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26日電 據臺灣「中央社」報導,臺灣新北市「立委」蘇有仁被控在臺北縣鶯歌鎮長任內向廠商索賄,臺灣地區「最高法院」26日判處蘇有仁有期徒刑14年,褫奪公權8年,併科罰金新臺幣1500萬元,沒收所得財物新臺幣25550868元定案,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此外,蘇有仁妻子因製作不實會計憑證,26日遭判刑9個月定案,也須入監。
此前,蘇有仁擔任臺北縣鶯歌鎮長期間涉嫌洩漏招標工程底價、內定承包廠商,遭檢方起訴,並要求判處無期徒刑。全案一審時,板橋地院判處蘇有仁20年徒刑,褫奪公權10年,併科罰金新臺幣5000萬元。
蘇有仁不服,提出上訴,2009年7月臺灣高等法院仍維持一審判決。
之後,蘇有仁繼續上訴,直至今年9月26日臺灣地區「最高法院」判處14年徒刑,褫奪公權8年,併科罰金新臺幣1500萬元,沒收所得財物新臺幣25550868元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