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暴自棄」這個成語,我們現今的使用方法有哪些問題?用「出爾反爾」形容人說話不算數到底錯在哪?孟子提了哪三個問題,讓齊宣王不得不「顧左右而言他」?對於《孟子》中的經典名句,我們在生活日常中使用的不少,但其中的內涵與哲思的理解卻浮於表面。
滾滾歷史長河,不會消解古人的智慧與價值,但在民間口口相傳和後人解讀論證的過程中,難免會出現添油加醋,或主觀臆造的結果,不同的語境和語言習慣的改變,也會造成我們對經典書籍的誤讀。為此,我們不但要多去閱讀書籍,還需要理解古人當時所要傳達的思想。
張定浩所著的《孟子讀法》,從文學、歷史和哲學三個角度,對孟子的主要思想進行了新穎而又平實的解讀,方便讀者能夠消化這部古典巨著,驅散迷思提供了大量引例。
電影《方世玉》中,雷老虎有一句經典臺詞——「以德服人」。為了做到「以德服人」,來到廣東佛山的雷老虎打不還手罵不還口,吃盡了苦頭,卻沒有讓佛山人真的服他。以德服人,這句來自孟夫子的名言,被雷老虎當真應用起來,似乎反成了一個笑話,這是誰的錯呢?
要回答這個問題,我們先要弄明白這看似簡單的「以德服人」幾個字,究竟是什麼意思。慣常通行的解釋是將「服」字視為使動用法,「服人」即「使人歸服」,當然,雷老虎也是在這個意義上來採納和施行這句話的。那麼,這個解釋真的是孟子的原意嗎?
仔細爬梳一下《孟子》的詮釋史,會發現將「服」字作使動用法解釋的最經典的源頭,是在朱熹的《孟子集注》。《孟子》一書,正式成為中國儒家經典,朱熹在其中居功至偉,他將《大學》《中庸》《論語》《孟子》合為「四書」,匯集宋代學者的解釋加上自己的理解,並一生用力於此,自他之後,「四書」逐漸超越傳統的「五經」(《詩》、《書》、《易》、《禮》和《春秋》),成為影響中國人日常道德、思想和言行最重要的儒家文獻。但是,我們既要看到朱熹對於《孟子》一書的貢獻,同時也要清楚,《孟子集注》中的孟子,已經是經過朱熹解釋過的孟子,這裡面我們可以看到有宋一代最高程度的學術思想,但假如我們抱著理解孟子本來面目的企圖,僅僅滿足於朱熹的解釋,是遠遠不夠的。也正因為這樣,所以到了清朝的時候,學術界就有「漢學」興起,強調通過考據和訓詁來回到先秦經典本身,反對朱熹為代表的「宋學」,也就是反對那種借解釋經典來表達自己學術思想的做法。具體落實到《孟子》的詮釋,清朝焦循的《孟子正義》一書,可代表「漢學」研究孟子的最高成就。
焦循《孟子正義》引東漢趙岐的《孟子章句》為底本,那是我們目前能看到關於《孟子》一書最早的注本。在趙岐的章句裡,「服」字解釋為「服從」,「服人」即「服從別人」,而不是「使人服從」,恰好與朱熹以來的流行解釋完全相反。如何取捨?我們或許可以從兩個方面來加以考察。
一是語法。孟子這段文本,包括其中引的一段詩經,共出現了六個「服」字。按照朱熹的解釋,其中兩處「服人」要做使動用法,這未免讓人有些生疑,為什麼偏偏是這兩處呢?語法的特殊變化總是要有個規則可循的,尤其是在一段如此密集簡短的文本中。倘若是因為「服」字後面跟著一個人稱名詞就要變作使動用法的話,那麼「七十子之服孔子」豈不也該解釋成「七十子使孔子歸服」?這明顯是有矛盾的。並且,「以力服人者」和「以德服人者」都是人稱名詞,但接在後面的「非心服也,力不贍也」和「中心悅而誠服也」,按照朱熹的解釋,其主語又並非「服人者」,而據說是另外一個被省略的主語——「那些服從的人」,倘若這樣,這句話的表述就如同「張三者,李四如何如何」,豈不是顯而易見的不通之句?
而假如按照趙岐的解釋,六處均作「服從」解,則前後一致,不存在矛盾,意思也能順暢。
二是文意。倘若將「服」字作使動用法,那麼「以德服人」就自然帶有了功利主義的色彩,道德成了一種「服人」的工具,和武力並沒有本質區別,只是功效更加強大而已。而這種工具論的思想,正是孟子最為反對的。在本文的第一句話裡,孟子就區分了「以力假仁」和「以德行仁」,「假仁」就是假借仁的名義而達到另一個目的,是把仁這個名號偷過來為己所用;「行仁」則是因為內心道德的要求而實踐仁,仁就不再是達到另外一個目的的工具,它本身就是目的。至於眾人的歸服,孔子和孟子都相信,那是因為眾人向善之心就如同流水始終向下,是一種自然之道。作為參考,《論語· 季氏》裡有一段孔子的話:「夫如是,故遠人不服,則修文德以來之。」這裡的「服」同樣也指歸服,並沒有使動色彩,遠人不服怎麼辦,就要自己修德,唯有等到自己的德比遠人高了,遠人自然就會心悅誠服,如流水之自然向下。
於是,在孔子和孟子那裡,德永遠都是一種面向自我的實踐行為,而不是用來向外待人,因為一旦向外,就容易被人利用成工具,隨後就會有偽善出現。《方世玉》中的雷老虎就是如此。而他所遭遇到的笑聲,亦是千百年來人們對於那種偽善儒者的嘲笑,但在笑聲之後,我們要明白,「以德服人」這句話本身並沒有義務承擔任何過錯。在孟子最初的文本裡,「以德服人」其實就近似於「從善如流」的意思,是每個意識到道德差距的人自覺自愿的行為,全然和一種有意作用於他人的企圖無關。
這是孟子經常被現代人詬病的一段話,但問題其實出在「得罪」這一詞義的古今差異上。「得罪」這個詞,在現代語境下基本相當於「觸怒」「冒犯」之類的動詞,當我們說「A得罪B」,也就是說A使B不高興,而判斷這種得罪與否的標準,是在於B是否不高興了,而不在於A是否真的做錯什麼事,只要B因為A的言行而不高興,就是A得罪了B。因此,「不得罪於巨室」的意思就是不要做讓高門巨族不高興的事。如果是這樣,尤其在後世「巨室」一點點變成難以撼動的利益集團之類的貶義詞的時候,孟子看起來就成為現代功利主義者的同夥了。為此,前人在解釋的時候會把「巨室」解釋為「賢巨室」,也就是賢良中正的貴族大家,而「不得罪於巨室」就是不讓這些優秀的人不高興,這本身似乎並沒有什麼可指責的。但這種增義式的解釋,多少還是欠缺說服力,因為倘若古典註疏可以隨意增義,那麼離指鹿為馬也就不遠了。
在古典語境下,「得罪」其實是一個詞組,即獲得罪咎,它的重心是在「罪」,而「罪」本身是相對客觀的判斷。朱熹其實解釋得很清楚,「得罪,謂身不正而取怨怒也」,所謂「不得罪於巨室」,是指自己立身行事沒有過錯,讓巨室無可挑剔。如此,這個「A 是否得罪B」的標準,首先在於A 是否真的有罪過,而不在於B 是否不高興。這依舊是「反求諸己」的思路,可以說與現代語境裡的「得罪」截然相反。
總結一下,在現代語境裡,「得罪」是一個與對象息息相關的主觀判斷,而古典語境中,「得罪」是一個相對客觀的判斷。可以再參考《論語· 八佾》裡的一段話:
王孫賈問曰:「『與其媚於奧,寧媚於灶』,何謂也?」子曰:「不然,獲罪於天,無所禱也。」
奧是指古人居處西南隅,是一家尊者所居,在這裡暗喻國君親信;灶是灶臺之所,暗指外朝實際主事者。王孫賈的意思是說與其取媚於名義上有身份地位的人,不如取媚於有實權之人,孔子對此的回答是,倘若「獲罪於天」(在常理看來確實有罪),取媚於誰都是沒用的。而現代語境裡的「不得罪於」,恰恰相當於這裡的「媚於」;而古典語境裡的「不得罪於」,則相當於這裡的「獲罪於」。
古典著作在今天招致的種種誤解,往往就在於忽略了同一個詞在不同語境下意思的變遷。