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民楊女士在購物時丟失了一張價值4500元的儲值卡,並且被人盜刷走4000元。海勃灣區公安分局海達派出所通過調取監控,成功為楊女士挽回損失。
1月3日中午12時,家住海勃灣區依林小區的楊女士前往悅海超市購物時,將一張存有4500多儲值卡丟失,這是她準備購買年貨近2個月的工資。她著急慌忙地四處尋找未果,於當日下午15時許趕到超市補卡,被告知卡上4000元現金已購物,僅剩500多元。
抱著試一試的想法,楊女士於當日下午15時許撥通了烏海市公安局「110」指揮中心報警電話。海勃灣區公安分局海達派出所的值班民警魏軼、劉世宇接警後,第一時間趕到了這家超市,通過對收款臺帳目核查,楊女士的儲值卡在當日下午13時至14時之間,分3筆被購物刷走4000元。民警根據撿卡人購物刷卡時間,調取了超市內的監控視頻和地下室外圍監控,確定盜刷儲值卡人員為一名中年婦女。由於該婦女戴口罩帽子,無法確認身份,民警轉變調查思路,從該婦女來超市的路線著手,利用監控確定其居住的小區。經過4個小時的走訪調查,發現了該婦女駕駛的轎車,最終確定了該人員身份。民警將該婦女找到後,該婦女承認了盜刷儲值卡的全部事實,並主動賠償失主的經濟損失。
1月5日上午,報警人楊女士將一面寫有「破案神速、雷霆出擊」的錦旗,送到海達派出所值班民警手中。
學好用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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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編 物 權
第二分編 所有權
第八章 共 有
第三百零一條 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變更性質或者用途的,應當經佔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百零二條 共有人對共有物的管理費用以及其他負擔,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額負擔,共同共有人共同負擔。
第三百零三條 共有人約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維持共有關係的,應當按照約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請求分割;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礎喪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時可以請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第三百零四條 共有人可以協商確定分割方式。達不成協議,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分割且不會因分割減損價值的,應當對實物予以分割;難以分割或者因分割會減損價值的,應當對摺價或者拍賣、變賣取得的價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應當分擔損失。
第三百零五條 按份共有人可以轉讓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份額。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通訊員:楊利軍 王培忠
編輯:董雯佳
初審:李 鎮
覆審:李 剛
終審:尤曉雷
出品:烏海日報社融媒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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