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化隆縣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典型案例

2020-12-11 新華網青海站

    去年以來,全縣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加大監督執紀問責力度,持續強化高壓態勢,切實提高紀法貫通能力,充分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加強黨內監督,強化責任追究,堅定不移把管黨治黨要求落到實處,並延伸到基層。2019年1至12月,全縣共受理問題線索193件(次),初核146件,談話函詢31件,了結319件。立案78件119人,結案78件,結案率100%。給予黨紀處分102人,政務處分23人,黨紀政務雙重處分11人,採取留置措施8人。運用第一種形態490人次,佔78.3%;第二種形態98人次,佔15.7%;第三種形態25人次,佔4%;第四種形態11人次,佔2%。現將縣紀委監委查辦的部分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1.2014至2017年間,時任縣住建局局長尕藏、副局長趙忠泰、於海泉三人在化隆縣永盛糧油糧貿有限責任公司上報的棚戶區改造項目資料審核工作中,不正確履行職責,工作嚴重不負責任,致使該公司編造虛假資料,騙取國家棚戶區改造項目資金745.64萬元,並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分別收受永盛糧油糧貿公司經理高有雲賄賂款10萬元、3萬元、20萬元。

    2019年3月20日,尕藏、於海泉、趙忠泰分別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高有雲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涉嫌違法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同年9月28日,化隆縣人民法院判決尕藏、於海泉、趙忠泰犯玩忽職守罪、受賄罪,判處尕藏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判處於海泉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判處趙忠泰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2020年1月8日,海東市中級人民法院維持原判。

    2019年12月21日,化隆縣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審理,判決高有雲犯詐騙罪、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5萬元;判決高磊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2.2019年8月13日國家教育部到化隆縣調研督導時,發現牙什尕、雄先九年一貫制學校在2015年至2019年期間,在非定點採購營養餐食材,其中有200多萬元是非正式單據。同時還存在義務教育階段寄宿生生活補助資金管理不到位,檔案資料不齊全等問題。縣教育局黨組給予牙什尕中心學校校長、支部書記王正福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後勤管理員馬懿平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學校副校長王清黨內警告處分;給予學校報帳員張青山政務警告處分,並進行崗位交流;給予雄先中心學校校長、支部書記吳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後勤管理員張新科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副校長魏海平黨內警告處分,給予學校報帳員張繼祖黨內警告處分。

    該案中,時任縣教育局黨組成員、機關黨委書記、副局長李逾凡、化隆縣教育局副局長韓福龍身為黨員領導幹部,違反工作紀律,不正確履行職責,監管缺失,導致基層學校出現違規採購營養餐食材等問題,2019年9月4日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此外,對10名相關責任人進行了組織處理。

    3.2015年底,時任雄先鄉民政助理員高慶玉受該鄉雄先村婦聯主任張桂芳請託,以雄先村村民嚴某某名義申報獎勵性住房1戶,後將1.6萬元補助款取出後給嚴某某之女3000元,其餘1.3萬元由張桂芳和高慶玉平均私分。2019年3月,高慶玉受到留黨察看兩年、政務撤職處分(副科降為科員),張桂芳受到留黨察看兩年處分,違紀款1.6萬元予以收繳。

    4.2016年至2017年,謝家灘鄉朱家灣村村民私下達成平分低保的口頭協議,導致25戶93人建檔立卡戶的共計15.68萬元低保款被176戶農戶每戶以300-700元不等進行了私下平分。時任謝家灘鄉朱家灣村村支部書記趙國保在明知村民私下平分低保金違規違紀,卻既不採取措施制止,又不向鄉黨委、政府報告,在低保工作中失職失責,2019年6月25日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時任謝家灘鄉民政助理員官果違反工作紀律,在管理低保工作中未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對低保工監管不到位,2019年7月2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時任朱家灣村駐村幹部趙化琴違反工作紀律,對村情民意掌握不夠,監管不到位,2019年6月25日受到政務警告處分。縣紀委監委對謝家灘鄉班子成員開展集體約談。被私分的15.68萬元低保款已被追繳並返還至鄉鎮府,謝家灘鄉鎮府已於2020年3月發放給應領低保戶。

    5.2002年至2006年,青海省黃河上遊水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投資建設甘都鎮蘇知水電站,在庫區淹沒徵地丈量登記和發放徵地補償款的過程中,黃河上遊水電開發公司黃河水電物資有限公司物資設備部項目管理主管朱鵬、原化隆縣國土資源局建設用地股股長賈奎夥同化隆縣甘都鎮唐寺崗村村民馬海某某以其父母和其本人名下,分三次以181625元、186015元、192576元虛報冒領地上附著物補償款,共計560216元,後朱鵬、賈奎、馬海某某三人將此款物私分。

    該案中,賈奎、朱鵬身為負責蘇知水電站庫區淹沒土地及地上附著物登記丈量和方法的公職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夥同馬海某某偽造虛假材料,騙取國家補償款,縣紀委監委將其三人涉嫌共同貪汙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處理。根據幹部管理權限,2020年4月1日,中共黃河水電物資有限公司委員會給予朱鵬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6.2011年至2013年,化隆縣文體旅遊局副局長張忠財在擔任雄先鄉政府社會事務中心主任期間,私存70餘張雄先鄉農村已死亡人員的養老金銀行卡,並從私存的銀行卡中多次支取現金用於個人的日常開支,支取金額約45萬餘元。在縣紀委監委核查舉報受理的問題線索時,張忠財主動到縣紀委監委投案,供述其違紀違法問題,2020年4月3日,縣紀委監委對該案進行立案審查調查,並報海東市監委同意,對其採取留置措施9天,初步查清了張忠財違紀違法的事實,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當中。

    7.2012至2014年期間,時任扎巴鎮出納馬忠華,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以虛假報酬發放表違規套取卸任村幹部報酬7.84萬元,其中1萬元用於個人日常開支。期間,馬忠華還存在公款私存、公款外借、大額提現等違規問題,2019年4月9日,馬忠華受到留黨察看兩年、政務撤職處分,違紀款7.84萬元予以收繳。時任扎巴鎮政府主管財務副鎮長馬龍因財務監督管理缺失,履職不到位,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8.2012年至2014年,群科鎮新一村原會計馬某某通過8名已故人員親屬委託、私人關係及村級公章管理不規範的漏洞,在新型農村牧區社會養老保險參保登記空表上提前蓋了各村村民委員會的公章,冒用已故人員信息和照片上報至群科鎮審核後提交至縣社保局辦理養老保險業務,造成馬某某冒領已死亡村民韓某某等6名人員的養老金,冒領金額為7萬餘元。時任群科鎮政府養老保險幹事馬學明違反工作紀律,在申報新型農村牧區社會養老保險參保人信息時,初審階段把關不嚴,工作失職失責,2019年8月14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時任李成福身為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違反工作紀律,在新型農村牧區社會養老保險申報、審核工作把關不嚴,未進行人員核實,工作失職失責,2019年8月14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時任縣社保局新農保辦公室工作人員馬福貴違反工作紀律,在新型農村牧區社會養老保險信息覆核工作中審核把關不嚴,2019年8月14日受到政務警告處分。時任縣社保局新農保辦辦公室主任馬廉冰違反工作紀律,在新型農村牧區社會養老保險信息覆核工作中未按程序對申報的信息進行覆核,2019年8月14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9.2014年至2017年,時任石大倉鄉臺一村支部書記馬乙不拉,違反廉潔紀律,私自收受企業老闆回扣6000元用於購牛期間的各項支出;違反群眾紀律,對縣財政局下撥的50萬元重點村扶持項目資金使用情況未進行公開公示,侵犯群眾知情權;違反工作紀律,在扶貧攻堅工作中不正確履職,導致臺一村將下發給建檔立卡戶的42頭牛被非建檔立卡戶平分,並在2015、2016年下發的救濟麵粉發放給清真寺使用,改變救濟麵粉用途;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在明知自己不符合享受危房改造項目條件的情況下,以妻子的名義騙取2016年危房改造項目補助資金2萬元。2019年1月14日,馬乙不拉受到開除黨籍處分,騙取的2萬元違紀款予以收繳。

    10.2018年,牙什尕鎮上灘村實施農村危舊房改造項目時,時任上灘村支部書記馬二力借請鎮幹部吃飯為由分別索要王某某等五戶錢款,共計10000元,收取的錢款據為己有。2019年8月馬二力在組織核查期間,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並威脅農戶,與農戶串供,提供虛假證詞,掩蓋違紀事實,對抗組織審查,於2019年10月30日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11.2015年12月,在群科鎮科木其村評定建檔立卡戶過程中,時任科木其村黨支部書記馬剛林利用職務便利,將子女三人納入了建檔立卡戶。2017年,因其長子,長女不符合建檔立卡戶評定標準,被予以剔除。任職期間,馬剛林利用職務便利,在2011年為其次子馬木海買辦理了殘疾人證(先天性腦癱患兒,於2008年6月20日死亡),並在2012年至2017年期間,冒領殘疾人補助金共計7200元。馬剛林身為村支部書記、縣人大代表、縣人大常委會委員,違反群眾紀律,在扶貧政策中優親厚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用已死亡人員身份冒領國家殘疾人補助,2019年10月30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冒領的殘疾人補助金7200元予以收繳。

    12.2017年在實施扎巴鎮挖隆溝村美麗鄉村建設項目過程中,時任村支部書記馬福元與村委會主任馬文海以大門運輸吊卸費為由,向30戶村民收取200元/戶,共計6000元;村民韓某某申請危房改造項目時,馬福元、馬文海以喝茶協調為由收取500元現金。2018年6月6日村支部書記馬福元、村委會主任馬文海在接受市紀委核查組調查期間,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向市紀委調查組安排其關係戶接受調查詢問,影響案件調查。2019年4月9日,馬福元、馬文海分別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13.縣教育局幹部趙國誠,在擔任化隆縣教育局項目辦主任期間,個體經營戶賀某某承建化隆縣教育局2010年中小學布局調整及校舍安全工程建設、教師周轉房建設等項目建設。2012年秋季,趙國誠、賀某某二人相邀在西寧市城中區一家茶藝餐廳見面,其間,趙國誠收受賀某某現金1萬元,收受的現金被趙國誠用於個人日常花銷。2019年5 月16日,趙國誠受到黨內嚴重警告和政務降級處分,違紀款項予以收繳。

    14.2013年扎巴鎮拉讓灘村實施連片產業發展肉羊集中育肥項目時,時任拉讓灘村支部書記馬忠華擅自將6隻羊分發給該村清真寺,6隻羊分發給非項目實施戶。2011年馬忠華以其子馬雲飛的身份信息,申報並享受危房改造項目資金3萬元,2018年馬忠華又以自己的身份信息申報危房改造項目,享受危房改造項目補助資金2.5萬元。馬忠華作為村支部書記,違反群眾紀律,擅自將產業發展肉羊分發給非實施項目戶和清真寺,嚴重損害群眾利益;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重複享受危房改造資金,2019年11月25日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違紀資金2.5萬元予以收繳。

    15.2018年12月13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幹部(塔加鄉拉卡村精準扶貧第一書記)劉長雲、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幹部何玉蓮、巴燕鎮政府幹部陳梅、縣第二小學教師趙國華、縣教育局幹部王元珍五人在化隆縣巴燕鎮龍門塘路「撒拉人家」火鍋店地下室參與打麻將賭博,被化隆縣公安局巴燕派出所當場查獲並依法作出拘留和罰款的行政處罰,沒收賭資0.48萬元。2018年12月26日,趙國華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調離原單位,王元珍受到政務記過處分並調離原單位。2019年1月14日,劉長雲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和政務記過處分,何玉蓮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和政務記過處分,陳梅受到政務記過處分。在此案件中,縣紀委監委幹部王貴也因參與其中,被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和政務警告處分,縣紀委監委行政工勤人員冶全海,因觀望賭博,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16.2017年3月31日,沙連堡鄉幹部馬永福、馬某某與化隆縣公路工程公司籤訂了先群村道路硬化工程的勞務協議、安全協議及廉政協議。馬永福、馬某某作為施工方按照合同協議於2017年4月5日開始施工,並於2017年10月施工完成。工程總價122.95萬元,化隆縣公路工程公司目前已分批向馬永福的個人帳戶撥付了76萬元。馬永福身為黨員幹部,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2019年7月10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政務降級處分。

    17.1995年10月31日,化隆縣群科鎮發生一起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案件,四名犯罪嫌疑人負案在逃。2006年3月全國打黑辦第51號督辦通知要求化隆縣公安局加大對該案件的偵破力度,犯罪嫌疑人馬阿卜都、馬偉華、本周三人相繼到案。時任分管刑警工作的副局長李存錄、刑警隊隊長佘志勇,違反工作紀律,不正確履職,導致案件相關重要證據丟失,致使案件無法辦結。2019年10月31日,李存錄、佘志勇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18.2018年9月6日,化隆縣塔加鄉中心學校退休教師桑傑在西寧到化隆縣的班車上拾得韓某某遺忘在車內的手提包,帶回家中發現了銀行卡密碼,分兩次用拾得的信用卡取款,合計19400元。2019年3月19日化隆縣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詐騙罪判處桑傑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兩萬元。2019年6月4日受到開除黨籍處分,降低其退休待遇。

    19.2010年4月9日,時任化隆縣人民法院幹部林克農以其父親林某某的名義,與群科鎮木哈村村民韓某某、縣信用社職工冶某某合夥成立化隆縣邦誠建材有限公司,註冊資金30萬元,三人分別入股10萬元。2009年8月20日,林克農為擴大經營向化隆縣信用合作社申請50萬元,後因砂料場與群科鎮木哈村村民多次發生矛盾糾紛,2010年9月1日林克農將沙料場33.3%的股份轉讓給了化隆縣甘都鎮蘭某某。林克農身為黨員,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承包砂料場從事經營活動,2019年7月15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0.2018年1月至2018年11月,王南林任塔加鄉黨委秘書期間,在起草印發的文件中,存在照抄超搬現象,並且未按行文工作程序進行擬文和審籤,未進行覆核登記,造成發文文號重複。王南林身為黨員幹部,在任鄉黨委秘書、主任期間,違反工作紀律,不正確履行職責,對文秘工作不負責任,導致部分黨委政府文件出錯,2019年9月3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上述20起僅僅是化隆縣紀委監委2019年查辦的部分比較典型的案例,充分反映出我縣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鬥爭形勢依然嚴峻,這些典型案例中,涉及人員既有村幹部,又有鄉鎮和縣直機關一般幹部,還有科級領導幹部。典型案例中既有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問題,又有貪汙侵佔、虛報冒領、截留挪用扶貧資金、民生資金的問題,還有不履職盡責、不遵守組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等問題。甚至個別案例中違紀違法問題交織,嚴重違反黨紀國法,受到了嚴肅懲處。通過這些典型案例,我們應當清醒地認識到,影響黨內政治生活、政治生態的消極因素尚未根除,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問題還沒有徹底解決,有的黨組織執行黨章黨規黨紀不嚴格,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不堅決、不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門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仍有發生,「四風」問題反彈回潮隱患仍然存在;有的領導幹部管黨治黨責任意識不強,對手中的權力不知敬畏,心存僥倖,今天通報的目的,正是對全縣黨員領導幹部和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進行再警示再教育,督促大家做到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不斷夯實思想道德基礎,習慣在受監督和約束的環境中工作生活。為此,全縣各級黨員幹部要以案為鑑,深刻吸取教訓,在日常工作中要切實貫徹落實好省、市、縣委關於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部署要求,自覺做到守紀律、講規矩。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要落實懲前毖後、治病救人方針,在抓早抓小上下功夫,把握運用好「四種形態」,防止小問題演變成大問題,違紀問題演變成違法問題,堅決去除「鬆口氣、歇歇腳」的想法,堅定不移全面從嚴治黨,一體推進「三不」機制建設,以反腐敗永遠在路上的堅韌和執著,強化不敢腐的震懾,扎牢不能腐的籠子,增強不想腐的自覺,持續鞏固發展反腐敗鬥爭壓倒性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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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昌寧縣人民法院緊緊圍繞「全面從嚴治黨」的總體要求,聚焦審判執行主業,抓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深入開展警示教育,集中整治審判作風、組織作風、工作作風、紀律作風存在問題,大力加強幹警的政治建設和思想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成效明顯
  • 一把手談廉:龍華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取得新成效
    問:2018年龍華區在從嚴治黨方面有哪些計劃?餘新國:對全面從嚴治黨和反腐敗鬥爭我們永不鬆懈,龍華在全面從嚴治黨和反腐敗鬥爭方面也面臨著挑戰,今年我們肩上的任務非常重,從2017年到2018年,作為城市建設年來開展工作,主要是龍華成立行政區以後建設的任務特別繁重,2018年全區要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達到700億以上,比去年增加了14%,其中政府投資要完成94億元,比2017年要增加21%。
  • 廳質安處黨支部召開黨風廉政建設專題學習會
    12月15日上午,廳質安處黨支部召開黨風廉政建設專題學習會,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會議認真組織學習了廳黨組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專題分析會和項永丹廳長講話精神,強調要按照項永丹廳長對黨風廉政建設提出的「五個聚焦」要求,切實把黨風廉政建設各項要求落到實處。會議要求,牢記黨風廉政建設永遠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