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奕迅的父親陳裘大(右)、香港第二大貪汙案主角
對於腐敗案件,香港執行的是「零度容忍」政策。香港廉政公署官員斬釘截鐵地說:「逢貪必被抓。哪怕貪一元錢,那也是貪,我們也要查。」
陳裘大陳奕迅父子情深
1999年4月的一天,香港房屋署總屋宇裝備工程師陳裘大接到一個約他吃午飯的電話。邀約人是香港上市公司耀生行的老闆賴細生。陳裘大當即答應。
到了中午,賴細生駕車來接陳裘大。上車後,陳裘大突然說去跑馬地,不去原定的餐館了。賴細生只好改變方向。路上,賴細生把一隻裝有35萬港元現金的公文袋交給陳裘大。陳裘大一聲不響收下。汽車還未到跑馬地,陳裘大突然要求停車。他打開車門下車,並對賴細生說:「我還有點事,吃飯以後再說。」說完,便離開了。
陳裘大收到錢,哪兒也沒去,第一時間回到辦公室,把門關好,然後不亦樂乎地把錢數來數去。他不是在點數,只是那些鈔票在手裡譁啦啦作響時,他心中有一種痴迷的快感。他在享受這種快感。
後來幾次,也都依樣畫葫蘆。直到第四次之後,陳裘大已信任賴細生,才一起吃午飯。餐後,賴駕車送陳回辦公室,途中再將現金交給陳。
這是賴細生向陳裘大行賄150萬元,分12次支付的過程。其中一次是2000年7月,被香港廉政公署跟蹤了。他們到尖沙咀麗晶酒店吃飯,賴細生付帳用去了1280元。
2001年7月23日,陳裘大在自己的辦公室打電話:「那個牌照肯定不只這個數。」對方說:「那是,那是。我會向大哥說說。」陳繼續說:「你想我幫你,怎麼幫?你大哥自己不會做人,我很難幫忙的。」停了一會兒,他小聲說:「好煩啊,我不想玩了,我冒太大的風險了。現今ICAC好厲害,檢查得好緊,我看到報紙有報導,看得我心驚膽戰。」對方說:「你感覺到什麼?」陳說:「還沒發現有什麼不妥。」
顯然,這是陳裘大在索賄。
為何廉署對陳裘大受賄過程掌握得如此精細?原來,這些過程都有偷拍偷錄的錄像錄音,也有汙點證人賴細生後來的指證供認。
1999年上半年,香港廉政公署接到舉報,指香港房屋署總屋宇裝備工程師陳裘大利用職務之便,向爭取房屋署裝修工程的公司索取賄賂,性質極為惡劣。廉署專案小組決定派出臥底偵破此案。
據報導,廉政公署得到當時的房屋署副署長鄔滿海的幫助,安排了一名調查人員在陳裘大的身邊。他在陳裘大的辦公室安裝了偷聽器和閉路電視攝像設備,多次偷拍到他在辦公室內點算大筆賄款,並對其辦公電話進行了監聽。因此,陳裘大在辦公室的所有貪汙行為(1999年4月至2001年8月),全都被攝像錄音,共有900盒之多,鐵證如山
。
陳裘大出生於香港元朗鄉下,有兩個弟弟。父親以擺豬肉攤為生。雖然家境不好,但陳裘大學習努力,25歲時,獲得政府資助的獎學金到英國讀大學。畢業後回到香港房屋署工作。他邊工作,邊讀公共行政碩士。1988年,已成為總屋宇的裝備工程師。照理說,其收入已算中上,但因要供兩個兒子陳澤迅和陳奕迅去國外留學,手頭還是緊些。
陳裘大想在退休之前,通過其他方式賺大錢、賺快錢。所以,有人想賄賂他,一拍即合。
囚車上的陳裘大
2001年8月4日,廉署拘捕陳裘大歸案。在最初審查時,陳裘大還口口聲聲說:「我個人操守好,很少與承建商來往。收受賄賂,沒這回事!」
廉署把多張他與多名涉嫌行賄承建商會面的相片,以及多段他在辦公室數錢的錄像,輔以監錄電話與他對質,他才垂頭喪氣地招認。
2003年12月,陳裘大貪汙案在高等法院開庭。陳裘大被香港廉政公署指控於1999年至2001年期間,利用公職收受5家工程承包商和物料供貨商的賄款,協助他們取得房屋委員會的工程合約,或在監管施工時給予優待。他被指控犯有16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貪汙數額高達336萬港元。在審訊中,主控官麥禮忠形容他為一名「極度貪官」。2004年1月5日,法院宣判他7年監禁,所收600萬保證金充公,並且要交還260萬元賄款。同時,房屋署表示,考慮取消他550萬的工資和退休金。陳裘大如果正常退休,本可領得近600萬的退休金,還有每月約3萬多元的長俸。就因為他受賄,結果,直接帳面損失便在千萬以上。
另外,打這場官司等花費也不會少於千萬元。對此,有媒體說,就算陳裘大還有很多未被廉署查出的受賄項目,相信也不至於大到超過2000萬的真金白銀,還得坐幾年牢。這個本賠得實在夠重,在香港30多年來判處的貪汙案中,屬於第二重判罰,僅次於前律政署高官胡禮達(被判入獄8年)。
陳裘大於2004年提出上訴,指廉政公署蓄意隱瞞調查案件的總調查主任楊恩德的醉酒駕駛案底,向上訴庭提出其品格及證供的可信性,稱其導致審訊不公平。2005年12月,上訴法庭裁定採信陳裘大的上訴,下令案件發還高等法院訟法庭重審。
重審過程中,控方向法庭提供的證據還是讓他無言以對。另外他收取港幣20萬元,協助朋友郭樹華的兒子郭偉元取得土木工程署合約工程師職位一事被曝光。然而,陳裘大的辯護律師在重審時拋出一招,稱陳裘大突然招認,是因為廉政公署的人員以其子陳奕迅的事業作要挾,他才被迫達成招認交易。不過法官認為陳裘大「多次教唆承包商提供賄款以取得工程合約,破壞房屋署和公眾對他的信任,利用職權製造機會獲利」是嚴重刑事罪行,堅持判罪並拒絕了陳裘大以健康理由減刑的要求。最終,陳裘大被判有期徒刑6年。
陳裘大、陳奕迅父子
13日上午宣判罪行時,陳奕迅偕妻徐濠縈早早到庭「陳奕迅雙眼通紅,疲態盡露,又不時望向爸爸」,但是陳裘大專心聆聽法官總結,沒有跟兒子對望。當法院宣布9項罪名成立後,陳奕迅立刻走向犯人欄,慰問父親一番,父子兩人也只能相視苦笑。陳裘大對陳奕迅說:「你不要不開心!」陳奕迅則叮囑父親:「Take care!(保重)」陳奕迅還趁父親步入羈留室的一刻,上前親吻父親面頰,又緊握其手後,才離開法庭,一直沒有回答記者提問。
2008年10月10日,已服刑3年多的陳裘大,因患肝癌需就醫獲假釋,回家接受監管。後被發現於北京中醫藥大學東直門醫院接受治療。據知,患上肝癌的他選擇在內地就醫,目的是希望儘快找到合適肝臟,換肝保命。8個月後,換肝成功的陳裘大已日漸康復,並秘密返港,陳奕迅終於放下心頭大石,不過,幾年間,父親的官司及醫藥費,保守已經花了近千萬,陳奕迅也揚言要拼命賺錢。
陳裘大因受賄被判刑。右為兒媳徐濠縈
【無論對歌星陳奕迅有何影響,該案都被認為是廉署所有偵破案中最成功的一例,陳奕迅就為父加油賺錢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