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人問:企業食堂向個人買菜,很難取得發票,可以收據作為稅前扣除嗎?
在實務中,支付個人的零星支出的費用支出,向對方索取發票的情形,還是很少見的。你去水果攤買了兩斤水果,讓老闆特意跑稅務局給你開個發票,是很難實現的,老闆心裡還想,買那麼點東西還不夠交通費呢。像有些公司每周或每月支付給保潔阿姨的保潔費,金額也都不多,對此要求對方開具發票,頂多也就是收對方寫的收據等憑證。那有些會計就問了那沒有取得發票,收據能作為稅前扣除嗎?
答:符合條件是可以的。
我們用案例來說明:
案例一:
食堂主管讓小王負責去買菜,小王並沒有選擇去超市買,然而去到了菜市場旁邊老王的菜攤買了300元白菜和蘿蔔,並沒有取得發票,老王只給了小王一張帶有名字的身份信息的收據,小王回到了食堂把收據交給了財務小白,小白疑惑,這收據做帳能稅前扣除嗎 ?
解析:對於企業小額零星支出,依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滿足了相關條件是可以稅前扣除的;
需要滿足什麼條件呢?
1.依法無需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或者個人。
2. 銷售額不超過增值稅相關政策規定的起徵點。
案列二:
接上述案例,如果小王沒有去超市,也沒有去老王的菜攤,而是去了個體戶小趙的門店買了300元的白菜蘿蔔,沒有取得發票只取的收據,問這個能稅前扣除嗎 ?
解析:支出沒有超過500元,只取得收據但是不能稅前扣除,原因是對方是個體戶。對於個體戶作為依法辦理稅務登記的增值稅納稅人,其支出以發票作為稅前扣除。
政策參考 :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第九條 企業在境內發生的支出項目屬於增值稅應稅項目(以下簡稱「應稅項目」)
1. 對方為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增值稅納稅人,其支出以發票(包括按照規定由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2.對方為依法無需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或者從事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個人,其支出以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或者收款憑證及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收款憑證應載明收款單位名稱、個人姓名及身份證號、支出項目、收款金額等相關信息。
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判斷標準是個人從事應稅項目經營業務的銷售額不超過增值稅相關政策規定的起徵點。
《財政部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決定》(財政部令第65號)第三十七條規定,增值稅起徵點的幅度規定如下:
1.銷售應稅勞務的,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
2.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300-500元。
總結: 支付個人的款項,僅憑收據作為稅前扣除,必須同時上述滿足兩個條件,可以憑對方開具的收款憑證等信息,不需要發票也可以稅前扣除。
除了上述情況,實務中還有哪些不需要發票就以可稅前扣除的?
一、工資薪金
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僱的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員工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支出,準予扣除。納稅人應制訂較為規範的員工工資薪金制度,明確工資薪金總額範圍並正確歸集。《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所稱的「合理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按照股東大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或相關管理機構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規定實際發放給員工的工資薪金。
工資薪金扣除依據主要有:
(1)規範的員工工資薪金制度
(2)工資單
(3)社保繳納情況
(4)個稅明細
(5)勞動合同
二、社保費用、工會經費
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範圍和標準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準予扣除。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範圍和標準內,準予扣除。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準予扣除。
社保費用:
(1)社保繳費憑證
工會經費的扣除依據主要有:
(1)《工會經費收入專用收據》;
(2) 稅務局代開的工會經費憑據。
三、職工福利費
《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
在實際工作中企業以現金形式支付的福利費:
(1)各項補貼(如獨生子女補貼)
(2)救濟費
(3)安家費
(4)喪葬費
(5)撫恤費
(6)探親費
(7)職工生活困難補助
福利費、困難補助發放明細表、付款證明等福利支出憑證,可以作為按照稅法標準稅前扣除的原始依據。
提醒:對購買屬於職工福利費列支範圍的實物資產應取得合法發票。
四:支付因公出差人員的差旅補貼
企業差旅費補助標準可以按照財政部門制定的標準執行或經企業董事會決議自定標準
可以憑差旅費報銷單,企業發生的與其經營活動有關的合理的差旅費憑真實、合法的憑據準予稅前扣除,差旅費真實性的證明材料應包括:出差人員姓名、地點、時間、任務、支付憑證等。
五、支付員工因公誤餐補助
支付員工因公事外出無法回公司就餐,根據實際誤餐頓數,按規定的標準領取的誤餐費不需要發票,提供誤餐補助發放明細表、付款證明、相應的籤領單等作為稅前扣除的合法有效憑證。
國稅發〔1994〕089號明確,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不屬於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或者不屬於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不徵稅。
六、財產損失
財產損失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固定資產和存貨的盤虧、毀損、報廢損失,轉讓財產損失,壞帳損失,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以及其他損失,如企業的庫存商品盤虧、黴爛、現金被盜等情形。企業發生的損失,減除責任人賠償和保險賠款後的餘額,依照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扣除。
財產損失在稅前扣除時應區分以下幾種情況:
(1)應收帳款、其他應收款、預付帳款等債權損失,應提供相關的證據,如對方銀行存款對帳單、法院判決書、對方破產清算、工商部門註銷吊銷營業執照證明、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對債務人個人的死亡失蹤證明等有關證據;
(2)存貨報廢、丟失損失應提供存貨計稅成本的確定依據,內部關於存貨報廢、毀損、變質、殘值情況說明及核銷資料,相關經濟行為的業務合同,涉及責任人賠償的,應當有賠償情況說明,該項損失數額較大的應有專業技術鑑定意見或法定資質中介機構出具的專項報告等;存貨丟失的還應當有向公安機關報案的記錄。
(3)固定資產報廢、毀損損失,應提供固定資產的計稅基礎相關資料,企業內部有關責任認定和核銷資料,企業內部有關部門出具的鑑定材料,涉及責任賠償的,應當有賠償情況的說明,損失金額較大的或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固定資產毀損、報廢的,應有專業技術鑑定意見或具有法定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專項報告等。
(4)投資損失應提供股權投資計稅基礎證明材料,包括被投資企業破產公告、破產清償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銷、吊銷被投資單位營業執照文件,政府有關部門對被投資單位的行政處理決定文件,被投資企業終止經營、停止交易的法律或其他證明文件,被投資企業資產處置方案、成交及入帳材料,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籤章證實有關投資(權益)性損失的書面申明,會計核算資料等其他相關證據材料。
七、罰款、違約金
納稅人按照經濟合同規定支付的違約金(包括銀行罰息),罰款和訴訟費可以扣除。其扣除依據是:
(1)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
(2)仲裁機構的裁定書
(3)雙方籤訂的提供應稅貨物或應稅勞務的協議
(4)雙方籤訂的賠償協議
(5) 收款方開具的發票或收據
需要提醒的是,納稅人生產、經營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被有關部門處以的罰款以及被沒收財物的損失不得扣除;各項稅收的滯納金、罰金和罰款也不得扣除。
八、固定資產計提折舊
(1)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估計價值確定其成本,並計提折舊;待辦理竣工決算後,再按實際成本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但不需要調整原已計提的折舊額。
(2)未竣工結算但已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應按照暫估價值計提折舊;
(3)盤盈的固定資產,以同類固定資產的重置完全價值為計稅基礎。
(4)投資轉入的固定資產,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計稅基礎。
(5)接受贈與方接受贈與的不動產應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八項規定,接受捐贈收入組成企業所得稅收入總額。《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八項所稱接受捐贈收入,是指企業接受的來自其他企業、組織或者個人無償給予的貨幣性資產、非貨幣性資產。接受捐贈收入,按照實際收到捐贈資產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在計稅價格的確認上,企業接受捐贈的非貨幣性資產,須按接受捐贈時資產的公允價值確認收入,併入當期應納稅所得,並按規定計提折舊。
九、境外支付的費用
涉及的勞務行為全部發生在境外,不需要在中國繳納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因此不需要正式發票。
企業憑藉境外企業開具的帳單、外匯管理局提供的支付外匯證明、合同等可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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