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採用省統考成績錄取的招生專業、計劃和省份
(一)具備參加2020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資格。
(二)身體健康,符合教育部、原衛生部《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所規定的體檢標準。
(三)參加相關專業省級統考,且成績合格。
考生須於規定時間內登錄「陽光高考」特殊類型招生報名平臺(網址為http://gaokao.chsi.com.cn/yslbm/,以下簡稱報名平臺),註冊帳號、填寫個人信息後,選擇考點,按提示填報志願信息,上傳以下材料掃描件(須清晰可辨)並交費:③ 2020年相關專業省級統考合格證或合格證明,及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規定的其他證件。考生請於2020年2月5-7日登錄報名平臺自行列印準考證。考生須於規定時間內登錄報名系統(網址為http://www.artstudent.cn),按照提示註冊帳號、填寫個人信息、上傳報考資料,完成網上報名、交費流程。考生請於2020年2月5-7日登錄報名系統自行列印準考證。山東考生須按照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的要求,於2020年1月13-17日、1月31日-2月4日17時兩個時間段登錄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網站(網址:http://www.sdzk.cn)進行報名、交費,並於2020年2月6-7日再次登錄該網站列印校考準考證。1. 報考專業應與省統考的藝術類別一致,不得跨類報考。3. 提交的報名信息及相關證件必須真實、準確。如有虛假,取消其報考資格。4. 華僑港澳臺考生報考事項,詳見《江南大學美術設計類專業華僑港澳臺學生本科招生辦法》(附件2)。5.考生因不符合報考條件要求、考點選報要求、考試要求、相關文件規定等情況未能參加考試,測試費不退,請考生慎重考慮後進行交費。根據蘇價費〔2007〕423號、蘇財綜〔2007〕92號、蘇教財〔2007〕89號文件精神,考生需交納測試費230元/人。(一)考生須攜帶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江南大學2020年藝術類專業校考準考證》,證件齊全者方可參加考試。考生必須準時到場,開考15分鐘後一律不得進場。開考後不允許提前交卷離場。身份證遺失者,必須出示由公安部門出具的帶照片並蓋章的身份證明原件(有效期內),否則不予考試。(二)考生不得攜帶任何書刊、報紙、稿紙、資料、手機等通訊工具或有存儲、拍照、攝像功能的電子用品等物品進入考場,凡攜帶者開考後一律按作弊論處。考生可於2020年4月中旬登錄「江南大學本科招生網」查詢個人專業校考成績。學校將在「江南大學本科招生網」公示合格考生信息。公示無異議的合格考生方可登錄「江南大學本科招生網」自行列印《江南大學2020年藝術類專業校考合格證》。
(一)採用校考成績錄取
1. 政治思想、體檢符合標準,專業校考成績和省統考成績合格,文化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區、市)普通類專業本科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的75%(取文理錄取控制分數線中分值高者,四捨五入保留整數)。對於合併批次和高考改革省份,本科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按自主招生控制分數線或一段線執行。
2. 對於高考改革省份考生,選考科目不限。
3. 錄取辦法:
(1)第一志願報考我校,文理兼招,依據綜合成績統一划定錄取分數線。綜合成績=(專業校考成績×40%+文化成績×60%)×2,文化成績和專業校考成績滿分均按750分計算。
(2)按照綜合成績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錄取,如綜合成績相同則依次按專業校考成績、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排序錄取。
(二)採用省統考成績錄取
1. 政治思想、體檢符合標準,省統考成績合格。
2. 文化成績要求:
(1)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省份
文化成績須達到生源所在省(區、市)相應錄取控制分數線要求。
(2)不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省份
文化成績須達到生源所在省(區、市)普通類專業本科一批同科類錄取控制分數線的75%(四捨五入保留整數,招生計劃不分文理的省份,取文理錄取控制分數線中分值高者)。對於合併批次省份,本科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按自主招生控制分數線執行。
3. 錄取辦法:
(1)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省份
對於進檔考生,按照投檔的綜合成績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錄取。
(2)不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省份
依據綜合成績統一划定錄取分數線,綜合成績=專業省統考成績+文化成績。按照綜合成績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錄取。
(3)同分排序原則
如綜合成績相同則依次按專業省統考成績、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排序錄取。
按照教育部文件規定,新生入學後,學校將根據招生政策和錄取標準進行複查,凡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者,一經查出,立即取消其入學資格,並上報相應省級招生考試機構。
(一)江南大學本科招生考試工作由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招生就業處負責招考工作的統籌協調及組織實施。(二)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本科招生電話:0510-85915666 傳真號碼:0510-85913570通訊地址:江蘇省無錫市蠡湖大道1800號江南大學招生就業處 郵編:214122(一)本簡章若有與教育部、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有關文件精神不一致的,則按上級文件精神執行。(二)其他未盡事宜按照學校本科招生章程相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