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交規被罰不滿,男子發朋友圈「洩憤」!還未走出交警大隊又被抓

2020-10-10 廣西普法

有些年輕的小夥子

在處理一些事情上

總是容易意氣用事

然而卻沒想到

這樣會把自己「坑」進去


賀州就有一小夥子

因交通違法被交警教育批評

之後他不僅不反思

反而發表一些不當言論

「9月28日晚,賀州市富川瑤族自治縣一小夥子何某駕車行至鳳凰路交警大隊路段時,遇上交警正在執勤。

沒有駕駛證未戴頭盔逆向行駛等多項交通違法行為,被縣交警大隊依法執勤查車時攔下進行教育批評,並開了罰單。

然而……

何某因不滿違法處罰

用手機拍攝了交警照片

上傳至自己微信朋友圈

並以不當言論發朋友圈「洩憤」

↓↓↓

何某的朋友圈發出不久

就有群眾截圖發到交警微信上

何某還未走出交警大隊門口

就被當場抓獲

↓↓↓

在微信截圖等證面前,何某如實陳述了當時發布不當言論辱罵交警的行為,對自已的做法表示悔改,並及時刪除了該條微信。


警方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6條規定

對他進行警示教育

法條連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六條,在網上公然辱罵公職人員,引起社會關注的,將以涉嫌尋釁滋事罪處五天以上十天以下拘留,情節嚴重的處十天以上十五天以下拘留。


何某認識到自己的錯誤

並寫下保證書發朋友圈

對自己辱罵交警的行為作出道歉

↓↓↓

(何某的書面檢討書)

(何某的微信朋友圈截圖)

溫馨提醒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

每個人都應該為自己的言行負責

公然咒罵人民警察

是對法律權威的褻瀆

必須承擔法律責任


來源:賀州普法綜合富川電視臺

編輯:桂法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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