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識符:在程式語言中,標識符是用戶編程時使用的名字,變量、常量、函數、語句塊都有名字。是用來標識某個實體的一個符號,是對變量名、函數名、標號和其他各種用戶定義的對象命名。
C 標識符是用來標識變量、函數,或任何其他用戶自定義項目的名稱。一個標識符以字母 A-Z 或 a-z 或下劃線 _ 開始,後跟零個或多個字母、下劃線和數字(0-9)。
C語言中標識符的命名規範:
1.標識符由字母、數字、下劃線組成,並且首字母不能是數字。(C 標識符內不允許出現標點字符,比如 @、$ 和 %。)
2.標識符對大小寫敏感,即嚴格區分大小寫。一般對變量名用小寫,符號常量命名用大寫。(註:C語言中字母是區分大小寫的,因此score、Score、SCORE分別代表三個不同的標識符)
3.不能把C的關鍵字作為用戶的標識符,例如:if、for、while等。(註:標識符不能和C語言的關鍵字相同,也不能和用戶自定義的函數或C語言庫函數同名。For是可以的,因為區分大小寫。)C語言 關鍵字(32+5+7)
4.標識符長度是由機器上的編譯系統決定的,一般的限制為8字符,(註:8字符長度限制是C89標準,C99標準已經擴充長度,其實大部分工業標準都更長)。
5.標識符命名應做到"見名知意",例如,長度(外語:length),求和、總計(外語:sum),圓周率(外語:pi)
2017年上海市高等學校計算機等級考試二級C三套試卷其中一套最後一道編程大題考了關於標識符的判斷。來練練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