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廣東省惠州市政府副秘書長黃細花長期關注計劃生育領域,曾呼籲全面開放二胎、建議取消生育限制、全面開放生育政策。今年,她的建議之一就是聚焦「保障未婚婦女生育權」,呼籲廢除任何歧視非婚生育的政策,充分保障非婚生孩子的合法權益,包括無條件為非婚生育的孩子上戶口。(3月4日中新網)
我國的婚姻法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周歲,女不得早於20周歲。有的單位還要求員工晚婚晚育,男的必須達到25周歲,女的必須達到24周歲才能結婚。因此,有的年輕人由於沒有達到這個年齡,在沒有領取結婚證的情況下未婚先孕。結果有了孩子之後不但受到處罰,而且孩子還不能上戶口。
不管一個人是怎麼來到世界上的,在當今,如果沒有戶口,那將寸步難行,難以上學、工作、出行、生活。孩子來到這個世上不是孩子決定的,是由他們的父母決定的,孩子是無辜的,不讓他們落戶實際上是讓孩子替父母代過。
不給非婚生育孩子上戶口,涉嫌剝奪非婚生育孩子的公民權和平等權,也違法國家的法律和法規。公安部曾在上世紀八十年代初就下發過《關於解決無戶口人員落戶問題的通知》,明確指出「超計劃生育的小孩,應進行教育,但不能不予落戶」;八十年代末又再次發文,要求各地禁止將計生證明、超生罰款與戶口登記捆綁。
黃細花代表建議保障未婚婦女生育權,呼籲廢除任何歧視非婚生育的政策,充分保障非婚生孩子的合法權益,包括無條件為非婚生育的孩子上戶口。希望這有關部門認真考慮這一建議,給這些非婚生育子女基本的尊嚴。這既是對過去一些地方在計生政策執行方面錯誤做法的糾偏,也是對公民權利的回歸和保護;既較好地保障了非婚生育子女作為國家公民的各項基本權利,是一項人性化的優良措施,又可以體現我國政府執政理念的進步和社會整體文明程度的提升,標誌著我國法治水平提升到了一個新高度。
文/胡建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