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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黃豔 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
導讀:沒有幾個被徵收人願意當「釘子戶」,也沒有幾個人能夠聽聞「強拆」而不色變。大部分被徵收人求的只是一個合理補償安置結果,並不想因為徵遷招惹是非,直至看著自己辛苦積攢的家業頃刻間化為一片瓦礫廢墟。此外,不少被徵收人也擔心,房屋被強拆以後,協商合理補償安置的基礎將不復存在,喪失談判優勢。所以,當被徵收人受到強拆威脅時,有的人選擇妥協籤字,有的人選擇堅守死扛,有的人選擇委託專業律師幫助理性應對,也有極少數人選擇以暴制暴。本文結合多年實務操作經驗,整理了4條黃金法則,幫助紓解被徵收人的強拆之殤。
強拆無兒戲,沒有誰能夠說強拆就強拆。如果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強拆的前提是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區、縣人民政府針對房主作出了徵收補償決定,且補償決定已經經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確認合法有效,或者六個月內未經複議、訴訟而具有執行力。
如果是農村集體土地上房屋徵收,強拆的前提是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針對房屋作出了責令交地決定。同樣責令交地決定已經經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確認合法有效,或滿6個月非訴確定執行力。
只有前述兩種情形下的強拆,才是合法強拆。反之,則屬於非法強拆,被現行法律規範、國家政策明確禁止。強拆行為人還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為其違法行為埋單。
徵收補償安置歸根結底是一個財產糾紛,完全可以通過博弈論協商解決爭議。如果面對非法強拆時以暴制暴,輕則被治安管理處罰,重則觸發刑事責任身陷囹圄,不但破不了強拆危局,還可能留給家人和自己無盡的懊悔。
因此,當非法強拆行為發生時,房主需要克制一時的激憤心情,不與拆除施工人員發生正面衝突,及時報警理性應對。
報警的意義在於:人民警察不但有保護公民的人身和財產權利不受侵犯的義務,其出具的出警記錄等材料還能幫助房主獲取和固定證據,為後續救濟行為提供證據支持。
有的被徵收人可能會顧慮警察不作為。實際上,公安機關執法的相關法律規範相對完備,對於公民報案,公安機關要及時受理並製作受案登記表,及時調查處理,製作受案回執單並交與報案人。
如果公安機關不出警,或者出警後不依法進行處理,則構成違法不作為或不當履行職責,報案人也有依法救濟的路徑。
俗話說,留得青山在不怕沒柴燒。只要收集、保留好證據,證明強拆前房屋的原貌、強拆的經過,就可以做到事後「追責」而非事中「拼命」。具體來說,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①提前將房屋原狀進行清晰的攝影攝像:一要對房屋由遠及近拍攝進行全景拍照,反映大體輪廓、結構構成、具體位置(可找有標誌性的建築物、構築物作為參照);
二要對房屋內部結構、室內裝潢等逐一進行完整拍攝,注意細節呈現,以便通過視頻、照片高度還原房屋室內、室外的實際情況,在後續訴訟、賠償環節更好地估算財產損失價值。
②提前將房產證件和其他貴重物品、高價值物品、非日常生活用品的財物以及相應的購買憑證進行轉移。
實踐中的非法強拆賠償案件,往往原、被告雙方都不能充分舉證證明財產損失情況,法院只能結合原告主張、在案證據以及運用生活經驗、生活常識等判定賠償範圍、賠償標準。
像電視、電腦、冰箱、洗衣機、桌子、柜子、沙發、床、茶几等合理的日常生活用品賠償通常能得到支持,而像價值較大的金銀珠寶、古董、玉璽、珍珠、瑪瑙、青瓷、現金、黃金、銀元、字畫、文物等非日常生活用品的財物,除非房主能夠提供有說服力的證據證明這些財物在拆除現場客觀存在以及各自具體價值,一般很難得到支持。
③強拆過程中,應當在房屋周圍距離適中的隱蔽處,對強拆經過、強拆現場進行拍照錄像,拍攝內容涵蓋人員規模、挖掘機械數量、被拆遷房屋正在遭到毀壞性拆除等畫面,並應重點特寫穿著制服的人員、現場指揮的人員、能識別身份的徵收搬遷實施人員、現場車輛的車牌號等,儘可能高度還原強拆行為的主體、經過。
④前述攝影攝像要能夠反映拍攝時間,一方面可以將拍攝設備設置好時間,另一方面可以在拍攝過程中通過相關的報紙、新聞等信息來證明,還可以通過使用一些APP來固定拍攝時間、地理位置,越系統、越全面越好。
《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六十四條規定:「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行為時,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起訴期限的,起訴期限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起訴期限之日起計算,但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強拆行為發生後,可以結合強拆現場證據、徵收項目相關資料找到相應的行政機關作為責任主體,此時起訴行政機關違法、要求行政賠償的起訴期限為6個月至12個月。
有的被徵收人基於種種考慮,選擇通過信訪、舉報、找領導等方式討說法、要結果,不但問題拖延很久得不到解決,還容易錯過法定的起訴期限,導致救濟無門。這是被徵收人一定要竭力避免的。
在明律師最後要提示大家的是,在依法治國的大環境下,我們要對法律充滿信心。懂法,且會用法的被徵收人相對較少遇到肆意妄為的強拆行為。如果在補償安置協商過程中受到了強拆威脅,切莫慌張,應當第一時間諮詢專業律師尋求應對指導,不至於自己權利被侵害後訴諸無門。當然,如果補償安置爭議較大,則應未雨綢繆,儘早委託專業律師介入,為協商談判提供良好的基礎。不要等到臨近強拆才走法律程序,以免風險、難度雙向加大,錯過最佳爭議解決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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