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赴警署報到時再被捕,涉嫌去年參與非法集結及違反《禁止蒙面規例》
據香港「星島網」剛剛消息,亂港分子、「港獨」組織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今天(24日)中午到香港中區警署報到時再被拘捕,警方稱黃之鋒去年10月5日涉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違反《禁止蒙面規例》。律師現正陪同錄取口供。
黃之鋒(資料圖)
另據香港「東網」報導,香港反對派成員古思堯也被以同樣理由拘捕,被指涉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現在在長沙灣警署。
古思堯(資料圖)
「東網」稱,黃之鋒及古思堯將被落案控告相關控罪,案件將於9月3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報導稱,香港警方表示,去年10月5日,有大批人士在銅鑼灣一帶集結,並且遊行至中環。有關集結並沒有按照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所規定通知警務處處長,屬於未經批准集結。
港島總區刑事總部經深入調查及諮詢律政司意見後,在今日(24日)拘捕兩名涉案男子,年齡分別為23歲及74歲,涉嫌「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其中這名23歲男子也涉嫌在該未經批准集結中違反《禁止蒙面規例》。
黃之鋒目前多案在身。
去年6月21日,黃之鋒、林朗彥及周庭參與包圍灣仔警察總部,被控煽惑他人、組織或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等罪,案件8月5日在西九龍法院作審前覆核。黃之鋒、林朗彥繼續不認罪,其中周庭此前在法庭上承認了兩項控罪。法官表示,周庭判刑將押後至12月1日,並將黃之鋒及林朗彥的審訊排期在11月下旬至12月初處理。
此外,黃之鋒等26人被控未經批准集結等罪一案9月15日下午在西九龍法院提訊。黎智英今年6月涉嫌公然煽動他人到維多利亞公園非法集會,警方經調查後向黎智英、黃之鋒等26人發出傳票,分別控告他們「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舉行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其中黃之鋒被控「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案件押後至10月15日再訊。
來源:環球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