:甲乙為夫妻多年,甲因為喜歡丙而決定與乙離婚。某日,甲乙二人相對而坐,甲對乙說,只要乙在離婚協議上簽了字,雙方就不是夫妻關係了。
錯誤糾正:僅僅在離婚協議上簽字不能導致婚姻關係解除。
離婚的方式有兩種,即訴訟離婚方式和協議離婚的方式,協議離婚的,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的規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籤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夫妻雙方僅在離婚協議上簽字,只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要真正解除婚姻關係,還需要向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辦理離婚登記後,雙方的婚姻關係才能正式解除。所以,僅僅在離婚協議上簽字不能導致婚姻關係解除。
錯誤九、律師可以雙方代理
影視劇情:在某企業汙染案件中,村民集體狀告某企業生產過程中造成環境汙染,並要求企業賠償。律師甲作為該汙染企業的代理人,幫助該企業打贏了官司。但律師甲在深入了解村民被企業汙染的慘狀後,內心正義感爆棚,毅然拒絕企業的再次聘請,決定為村民討回公道,向汙染企業索賠,在二審過程中擔任村民一方的訴訟代理人,幫助村民拿到了賠償。
錯誤糾正:律師不得在同一案件中為雙方當事人擔任代理人。
根據《律師法》的規定,律師不得在同一案件中為雙方當事人擔任代理人。即禁止律師在同一案件中既代理原告方,又代理被告方。
《律師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律師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可以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給予停止執業三個月以下的處罰:(三)在同一案件中為雙方當事人擔任代理人,或者代理與本人及其近親屬有利益衝突的法律事務的;」
對於影視劇作品的拍攝和製作,編劇和導演應該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識,同時監管審查部門應該嚴格把關。影視劇作為向公眾傳遞信息的重要媒介之一,不應該粗製濫造、法律錯誤頻出,如果不對其中的錯誤予以糾正,將會對公眾造成嚴重的誤導,產生不利影響。
作者:金旭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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