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江陰全面實施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制度
為提升我市住宅工程質量水平,切實維護住宅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江陰大力推進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工作,對全市商品房、拆遷安置房和保障房全面實施質量缺陷保險制度,並列入土地出讓條件。
工程質量潛在缺陷是指在建設過程中由於各種原因導致的在竣工驗收過程中未被發現,但在使用過程中出現的缺陷。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IDI)即在保險賠償責任期間,保險單中載明的建築工程項目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因潛在缺陷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事故造成被保險項目物質損壞的,保險公司將按照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修理、加固或重建的費用。
今年8月,我市正式出臺《關於推行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的實施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以引入市場化運作機制為手段,提升我市住宅工程建設質量水平。《意見》明確,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期從建設工程竣工備案2年後開始計算。其中,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的保險責任賠償期為10年,防水、保溫工程的保險責任賠償期為5年,裝修、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供熱與供冷系統等工程的保險責任賠償期為2年。相較於《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對於施工單位的保修規定,將防水、保溫、裝修部位的保修期均延長了2年,相當於防水、保溫部位的保修期延展到了7年,裝修部位的保修期延展到了4年,更好地保障了業主的權益。
竣工備案2年內出現質量缺陷,仍由建設單位負責組織維修。施行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後,業主發現工程質量問題,可直接向保險公司提出,由保險公司派員現場核實,確定責任方歸屬。若屬於保險賠付範圍,保險公司可直接賠付,縮短維修流程,減少糾紛的產生。
目前,中國平安保險江陰支公司、中國太平洋保險江陰中心支公司、中國人民保險江陰支公司組建共保體,參與我市住宅工程質量缺陷保險。同時,保險公司委託第三方機構,對住宅工程施工實施全流程跟蹤。截至目前,全市有23個在建房地產項目實施了質量缺陷保險,涉及保險金額68.8億元,保費10318萬元。
(文章來源:江陰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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