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還有一個多月就結束了,
法定節假日已經休完,
你可能還有一個隱藏「小長假」,
探親假!
什麼是探親假?
說到「探親假」,可能有人從來沒有休過,甚至很多年輕的打工人都沒聽說過。但實際上,探親假已經實施了30多年了。
探親假最早發端於1958年2月9日頒布的《國務院關於工人、職員回家探親的假期和工資待遇的暫行規定》,目的是為了適當解決職工同親屬長期遠居兩地的探親問題。
1981年3月,國務院發布規定進一步完善探親假制度,規定了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探親假標準。
探親假有多長?
探望配偶,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30天;
未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年給假一次,20天,也可根據實際情況,2年給假一次,45天;
已婚員工探望父母,每4年給假一次,20天。
1995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在有關節日期間及其他法定休假日,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則首次在法律層面明確我國勞動者享有探親休假的權利。
誰能享受探親假?
探親待遇適用範圍是在:
國家機關
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
事業單位工作滿一年的固定職工
需要提醒的是,探親假的適用對象不包含外企、私企、混合所有制等其他所有制企業的員工。
如何才能申請探親假?
想要申請探親假,有以下3個「關卡」:
關卡1:「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個白天的。隨著現代交通工具的便捷和節假日的增多,勞動者基本上都能利用公休假日與親人團聚,所以享受探親假的操作把握上,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實際出發。
實踐中,一般探望配偶或父母居住在較遠地區或國外的,還是應當給予探親假期。反之,則應當鼓勵職工在節假日或周休日進行探親。因此對於長假期後要求申請探親假的,也可以按這個原則來進行實際操作。
關卡2:凡實行休假制度的職工應該在休假期間探親。例如,很多學校的教職工已經有了寒、暑假等假期;實行綜合工時制的崗位在淡季時已經給予了帶薪的休息休假;在此類情況下,應當鼓勵職工在休假期間探親。
關卡3:職工的父母和職工的配偶同居一地的,職工在探望配偶時,即可同時探望其父母,因此,不能再重複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來源: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官網
出品:人民日報社《民生周刊》文旅事業部
總編輯助理/文旅事業部主任:郭拴敏
編輯:宋盈瑩
責任編輯:李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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